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又增加了一项,即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健康体检,同样也可“家庭共济”。这项政策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从去年8月1日开始,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政策进行了新调整,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负、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另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中推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次新增加的健康体检支付用途,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产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每人每年健康体检费用不超过1200元。 记者 郑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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