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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承诺书(江西省新版)
2017-08-28 | 阅:  转:  |  分享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承诺书



机构名称:

本机构了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现承诺如下:

1、忠于法律与事实,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公平、公正形象;

2、依法接受委托,统一受理、统一收费,不向委托人暗示或者承诺鉴定结果;

3、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4、不超出登记的执业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不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5、不发生以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6、未经依法登记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含分中心、分鉴定所、联络处、受案点以及其他形式的变相分支机构)

7、保守鉴定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申请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

如本机构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



机构负责人(签名):鉴定机构(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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