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2.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3.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 4.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车之内。 5.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6.使用无线调车灯显作业制式的信号显示,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为连接信号。 7.调车作业中使用听觉信号重复鸣示时,应间隔5秒以上。 8.停留车位置信号,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 9.调车指挥人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调车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 10.调车作业由调车长统一指挥。 11.折角塞门关闭后,车辆不能通风。 12.调车进路由司机或调车人员负责确认。 13.减速的音响信号的鸣示方式为连续二短声。 14.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15.十,五,三车距离信号的距离为110,55,33m。 16.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17.列车机车与第一位车辆的连挂由机车乘务组负责。 18.机车车辆必须停放在警冲标内方。 19.减速信号夜间的显示方式是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20.指示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移动信号的口笛,号角鸣示方式为一长声。 21.较规定时间提前或延迟施工,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行车调度命令的受令者是司机、运转车长、值班员。 22.截断塞门螺帽上的划槽与支管平行时不是关门车。 23.铁路信号分为昼间和夜间信号两类。 24.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不足1.5m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25.带风作业必须执行一关折角塞门,二摘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26.使用无线电台调车的调车组人员,仍应携带口笛,照明灯具等。 27.停留车位置信号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28.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29.单机挂车时,调车指挥人仍应要求显示连接信号。 30.车辆的方位称呼是以制动缸活塞杆推出方向定为第一位,另一端为第二位。 31.在调车作业中,禁止吸烟。 32.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坐卧。 33.车站作业计划包括班计划,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 34.布置调车作业计划不满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传达。 35.调车作业计划有调车领导人负责编制、布置。 36.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如确需攀登车顶及在装载货物的车辆上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37.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属于调车工具。 38.调车作业中机车车辆撞上挡车器或土挡时,列事故。 39.在正线、到发线以及衔接正线、到发线的线路上停留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时,列事故苗子。 40.调车作业挤过道岔但未挤坏,列事故。 41.列车拉铁鞋开车,列为一般D类事故。 42.要道还道时,一律进路要进路,出路要出路。调车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扳道员时,应实行“人工联锁”,由靠近机车或车列的扳道员依次由近而远要道,由远而近还道,你扳我看,顺序复检,得到进路开通的联系信号后,方可向司机或调车人员显示股道号码与道岔开通信号。 43.进行摘挂、编组等调车作业时,人员设置应未调车长、连接员。 使用工具为红绿手信号旗(灯)、灯显无线电台、口笛、简易制动阀、止轮器、安全带等。 44.调车指挥人职责: (1)核对车辆核对调车计划,并按计划核对现场车辆; (2)安全预想掌握工作重点及本站(场、库)内安全注意事项; (3)传达计划正确、及时地传达作业计划,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检查设备检查工具、试验灯显设备做好调车准备,包括着装; (5)组织作业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指令)并组织完成调车任务; (6)盯控关键掌控关键,负责调车作业的劳动安全和行车安全。 45.调车指挥人的主要安全风险点: (1)制度、措施、职责、标准、流程等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 (2)计划掌握不清或传达不到位、安全预想缺失等引发事故; (3)精神不集中或违章指挥,引发事故; (4)中断瞭望,信号显示不及时,破坏其他列车进路或挤岔; (5)尽头线、停留车位置未按“十、五、三、一”车预报司机; (6)对摘开的车辆未指挥采取防溜措施或对连挂好车辆未撤除防溜; (7)违规指挥进档作业、登高超限等劳动隐患; (8)应急处理及其他非正常情况处置不当。 46.连接员职责: (1)掌握计划详细了解作业计划,做到计划不清不动车; (2)安全预想对作业区域内线路、信号、道岔、限速等充分预想; (3)充分准备检查工具、试验灯显设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互控到位加强与调车指挥人、司机的互控,不盲目臆测动车; (5)进档作业进档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防护; (6)盯控关键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瞭望,严控调车速度。 47.连接员的主要安全风险点: (1)制度、措施、职责、标准、流程等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 (2)掌握计划不清、安全预想缺失引发事故; (3)中断瞭望、未及时报告前端情况; (4)作业时站位影响瞭望,造成瞭望不彻底; (5)尽头线、停留车位置未及时按“十、五、三、一”车通报调车长; (6)对摘开的车辆未采取防溜措施或对连挂好车辆未撤除防溜; (7)未执行“问路式”调车、要道还道、信号确认制度等; (8)违规进档作业、登高超限等劳动隐患; (9)应急处理及其他非正常情况处置不当。
48.调车准备基本要求: (1)按规定着装、配带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 (2)试验无线调车设备; (3)检查全组成员作业手信号旗(灯)、无线电台、机控器、安全带、口笛、简易制动阀、防溜器具等携带情况; (4)按计划核对现车,并检查车辆状态; (5)按规定排风摘管; (6)调车作业计划应向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传达到位并详细分工; (7)负责调车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49.调车作业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调车作业单一指挥制度; (2)按照调车作业计划要求,负责指挥调车作业,手信号显示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3)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作业时,正确及时、信号准确、用语标准、吐字清晰; (4)认真执行“问路式”调车和要道还道规定,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长负责,如调车长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其他人员确认。无扳道人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长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5)推进车辆作业时,要先试拉; (6)车辆前部应有人进行瞭望,挂号安全带,及时显示信号,长距离推进车辆作业时,应按规定安装简易制动阀; (7)距停留车位置十、五、三车时,速度分别为控制度在15km/h、10 km/h以下; (8)连挂车辆10米前必须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3km/h速度进行连接; (9)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使用听觉信号辅助; (10)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50.止轮防溜基本要求: (1)编组站、区段站到发线、调车线的停留车辆防溜措施执行该站《站细》规定。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2)中间站及在本基地所属各作业基地内停留车辆时,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两端车辆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3)在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和因装卸、检修作业、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的中间车组以及两端车组的中间端,可采取一种防溜措施; (4)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停留车辆时,须采取拧紧两端车辆手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超过6‰坡道的线路上停留车辆时,应连挂机车。 (5)采取和撤除防溜措施的时机:摘车时必须在车辆停妥并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后再提开车钩,挂车前应认真检查停留车列的防溜措施良好,挂妥后再撤除防溜措施(如停留车辆采取两种防溜措施时,调车人员在现场监护的情况下,连挂前可撤除一种防溜措施)。 51.调车作业主要安全风险防控: (1)班前6小时严禁饮酒、充分休息、保证作业中精力充沛。 (2)按规定着装,配带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 (3)调车作业必须停车上下。 (4)电气化区段调车作业时,应在车梯中部(严禁登顶作业),作业人员身体各部位及所持信号和其他物体,必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禁止使用高闸台人力制动机。 (5)严禁在平板车边缘站立,严禁运行途中在机车端部站立时不抓护栏扶手。 (6)调动作业机车起动前,调车长确认调车人员上车后,方可显示起动信号。 (7)摘接软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辆停妥,设置好防护后,方可进行。 (8)掌握本作业基地(驻地站)线路名称,股道编号、有效长、容车数、坡度、用途,道岔编号和定位开通方向。 (9)车辆长时间停留(原则上按一处停留超过72小时掌握)动车前,调车长(连接员)检查确认车轮踏面生锈或沾有污物时,应进行清理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开行列车时,应在始发站登记)。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调车时,确认车列已出清后应及时汇报车站值班员。 (10)穿越正线作业首架调车信号机前必须一度停车,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的规定。 (11)变更调车计划每张作业通知单只准变动一次,使用手信号调车时必须书面变更计划。 (12)进出本段基地时,需一度停车,确认大门开启状态和所挂车辆未侵入限界,方可进行调车作 (13)正在检修的大机机组原则上不准调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必须通知现场检修负责人,停止检修作业,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各种锁定装置已全部锁定完毕。 (14)机车车辆必须停在线路的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或检修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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