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以下简称化疗)的“十字方针”: (1) 早期:应尽可能早发现和早治疗。 (2) 联合:联合应用多种抗结核病药物,提高杀菌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3) 适量:剂量适当,减少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 规则:按照化疗方案,按时、规范服药。 (5) 全程:必须教育患者坚持完成全疗程治疗。 2. 化疗方案的制订与调整用药的基本原则: (1) 按照患者不同的病变类型选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标准化疗方案。 (2) 对获得性耐药患者的化疗方案中,至少包含有2种或2种以上患者未曾用过或病原菌对之敏感的药物。 (3) 切忌中途单一换药或加药,亦不可随意延长或缩短疗程。掌握好停药或换药的原则。 (4) 治疗过程中偶尔出现一过性耐药,无须改变正在执行的化疗方案。 (5)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避免使用利福平。 3. 痰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是治疗的主要对象,痰菌阴性但病灶活动者亦应予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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