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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四大小提琴协奏曲?别说你是古典音乐爱好者!

 shenjin521 2017-08-31


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贝多芬的协奏曲创作,基本上遵循着莫扎特的发展道路,但他的协奏曲比较有气势而有深度,主题形象丰富,独奏声部始终起着主导的作用,技巧性的传统特征也有所强调和发展;但乐队并不处于从属的伴奏地位,而是积极参与发展乐曲的音乐形象,乐队的音响效果特别具有一种昂扬振奋的紧张度。贝多芬创造的这种新型的协奏曲,特别是这首小提琴协奏曲和《第四》、《第五钢琴协奏曲》,都更接近于交响曲的范型,因此,常被称为“交响协奏曲'。他的这首小提琴协奏曲也是小提琴演奏家经常演奏的曲目之一,作于1806年,是作者唯一的小提琴协奏曲作品,自古以来被誉为小提琴协奏曲之王。这首乐曲旋律柔美、格调高雅、规模宏大,颇具王者风范






柴可夫斯基《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这首小提琴协奏曲在1878年3月,当作者客居瑞士的一座小城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写成,翌年,在纽约首次演出。柴科夫斯基原先把这部作品题献给当时在彼得堡音乐学院担任小提琴演奏课教授的德国小提琴家奥尔(L. Auer, 1845-1930),本来希望由他在俄国首次演出;但是,由于奥尔虽然高度评价这部作品的许多优点,同时又认为其中有一些地方不便于小提琴演奏,也有悖于弦乐器作品的形式,这部作品就此给搁置了两三年。到1881年底,维也纳小提琴家布罗茨基(A. Brodsky, 1851-1929)克服了这部作品的一些技术难度,先在维也纳、随后又在伦敦和俄罗斯各地成功地进行演出,为此,柴科夫斯基便更改这部作品的题献,把它献给热情介绍这部作品的布罗茨基。柴科夫斯基在这部作品中,把一些民族民间音乐的形象给以高度的艺术体现和典型化,其中一些不寻常的音调,深刻的戏剧性和感人的抒情诗,虽然一时不为人们所理解,甚至招来一些非议,但它终于还是逐渐地吸引了广大音乐社会的注意和欢迎,成为俄罗斯和世界小提琴艺术的古典范作之一,它的地位足以同贝多芬、门德尔松和勃拉姆斯的同类作品相媲美。






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勃拉姆斯的交响音乐创作构思严谨而深刻,他的协奏曲创作也是这样。他的协奏曲共有四首—两首钢琴协奏曲、一首小提琴协奏曲和一首小提琴与大提琴二重协奏曲。他的协奏曲都很交响化,它兼备浪漫主义诗篇和古典交响曲的特征;独奏声部同乐队的发展紧密地相互作用,独奏声部常常作为乐队声部的助奏,但技术难度相当高。他的小提琴协奏曲在他的四首协奏曲中最为著名,这首作品:完成了十九世纪德国作曲家贝多芬、门德尔松所开创的小提琴协奏曲创作的发展道路,在同一类型的作品中它占有理所应得的重要地位。

勃拉姆斯的小提琴协奏曲在1878年夏、秋间写成,题献给小提琴家约阿希姆,1879年元旦在莱比锡格万豪斯初演时,作者亲自指挥,约阿希姆担任小提琴独奏。这首小提琴协奏曲与贝多芬1809年写成的小提琴协奏曲虽然相隔七十年之久,但这首小提琴协奏曲依然以其非凡的力量再一次确证了贝多芬这位伟大的维也纳大师的艺术影响之深远。

勃拉姆斯的小提琴协奏曲,同他的其它协奏曲一样,时常被称为,“带有独奏声部的交响曲”,因为在他的协奏曲中确实全力显示出他写作交响曲的才能和技艺。当然,在协奏曲中,发展音乐内容的交响原则不但在于乐队中轮番陈述的主题对置,而且还在于独奏乐器声部与乐队之间的对置。在各种不同的音乐形象的对置中揭示音乐作品的戏剧构思的力度,乃是确定音乐作品的交响性的基本原则;正因为这样,协奏曲有可能比交响曲更具有交响性,勃拉姆斯的小提琴协奏曲也是这样。






门德尔松 《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



门德尔松为小提琴写的协奏曲有两首:《d小调小提琴协奏曲》虽然也有一些才华的表现,但毕竟是十三岁时(1822)写的作品,还有不成熟的明显印记;《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在1838年开始写作,但一直到1844年才完成,1845年在莱比锡格万豪斯音乐厅首次演出。这是他最后几部最成熟的器乐作品之一,它集中了作者最典型的创作特征——如歌的抒情诗,对大自然的浪漫主义态度,幻想的形象,以及光彩焕发的戏谑气氛等;其中所有细节的表达具有非凡的美和表现力,乐队色彩精细多姿,而所有这些又都汇合在古典协奏曲的严格的形式之中。

这首小提琴协奏曲的产生,是贝多芬之后的器乐创作的一件大事,它在丰富现代小提琴演奏的辉煌灿烂的技巧手段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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