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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南京人可以在网上提取公积金!附公积金提取攻略

 江南学堂 2017-08-31

就在今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消息,为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推出离退休和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用支付宝中的人脸识别进行登录和身份认证

据了解,此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网上提取业务,职工可以通过支付宝中的人脸识别操作进行登录和身份认证,无需到银行窗口进行身份认证,在有效保障业务安全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了“不见面办理业务”。

支付宝用户可网上办理两类业务

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两类业务。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信息共享程度和水平,适时增加网上提取业务类型。

网上身份认证采用人脸识别认证,职工需是支付宝用户。如职工无法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可以携带身份证、联名(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

银行卡要求

需是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系统暂不支持跨行转账。银行卡或手机号变更需重新进行身份认证,录入新的银行卡卡号或手机号。网上提取业务无需职工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

这些情况会导致无法网上办理

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无法办理离退休网上提取业务。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有产权住房、婚姻信息通过民政系统比对无法核实等情形,无法办理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业务。

3个工作日内到账

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到账,如未到账,系统将自动撤销提取申请,请职工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原因。

网上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

网上登录:职工需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www.njgjj.com)办理网上提取业务,登录方式有人脸识别和密码两种

身份认证:为保证网上提取业务安全,职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需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方式有柜面和网络两种。

柜面身份认证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银行的银行卡)到缴存银行网点进行身份认证。职工需签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协议书》,签订后缴存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在中心业务系统(提取子系统-提取登记-网上提取身份认证)中输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

网上身份认证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点击“身份认证-网厅业务个人身份认证”菜单,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职工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人脸识别通过后录入职工联名(银行)卡卡号和手机号,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提交即完成身份认证。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请到柜面进行身份认证。

网上申请:职工身份认证后即可办理网上提取申请,目前网上可以办理离退休和支付房租提取申请。

资金支付: 职工申请成功后,系统于次日(工作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联名(银行)卡,同时给职工发送资金到账提示短信。(来源:南京区街一号整理)

南京这20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注意: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在南京,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房屋装修、电梯安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流程:

a.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

b.带齐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提取

新房提供资料:

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子上有配偶名字提供结婚证,现金(转账)支票

二手房提供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金(转账)支票

办理时间:购房1年之内(新房: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1年之内;二手房:交纳契税1年以内

注意事项:账户里保留至少1元,如果需要还月供,需保留至少13个月的金额。

提取还公积金贷款

1、委托逐年、逐月还贷

逐年:账户至少保留1元(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逐月:账户内留有月缴存金额12倍余额

办理流程:

a.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协议书或在www.njgjj.com下载协议书

b.携带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

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2、柜面提取还贷

办理流程:

a.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b.到银行开具一年内归还房贷明细、贷款证明;

c.带齐材料去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账

常规提取资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c.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d.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特殊提取资料(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d.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e.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f.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g.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

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

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办理程序:

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等。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

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单(支票);

f.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办理地点:

备齐以上材料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例:单位在建设银行大行宫网点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去此网点办理)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条件

1、公积金连续缴存满3个月。

2、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南京市本市行政区内无住房。

材料

1、个人或者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3、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4、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有公积金龙卡的带上卡

特别提醒:不需要再去房产局档案馆开无房证明!

流程

只需一步:带齐上述材料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直接提取。

额度

南京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额度为:不需要提供租房发票,个人不超过900元/月,夫妻双方不超过1800元/。

时间

全年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a.到原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现金(转账)支票;

b.带齐材料,到账户所在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离职提取提供材料:

a.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b.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c.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提取提供材料:

a.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当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常见问题解答

 

Q: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A:(1)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房产信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房产信息,且职工购房所在地为职工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两种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数小于2套(含),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若房屋套数大于2套,但职工因购房原因提取次数小于2次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Q: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再次购房时能否提取?

A: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夫妻双方购房提取均未满两次的,其夫妻双方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夫妻一方未满两次的,仍可申请提取未满两次一方的住房公积金。

Q: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借款人配偶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Q: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在本市无房的;(2)购房所在地是其户籍地或工作地的。

Q:征信报告以前有过逾期记录,几毛钱,会影响公积金提取还款吗?

A:需要将个人征信报告带到银行,由银行来视情况而定。存量房业务中心金融部总监童身贵提醒,如果想要办理逐月还款的话,逾期情况一般2年内不能超过3次。

Q: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要怎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审核提取人提供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且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需办理公证手续。

Q:在本市更换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A: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单位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转移电子表格(一次办理多人转移时提供)及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手续:(一)新单位的接收证明;(二)《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更多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咨询全国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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