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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新: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也不能分

 蓝色天空309 2017-08-31


律师说 2017-08-31 14:11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是蹭蹭网上涨,打着婚姻的名义变相敛财的行为也不少。在2017年以前曾有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17年婚姻法解释补充规定中重新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解释为:结婚并不能使婚前财产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7婚姻法新: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也不能分

除此之外,结婚后的产生的收入也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婚内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那么,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下面5类: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 一方的婚前财产。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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