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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放大招!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商业发展的 二十条政策措施 (2017年修订)震撼来袭!

 读书与思考001 2017-08-31


今儿呀真呀真高兴


最近商务区大事接连发生

这不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商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也来啦!


这可是继

中心商务区关于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之后中心商务区的又一大招!

点击上述文字即可回顾详情>



商务君可以大胆的告诉你

这可是中心商务区首个针对商业业态的扶持政策

也是天津首部商业运营企业进行奖励补贴的政策



给你商户租金扶持,给你装修成本扶持,

给你用工成本扶持,给你人才补贴。

简直全链条


商务君就问

当然这只是给企业政策的一部分福利

此政策不仅扶持的种类全面,

而且针对的招商范围奖励范围也非常广泛

像是酒店、餐饮、基础配套、休闲娱乐、零售、文化创意及高端品牌等都可以享受这些红利


七大业态 22个业种

可以说该政策覆盖了商业运营的全链条


还有哪些没有满足你的好奇心?

快往下接着看




看点

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机制,提升商业项目入驻率,增强区域活力,同时发挥人才杠杆作用,加速区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于家堡金融区及响螺湾商务区范围内达到入驻条件且尚未租售的经营性商业物业,以及承担经营性商业用途的办公楼宇(以下简称商业物业)。

第三条 适用时间


根据中心商务区发展阶段,本扶持政策有效期暂定2年,兑现有效期视具体补贴周期向后顺延。有效期内,由中心商务区商业局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扶持政策进行重新修订。

第四条 资金来源


本政策中包含的各项补贴资金均从中心商务区财政局“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列支,并不考虑财政倒挂问题。

第五条 补贴对象


为商业物业提供商业规划、招商及运营管理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在中心商务区于家堡及响螺湾注册经营、纳税并纳统的商户;以及与中心商务区于家堡及响螺湾商户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商户从业人员为本扶持政策的补贴对象。


第六条 补贴内容


本扶持政策依据一般商业运营所需的扶持需求,将补贴内容分为运营企业补贴、商户补贴及商户从业人员补贴。

运营企业补贴主要用于扶持区域内运营企业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及招商推广,以达到增强区域品牌推广的目的;商户补贴主要用于吸引优质商户进驻,以达到完善区域基础配套,丰富区域商业业态的目的。


商户补贴包括商户租金补贴、商户装修补贴、规模商户招商奖励;其中,商户租金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商户租赁商业物业的费用;商户装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商户的基础装修费用,不包含家具、设备等购置费用;规模商户招商奖励主要用于吸引使用商业面积较大、聚客能力较强的规模商户进驻,带动相关业态发展,提高商业物业去化速度。

为了进一步适应自贸区建设要求,促进中心商务区人口导入,鼓励高素质人才和相关机构落户,针对区域内商户从业人员分别从人才奖励、外来从业人员住房补贴及落户优惠政策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看点

02

第二章 运营企业补贴标准及兑现



第七条 运营企业职责说明


运营企业补贴目的是扶持区域内运营企业,增强各商业项目的品牌推广。运营企业应将运营企业补贴用于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及招商推广,以达到提高商业入驻率,繁荣区域经济的目的。


运营企业需承担商户补贴申请及申请材料搜集工作,以及协助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局做好项目招商及运营数据统计工作。


第八条 运营企业补贴标准


根据运营企业申报的商业物业建筑面积确定运营企业补贴标准。


第九条 运营企业补贴兑现


一、申请


运营企业向中心商务区商业局提交《商业项目运营计划书》。经商业局初审通过后,由商业局上报中心商务区主任办公会,审核结果由主任办公会集体商议决定。


《商业项目运营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1.运营企业简介;

2.招商及运营团队介绍;

3.项目基本信息介绍,包括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产品形式,运营企业申请运营的商业物业建筑面积,项目开发进度等;

4.项目业态规划,包括项目平层图、业态落位图及拟招商户落位图;

5.项目招商及运营计划,必须明确招商节点及开业率。

二、兑现方式及兑现时间


运营企业补贴资金按30%、20%、30%、20%分四次兑付:

(一)第一次兑付:

中心商务区主任办公会集体通过运营企业补贴审核,并出具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后一周内即可申请兑现运营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30%;

(二)第二次兑付:

经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局审核开业率达到50%,且商户与运营企业签订的租期至少1年(以商户租赁合同为准,如有履约保证金或租赁发票,需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运营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20%;

(三)第三次兑付:

经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局审核开业率达到80%,且商户与运营企业签订的租期至少1年(以商户租赁合同为准,如有履约保证金或租赁发票,需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运营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30%;

(四)第四次兑付:

开业率达到80%,商户与运营企业签订的租期至少1年(以商户租赁合同为准,如有履约保证金或租赁发票,需提供相关收据或发票),且持续经营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运营企业补贴资金总额的20%。

三、兑现申请材料


1.《商业项目运营计划书》;

2.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3.运营企业营业执照;

4. 开业率相关证明,如:开业计划书及定期经营情况汇报;

5.商户租赁合同;

6.商户租赁发票;

7.商户履约保证金收据;

8.其他相关政策兑现证明材料。


看点

03

第三章 商户补贴标准及兑现


第十条商户补贴标准


商户补贴业态为酒店、餐饮、基础配套、休闲娱乐、零售、文化创意及高端品牌七大类。根据商户的经营面积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装修补贴和规模商户招商奖励。


第十一条商户补贴兑现


一、申请


商户补贴以运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请(以运营企业为主体进行兑现系统录入),补贴金额直接向商户发放。申请条件为商户在中心商务区注册经营,且与运营企业签订的租期至少3年。运营企业统一将达到申请条件的商户租金发票、装修发票、品牌资质等材料进行汇总,并由运营企业向兑现办提交商户补贴申请。


二、兑现方式


(一)商户租金补贴兑现:

根据商户实际产生的租金费用,参考第三章商户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按年度予以兑现;补贴起始时间以开业之日起计算;

(二)商户装修补贴兑现:

根据商户实际产生的装修费用,参考第三章商户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并一次性予以兑现;

(三)规模商户招商奖励兑现:

根据商户租赁面积及租期,参考第三章商户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并一次性予以兑现。


三、兑现时间

参考《中心商务区招商政策兑现暂行办法》。


四、兑现申请材料

1.补贴资格认定材料:商户营业执照、商户租赁合同、商户品牌商标注册证或质检报告或品牌授权书等;

2.租金补贴兑现申请材料:商户租赁合同、发票、付款证明;

3.装修补贴兑现申请材料: 商户租赁合同、工程预算、装修合同、发票、付款证明、决算报告;

4.其他相关政策兑现证明材料。


看点

04

第四章 商户从业人员补贴标准及兑现


扶持区域内的商户从业人员根据相应认定条件,可享受相对应的人才奖励、住房补贴及落户优惠政策,具体认定、补贴标准及兑现流程如下:


第十二条 商户从业人员认定标准


一、商户高级从业人员认定标准


与扶持区域内商户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商户高级从业人员:

(一)商户所有者或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二)年薪收入20万以上;

(三)取得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商户管理人员。


二、商户中级从业人员认定标准


与扶持区域内商户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商户中级从业人员:

(一)连锁品牌店长或商户运营管理人员;

(二)年薪收入10万以上。


三、商户普通从业人员认定标准


与扶持区域内商户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除商户中高级从业人员外为商户普通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

商户从业人员人才奖励标准及兑现


一、商户从业人员人才奖励标准

(一) 商户高级从业人员人才奖励标准:

对于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商户高级从业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参照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中心商务区所得部分的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二) 商户中级从业人员人才奖励标准:

对于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商户中级从业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参照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中心商务区所得部分的额度,给予一定奖励。


二、商户从业人员人才奖励兑现

(一) 申请

运营企业通过政策兑现管理系统统一向兑现办申请商户从业人员人才奖励,奖励金额直接向商户发放。运营企业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兑现上一年度的商户从业人员人才奖励。


(二) 兑现方式

运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根据第四章第十二条商户从业人员认定标准,对申请补贴的商户从业人员进行认定;并参考第四章第十三条商户从业人员人才奖励标准相关条款核算奖励金额,一次性予以兑现。


(三) 兑现时间

参考《中心商务区招商政策兑现暂行办法》。


(四) 兑现申请材料

1.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政策兑现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及兑现


一、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主要以解决外来就业人员居住需求为目的。因此,针对外来商户从业人员制定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 外来中高级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对于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外来中高级商户从业人员,可选择免费入住由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提供的人才公寓,补贴周期24个月,因入住产生的物业费及能源费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对经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外来中高级商户从业人员,未入住免费公寓的,可按照《中心商务区房租补贴管理办法》补贴标准享受房租补贴,补贴周期24个月。

外来中高级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总名额不得超过商户员工总人数的10%。


(二) 外来普通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扶持区域内外来普通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每月5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周期24个月。外来普通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总名额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


二、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兑现

(一) 申请

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统一由商户所属项目的运营企业进行申请。外来中高级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总名额不超过商户员工总人数的10%;外来普通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总名额不超过商户员工总人数的20%。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将直接向商户发放。


(二) 兑现方式

运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根据第四章第十二条商户从业人员认定标准,对申请补贴的商户从业人员进行认定;并参考第四章第十四条商户从业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相关条款核算补贴金额,并一次性予以兑现。


(三) 兑现时间

参考《中心商务区招商政策兑现暂行办法》。


(四) 兑现申请材料

1. 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人社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商户从业人员落户扶持政策及兑现


一、商户从业人员落户扶持政策


商户从业人员落户政策参考《关于落实天津市双创特区“就业即落户”政策实施细则》制定。

(一)按照《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3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本科生,45周岁以下(含)全日制研究生,50周岁以下(含)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的商户从业人员,可办理人才绿卡,享受落户政策。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准予随迁落户。


(二)符合“就业即落户”政策的,可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审批手续。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准予随迁落户。


二、商户从业人员落户优惠政策兑现

商户从业人员落户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参考《关于落实天津市双创特区“就业即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看点

0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兑现方式和程序以本方法为准,尚未规定的按照《中心商务区招商政策兑现暂行办法》进行兑现。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政策衔接。符合本暂行规定条件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先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相应扶持政策,相比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暂行规定。已享受中心商务区相关同类扶持政策的企业和机构,不得重复享受本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在引进商业品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需予以鼓励扶持,而本办法未明确的,其具体扶持措施由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局提请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按个案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运营企业补贴、商户补贴和商户从业人员补贴申请资格由商业发展局牵头,会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对已通过审核并完成补贴兑现的运营企业,若后期运营企业不履行约定义务、私下签署阴阳合同的,中心商务区管委会有权提起法律诉讼。由中心商务区商业发展局牵头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复审;对不满足原审核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满足审核标准的,取消次年补贴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商业补贴不溯及既往,由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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