好消息一:广西原“新农合”也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啦! 近日,广西人社部门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平台工作,有效解决了因系统整合原新农合参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垫付”和“跑腿报销”问题。截至8月28日,广西成功实现5例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41.53万元。 目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市本级)等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的7个地市,通过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入国家平台,并在湖南、湖北成功进行14例次的实例测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防城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桂平、平南等城乡居民信息系统未整合的地市,采取“走一个、登一个、接一个”的方式,实现原新农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零星处理。异地安置和转诊的原新农合人员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时,将备案信息、历史住院次数、享受额度、封顶额度等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通过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不需要到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盖章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参保人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参保人填写备案表时,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哪些参保人员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以下五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三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三个月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并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指跨统筹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三个月且因急诊住院的人员。(注:异地急诊人员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要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必需具备3个条件。一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二是就医的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三是已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使用。 答:参保人到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怎么样查询哪些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查询。 没有领取或丢失新的社会保障卡、新的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怎么办? 答:可通过关注“广西人社服务”查询制卡进度,或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解决。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药店购药、门诊就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目前全区2335家定点医院、4279家定点药店实现互联互通,区内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实现在联网医院、药店进行住院、门诊、购药直接刷卡结算。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安置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原参保地住院不能直接结算,门诊、购药仍可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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