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晚,由上海交大高金FMBA项目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办、高金MBA学联协办、高金投行沙龙俱乐部承办的《SAIF Banker系列课程之海华永泰“金融法律”实务大讲坛》第一期课程在交大高金303报告厅顺利举办。 高金FMBA 2015级校友、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欧阳群开场主持 高金FMBA项目副主任李晓阳教授开场致辞 项目组特邀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冯加庆律师、瀚叶投资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宋航博士,给大家生动地分享了“统一金融监管视野下嵌套类资产管理业务与风险控制”。 讲座主要从三大方面分析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下的嵌套类资产管理业务及风控: 1.目前资产管理分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目前嵌套类资管产品及案例分析 3.统一监管的资管产品展望 以下为 嘉宾演讲摘录: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冯加庆律师主题演讲 一、资管行业分业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冯律师从大资管概念说起,指出。目前我国金融子行业相关资产管理规模总计约60万亿,近些年资管行业从业人员增长迅速,涉及到的行业也纷繁众多。资管规模迅速发展,也面临着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1. 资产管理混业运作与分业监管存在冲突。资产管理业务中多层嵌套已完全摆脱分业监管限制,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与现行金融分业监管也形成了明显冲突。 2. 资产管理规模扩张不受约束,无杠杆率限制,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机构存在冲突。如果按照“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析,传统金融机构均要面临严格资本约束,限制其业务规模盲目扩张,但当前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没有资本约束和杠杆率限制。 3. 资产管理“信托”本质与事实上“刚性兑付”存在冲突。资产管理本质上是信托业务,理论上只要在信托约定范围内严格履行业务,资产管理人就无须为资产组合风险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却存在事实上的“刚性兑付”,尤其是在多委托人的情况下更为明显。 4. 资产管理风险隐性与金融市场风险显性存在冲突。一是资产管理业务运行风险隐性化。为规避金融分业限制,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借助提供通道服务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名义上的受托机构并不掌握持续充分的业务信息,也缺乏管理业务风险主动性。二是金融市场风险运行显性化。表现为不良贷款余额连续上升,资本市场波动,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加快暴露。 瀚叶投资控股集团总法律顾问宋航博士演讲 二、嵌套类资管产品及案例分析 我国资产管理嵌套通道从不同主体不同模式来分,主要包括七类,分别是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资管计划、私募基金投资计划、信托资金、保险资金分别与其他资管产品的嵌套通道。冯律师通过资管产品嵌套交易架构设计给大家一一介绍了目前主流的资管通道案例: 银行资管嵌套案例:银行自营或理财参与股权投资或有限合伙须加通道。通常情况下,银行理财先投资资管计划,再成为有限合伙里面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再做一个股权投资的嵌套结构。 私募基金嵌套案例:私募基金由于自身资质的原因,一般会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债券并做质押回购等业务。 集合信托嵌套案例:由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期限不少于一年,单一信托期限则没有限制,而银行自营资金需要在1年之前就需要退出。因此,通过嵌套单一信托,可通过其他资金对接的方式实现提前退出。 满足开户需求的嵌套案例:银行理财作为募集资金,不能开立证券账户,因此在实践中,银行理财一般先嵌套一层基金专户、券商定向或者信托计划,然后再嵌套一层券商定向或者基金专户投资债券市场。 扩大投资范围的嵌套案例:通过回购交易进行杠杆操作能够提高投资收益,而投资于债券类信托计划不能够进行回购操作。为了能够达到回购交易的效果,部分债券投资类信托会嵌套多个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这样就实现了委托人得以进行回购交易的目的,提高投资收益。 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嵌套案例:信贷资产的收益权转让必须走信托通道,为此,银行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要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必须嵌套一层信托计划。 非挂牌类ABS嵌套案例:非挂牌私募ABS底层资产一般为信贷类资产、发起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实际上也是一种通道,对发起人银行以及银行投资者两个角度而言,非挂牌类私募ABS最核心的诉求是降低资本占用。 私募向房地产融资的嵌套案例:在房地产融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银行理财资金一般通过嵌套券商资管,然后再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融资。 产业基金向地方平台融资的嵌套案例:商业银行的资金借助了产业基金、资管计划和代销的“通道”进入了融资平台,通过回购安排和安全垫的安排,名义上是股权投资但实际上是一种债权投资。 课程现场(一) 三、统一监管下资管产品展望 讲座最后,冯律师指出,有关资管嵌套的监管新政将对整个资管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的业务格局也会发生较大变化,资管行业应加强合规风控,大力创新。宋博士表示,金融存在着法律底线风险、监管风险、市场风险和产品风险,金融要大力加强风险控制,金融创新发展也将促进法律的与时俱进。 课程现场(二) 基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这一平台,海华永泰在金融和证券领域一直具有卓越的表现,在实务研究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渴望在金融理论方面寻求更深层次的发展,把金融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真正成为金融证券领域的开拓者和领先者。2016年,海华永泰与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凯原法学院就“金融法律实务研讨与论坛”、“金融法律实务白皮书”、“金融法律课程”等多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本次金融法律实务大讲坛是落实深化上述合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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