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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说史·“千万精神赔偿”与“直男癌”养成史

 风临酒把2 2017-08-29

今年3月21日,杭州滨江某小区,一个一米八几的男人举起一个个头娇小的女孩,直接从19楼阳台扔下楼。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嫌疑人自述,他觉得他们很亲密,从高中毕业那年暑假开始,他就喜欢上了她,并展开追求。“我追了她8年,哪怕出游,我提出合影,她都不肯”这位凶手,说起这个似乎都要奔溃了。在法庭上他说:“我那么喜欢她,给她买COACH的包包,给她买Tiffany的项链,还有卡西欧美颜相机……”。

休庭后,民事赔偿部分,女方家属除了提出死亡赔偿外,还提出1000万元的精神赔偿。女孩的表哥说:“不是真的要钱,1000万,就是宣泄我们的愤怒。”……

可以看出,该案中男女双方都是有问题的,但是无论什么理由,男方杀人就没有理由了。而且从其描述今年年初,他从美国回来,因为“怕她跟别人结婚”可以看出,他与其说爱她不如说是占有欲极强。

法庭上男方其对罪行供认不讳

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烈的占有欲?这种得不到就毁掉的情绪是怎么来的?翻开人类的历史我们其实会发现似曾相识。

占有欲的根源

人类历史上对异性的占有欲,算得上是源远流长了。尤其是男性对于女性的占有欲,可以说是从原始社会就开始的痼疾。其原理其实很简单,就像新的狮王会杀死前任的所有儿子一样;人类虽然没有这么残酷,但是依旧很看重这块,直到今天都是如此,“替别人养儿子”依旧是贬义。

另一方面,由于生理构造的关系,女性完全没有“替别人”养子女的可能,因此占据着生育优势的女性,对异性的占有欲,要比男性弱的多。也正是这生理构造,间接成就了如今部分风流的成功男士,“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生理基础,毕竟,在部分好脾气或缺乏养活自己能力的女性的潜意识里,只要自己的配偶能做到“顾家”,帮自己养育子女,使自己的基因能够通过子女延续下去,这就够了。

网上戏谑的“原谅”之风的根源也是这个

而“占有欲”这个名词,如果细化到具体的恋爱或者婚姻之中,就可以换一个更为具体的名词--控制欲。具体到本案,男方因为害怕“女方和别人结婚”,而导致自己可能失去了自己想象中那种“支配”,就立刻从美国回来了。当得知女方可能有男友并且讨厌自己之后,男方就毅然决然地痛下杀手,最终酿成了悲剧。这种支配欲放在今天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个男人过于直男,甚至是恶心、病态,但是回溯过往却并非如此,甚至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直男思想和行为反而的到社会的普遍鼓励和支持。

直男的法律化

经常上网的人,恐怕对“绿茶婊”和“直男癌”这对分别扣在男女身上的帽子不陌生吧,其中“直男”更是成了物化女性的代名词。但是“直男”恰恰是古代遗传下来的,因为在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女性作为劳动力,实在不如男性。和今天婚恋中男女双方如果家境差距太大,注定会导致不平等一样,古代的生产模式下,男女创造财富的差距,养成古人普遍的“直男癌”。在而道德既是法律的儒家社会,“直男”就成了律法,男性对女性的支配,不但不会受到当时社会的批判,反而会成为受到律法的保护。

其实今天的所谓的直男们,最多就是不懂女人而已

例如在汉代家庭中,针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是建立在男性法权地位之上的,如汉初《贼律》规定:“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悍”是对女性的一种品德评价,而判定女性是否“悍”的主动权,则掌握在男性手中。诸如此类的权利上升为法律,为男性特权提供了法权保障。男性对女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虽经法律制度的约束但仍然有所保留,法律制度本身保证男性在财产和爵位,即经济和政治地位等方面对女性的优势,又强化了对女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更助长了对女性的施虐。

这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观念,丝毫不能忽视家庭暴力中的文化因素,有些家庭暴力直接就是文化的产物。因此,有汉以来,社会里对妻子或妻妾的虐待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制度的原因。

哪怕是号称女性社会地位比较高的唐代,也并不能改变唐代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实质,家庭中的两性关系仍然是以男性为核心的。这些思维模式发展到近代,甚至在某些地区,将丈夫打老婆视作一种特殊的夫妻之“爱”,有了“打是亲,打是亲,不打不骂不相爱”的民谚,成为一种文化现象。

细化的控制

当然,这一切都成为“俱往矣”了,如果说今天还有什么地方是能体现男女不平等的话,无疑是双方的性权利了。无论中外,男性如果有,或者有过很多妹子,那么多半会被调侃一句“花花公子”,还被部分人投来艳羡的目光,反之,女人如果这么做那就是“碧池”,鄙夷之色溢于言表。还好,在今天至少男女双方在律法上是平等了,只不过还需要一些时间,慢慢调整大众的印象而已。

显然无论中外这块都不能说是公平的

但是在古代,双方在对配偶的控制上所表现的差异,足以让今天一打觉得自己男票是直男的妹子们跌破眼镜。在古代正如大多数中国人所想的那样,夫妻之间是不存在今天恋爱的基础的。双方之间的感情非常淡薄,而男人如果对妻子厌烦了,那么很多事情就会变得很可怕,今天最多就是外出鬼混或者离婚。但是在古代,丈夫对妻子有着绝对的处置权,尤其是贫穷人家的男子,甚至可以逼迫自己的妻女外出“接客”来获取钱财。

在明代就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叫做毛科天的人,把自己的妻子卖给别人做老婆,拿到了“钱一千三,布两匹”。但是,事后却反悔了,不知道是不是嫌弃卖的太少,还是不甘心为钱财戴上绿帽子,亦或者一开始就是“仙人跳”。反正这位仁兄,最后以“犯奸”的罪名,把对方和自己的老婆告上了法庭。不过这事情实在太过于愚蠢,法官自然不是吃素的,一下子就看出怎么回事了,于是判决把这三个人都打了一百下,同时判决妇人离婚回家。不过总体而言还是判轻了,因为妇女的彩礼并没有被没收。

皇室的AOE才是最强大的

不过相对于这种下层人物而言,帝皇之家的“因爱伤害”无疑最为可怕。因为无论小人物怎么作,他们所能伤害的妹子数量终归是有限的。但是皇室不同,固然不可能因为贫困而把自己老婆拿出去换钱,但是无论你多么受到“直男”帝皇的宠爱,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那绝非爱情而是皇帝对嫔妃们年轻的肉体着迷,同时希望有更多子嗣而已。为了达到永久占有自己“深爱”的嫔妃,也为了自己死后不被戴绿帽子的目的,诞生了一样至今被用来抨击万恶的封建的制度——人殉。

通常来说春秋之后,人殉的做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的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于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除了残暴的始皇帝之外,汉人控制下的朝代已经少见大规模人殉。但是,到了明初,经过元帝国的野蛮统治,这一制度却死灰复燃,“开倒车”皇帝朱元璋死后,共有40名妃嫔陪葬。其中,除了两个死在朱元璋之前,最后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东西两侧外,其余38人都是殉葬而死。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鲜见于正史。

或许朱元璋确实驱逐了蒙古人,但是太多地方开了倒车

不过幸运的是,朱元璋的儿子,明成祖朱棣的殉葬方式却被记录了下来。

被挑选出来为朱棣殉葬的宫女嫔妃共30余人,集体自杀那天,是明永乐二十二年十月戊午。先让她们在殿外用餐,吃完后带到殿内,彼时“哭声震殿阁”。殿内放了30多张“小木床”,这些即将赴死的嫔妃们被命令站到木床上去,她们的头顶上方是已经准备好的绳子,末端结圈,让她们自缢而亡……为了对殉葬女性有所补偿,下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其家属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给成祖殉葬的妃嫔人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大明会典》的16人,一种是朝鲜的《李朝实录》的30余人。

可能老朱家的基因,就是越是能干的“雄主”便越是残暴,反之则越是仁慈吧。明英宗朱祁镇,这辈子基本没啥功劳,还因为土木堡背上了使明朝“由盛转衰”的黑锅。可到他临终时,却做出一个英明的决定:从他开始,废除人殉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这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伟大与仁慈成反比例的老朱家确实堪称世界奇葩

结语

今天我们反过来想想,连“直得不能再直”的封建帝皇都愿意冒着死后被绿的风险,去废除先人残酷的制度,而今天的我们却有不少人为文章开头的那位海归叫好,似乎是一种莫名其妙的观念倒退。诚然,姑娘欺骗钱财的手段不对,但是完全可以要求其退还相应的金钱。而此君动手杀人,纵使再有理由,也是触犯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是不能被原谅与姑息的。毕竟“1000万元精神赔偿”买不回死者的生命,也买不回行凶者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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