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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区别?

 鹰击长空186 2017-08-29

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日常工作中,大家往往会看到某某企业安全生产委会或某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的地方要求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等等,那这几者所指有何不同呢,甚是让人迷惑,作为一名安全人来说搞懂也是必要的,否则就有可能造成错用、乱用的情况发生。

从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看,主要有以下两处明确规定:

一是:《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生效)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的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和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可以看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等。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而领导小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认为领导小组是一种“议事协调机构”或者一种'阶段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在社会工作领域,领导小组也指针对某一特定项目而成立,由若干分工明确,定位不一的工作者组成,负责该项目的策划、管理、招募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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