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据道光十六年版《邹平县志》记载,自顺治十七年至道光十六年间邹平县共有四次《县志》修纂活动,分别是:1.顺治17年(责任者:徐政)、2.康熙34年(责任者:程素期)、3.嘉庆八年(责任者:李琼林)、4.道光16年(责任者:罗宗瀛)。这四个版本及其后于民国三年由乐钟垚、赵咸庆主持修纂的民国版目前在国家数字图书馆网站均可查到。在这五个版本中最早有乡村记载的是康熙34版的《邹平县志》,嘉庆八年版的《邹平县志》在康熙版的基础上有所完善,以后的版本延用嘉庆版。 《百度百科》说清朝有九次修纂,不知依据何在,从资料的连贯性来看,这个说法是颇受质疑的,理由是:顺治之前,满清尚未入关,故不存在修纂《邹平县志》的可能;其次,道光十六(1836)年至民国三(1913)年间的七十七年间不可能也没必要进行五次修纂,而且,按照每次续修都要在序言中加以说明的惯例,道光十六年至民国三年间若有续修,应在民国三年版的《县志》中有记载,而事实恰恰相反,故对于《百度百科》的说法不予采信。 下面是康熙版和嘉庆以下各版《邹平县志》关于乡村的记载实录。(文中注释和某些字的注音为笔者所加) 一、康熙版《邹平县志》所记载的村庄(见《县志●卷一●乡庄》) 乡庄 坊廓乡四里,伏生乡十五里,长白乡十里,醴泉乡十一里,仁义乡十里,梁邹乡七里。六乡编户五十七里者坊一至四、伏一至十五、长一至十、醴一至十一、仁二至十一、梁一至七。顺治初年庭臣有议,里长虽用以董率花户,然即为贪墨,有司作私派收头,是为病民,似当革除。康熙八、九年州邑不用里长,二十六年东抚军钱 【注1】又行通省严革,州邑皆用单头滚催,民户自封纳粮第,邹平地瘠民贫,正供犹难,依限全完,何堪重以私派乎?设有公私之费皆官捐俸应之,丝毫不以累民已无值月派供之扰不烦均里,嘵嘵致讼,故五十七里又坼出东西南北上下左右小里不下百余,甚有一姓自立一里粮银仅数十两者,余一意听从民便总期易于完粮而已顾今 各上宪清正严明,崇功协治,州县长吏莫不奉公率化,洁己爱民,均为国家培养元气,以为久安长治之道焉。 大官庄、丘家官庄、十户官庄、西北洼官庄、崇兴官庄俱在城北。五官庄乃荒户逃亡,官复召垦,岁给牛种,仅使承垦,完正供而已,今各户已世业之矣。 正北:北关、城子庄、滕家庄 油坊庄、韩家庄、孙家庄、马庄、后马庄、收子庄、西河庄、仁厂庄、颜家庄、张家套、释家套、霍家庄、西白家庄、东白家庄、李家庄、波渣店、西韦庄、东韦庄、刘家庄、前陈庄、后陈庄、罗家庄、周家庄、张家庄、信家庄、王五庄、东时庄、西时庄、安上庄、刘家庄、安家庄、宋家庄、张赵庄、东寺庄、小庄、腰庄、西寺庄、辉里庄、车过庄、小新庄、三户庄、小三户庄、吕家庄、陈家庄、于家庄、杏行庄、郭家庄、贾庄、后谷庄、西谷庄、小萧庄、吉祥庄、龙桑庄、孙家镇、张家庄、杜路平、步王台、孔家庄、彭家庄、潘家庄、
打渔李家庄、颜家庄、张家套、旧口、韩家店、王家庄、白家庄、丘家庄、孙家庄、李家庄、新店、张家庄、仁马庄、南贾寨、李家庄、董家庄、小庄、冯家庄、宋家庄、官庄、鱼林庄、贾庄、孙方庄、王家庄、高庄、龚家庄、胡家店、毛家庄、王家庄、刘家庄、张家庄、魏家庄、岳家庄、沟儿庄、李家庄、刘户庄、邢家庄、花沟镇、沙高庄、徐家庄、戴庄、马家庄、陈家庄、石曹庄、新庄、田镇、党里庄、高家庄、张家庄、冯家庄、陈家庄、五户庄、蔡家庄。 正南:南关、景家庄、戴家庄、孙家庄、李家庄、乔家庄。 正东:东关、七里铺、安家庄、周家庄、平原庄、鲍家庄、四官庄。 正西:西关、张家庄、郭庄、贺家庄、樊家庄、韦家庄、西韦家庄、西张家庄、李家庄、十里铺、东张家庄、后韦家庄、王家庄、刘家庄、马家庄、韩家坊、高家庄、姚家庄、宋家庄、许家庄、成家庄、高家庄、张家庄、柴家庄、孙家庄、闸上庄、鱼林庄、张官庄、段家庄、小新庄、曹家庄、宋家庄、王家庄、高家庄、青阳店、钟家庄、韩家庄。 东北:东范家庄、西范家庄、北范家庄。 南范家庄、黄李庄、小店、董家庄、郭家庄、魏家庄、刁家庄、宋家庄、穆王庄、杨村庄、崔家庄、小庄、韩家庄、毛张庄、道口庄。 四、民国版《邹平县志》所记载的村庄西北:城子庄、开河庄、小颜庄、萧家庄、小王驼庄、王家庄、贾家庄、上口庄、大王驼庄、宋家庄、李家庄、牛家庄、解家庄、邢家庄、二新庄、刘皆庄、左家庄、阿村庄、十户庄、李仓庄、成家庄、潘家庄、张家庄、苏家庄、长怀庄、杨家庄、颜家庄、张家庄、堐镇、吕家庄、颜家集、孙家庄、张官庄、耿家庄、赵家庄、田家庄、小刘庄、大明庄、小明庄、张家庄、刘聚桥、郑家庄、粉张庄、翟马庄、田家庄。 刘家庄、小刘庄、小李家庄、沙成庄、宋家庄、吴家庄、北于庄、南于庄、辛桥庄、大碾张家庄、赵家庄、徐家庄、罗圈庄、左家庄、杨家庄、成家庄、大王家庄、河沟庄、郝家庄、辛梁镇、丁家庄。
西南:碑楼庄、石家庄、郎君庄、会仙庄、曹家庄、崔家庄、纸营庄、赵家庄、贺家庄、丁家庄、冯家庄、孙家庄、秦家沟、下娄庄、石家庄、徐家崖、西赵家庄、井家庄、樊家庄、黄家河滩、毛窝庄、上楼庄、卢泉庄、小山前、小刘庄、郭家庄、耿家庄、刘家庄、化庄、浒山铺、陈家庄、徐家庄、马步店、东窝庄、郭家庄、杨家泉、大赵家庄、贾庄、小赵家庄。 董家庄、西窝庄、戴家庄。 东南:大杨堤庄、南禾庄、刘家庄、樊家庄、蒙家庄、南逯家庄、腰庄、北逯家庄、杨家庄、小戴庄、蓋家庄、鑑埠庄、黄山前、吕家庄、石家庄、矦(hou)家庄、鄢家庄。 古之巢窟成而患恙,已茅茨结而食息安,然聚落之多足以占生齿之繁也。邑有六乡,盖所以统五十七里,而五十七里复统三百庄镇【注2】,按邑地形南短而北最长,西近而东更促,故庄镇居北十之七焉,其四达处轮日为市,而市亦无他货,徒嚣嚣者贸丝杂粟而已,乃有市驵【注3】妄登垄断,复多博局,匪结囮(e)愚,此固二东墟集之俗习,在在有之即风,力有司亦不能挽,予于是首罢市税,悉革牙行,复严禁投琼揲葉【注4】等戏,为诸乡愚省其升合【注5】饱其妻儿,匪直用为爱养小补,亦于此申功,令云。 注1:东抚军钱 :康熙二十六年浙江长兴人钱珏任山东巡抚,抚军,清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抚宪。 注2:上述乡庄共321村,“五十七里复统三百庄镇”只是泛说。 注3:市驵,泛指市场经纪人。驵[zǎng],原意为“好马”、“壮马”,后引申为马贩子。 注4:投琼,是指掷骰子。揲葉,结合上下文意,笔者认为应是“揲蓍”之误。揲蓍(shé shī)亦称“ 揲蓍草 ”,即数蓍草。此为古代问卜的一种方式,用手抽点蓍草茎的数目,以决定吉凶祸福。 注5:升合,一升一合,比喻数量很小。升、合(读gě),都是古代量粮食的度量单位,相对较小,10合为1升、10升为1斗。 二、嘉庆八年版《邹平县志》所记载的村庄(见《县志●卷二●方域考》) 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列出的《邹平县志》中有两个版本的出版时间是道光16年(1836年),其中一个版本责任者为李琼林,另一个版本责任者是罗宗瀛,此版为前者。虽然该版出版时间是道光16年,但其封面上赫然刻着“嘉庆八年镌”,细读卷内的相关内容发现问题还不止如此。《县志●卷十二●职官》载明贵州兴义人李琼林于乾隆54(1789)年任邹平知县,他的继任者—直隶大兴人董大醇嘉庆元年(1796年)任职。李琼林在任时主持修纂的《县志》直到其离任八年之后才由提督山东学政刘凤诰(字金门,江西人)审核裁定然后付梓。这个版本在道光16年被增修后再版,但增修的内容仅限《卷十七●艺文考(下)●著作(道光十六年续纂)》(见该《县志●卷十七》54页),并未涉及村庄的内容,所以,仅从所载村庄的内容看,此版即为嘉庆八年版。 该版与康熙34年版的不同之处在于村庄的罗列不再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等方位排列,而是按照乡统辖里,里统辖村的结构将村庄列出,并且增加了新增或旧志中遗漏的村庄。 嘉庆八年版《邹平县志》封面 里社:茆簷蔀屋,村落绮分,犬吠鸡鸣,人烟繡错,齐固群萃州处之邦,况熙熙皞皞久被皇风哉!邹邑统以六乡,乡有里,里有村。《旧志》分列八方,殊淆里甲。兹各提其纲而系以所属,其中市镇、桥梁悉为详注版籍,瞭如指掌矣。邹平旧有八乡:曰伏生,曰长白,曰醴泉,曰梁邹,曰仁义,曰会仙,曰齐东,曰青城。自明洪武十二年,割会仙、齐东二乡益齐东县。十六年又分梁邹乡之半益齐东县。十七年割青城乡益青城县,邹之里社减矣!于是即所存之五乡内,摘出城郭编户,增立坊廓一乡,为六乡,共编户五十七里。坊廓乡编四里,城里四关属焉。安家庄属南关,河西 张家庄属西关。 伏生乡编十五里(四面环城,正东、正南接长山界,北接长白乡,西接醴泉乡。) 伏一里领六村: 伏三里领十二村: 伏六里领十六村: 伏十四里领七村: 长白乡编十里(在城北,正北接梁邹乡,西北接齐东、章丘界。) 长七里领七村: 长八里领十村: 共六十四村。(笔者注:原文说六十四村是错误的,实际只有六十三村。)
醴一里领十一村: 醴三里领四村: 柴家桥(有小清河桥)。
醴九里领十村: 共六十三村。 仁义乡编九里(在城东北,接滨州高苑界,无仁一、仁四,有仁十一。) 仁三里领一村: 仁五里领五村: 于林、高家庄。 仁六里领五村: 仁七里领七村: 仁八里领二村: 仁九里领一村: 共三十四村。 梁邹乡编六里(在城北,接齐东、青城界,无梁五里。) 梁一里领十一村: 梁二里领十一村: 梁三里领八村: 小刘家庄、三户庄、曹家庄、潘家庄、小三户庄。 梁四里领九村: 梁六里领六村: 共四十九村。 以上五十五里共三百五十二村。 顺治初年,廷臣有议,里长虽用以董率花户,然即为贪墨有司作私派收头是为病民,似当革除,康熙八、九年州邑不用里长,二十六年抚军钱【注1】又行通省严革,州邑皆用单头滚催,民户自封纳粮第,邹平地瘠民贫,正供犹难,依限全完,何堪重以私派乎?设有公私之费皆官捐俸应之,丝毫不以累民已无值月派供之扰不烦均里,嘵嘵致讼,故五十七里又坼出东西南北上下左右小里不下百余,甚有一姓自立一里粮银仅数十两者,余一意听从民便总期易于完粮而已,今各上宪清正 严明,崇功协治,州县长吏莫不奉公率化,洁己爱民,均为国家培养元气,以为久安长治之道焉(程素期旧志)。 按:旧志邹平六乡五十七里,查仁义乡共十里,原有仁第十一里而无仁第一里,今又无第四里,梁邹乡亦无第五里,共存五十五里。 注1:“二十六年抚军钱又行通省严革”句在康熙34年版原志中为“二十六年东抚军钱 又行通省严革”,注释见前文。 三、道光十六年版《邹平县志》所记载的村庄 张家庄属西关。 伏生乡编十五里(四面环城,正东、正南接长山界,北接长白乡,西接醴泉乡。) 伏一里领六村: 伏六里领十六村: 伏十四里领七村: 长白乡编十里(在城北,正北接梁邹乡,西北接齐东、章丘界。) 长七里领七村: 长八里领十村: 共六十四村。(笔者注:原文说六十四村是错误的,实际只有六十三村。)
醴一里领十一村: 醴三里领四村: 柴家桥(有小清河桥)。
醴九里领十村: 共六十三村。 仁义乡编九里(在城东北,接滨州高苑界,无仁一、仁四,有仁十一。) 仁三里领一村: 仁五里领五村: 于林、高家庄。 仁六里领五村: 仁七里领七村: 仁八里领二村: 仁九里领一村: 共三十四村。 梁邹乡编六里(在城北,接齐东、青城界,无梁五里。) 梁一里领十一村: 梁二里领十一村: 梁三里领八村: 小刘家庄、三户庄、曹家庄、潘家庄、小三户庄。 梁四里领九村: 梁六里领六村: 共四十九村。 以上五十五里共三百五十二村。 顺治初年,廷臣有议,里长虽用以董率花户,然即为贪墨有司作私派收头是为病,民似当革除,康熙八、九年州邑不用里长,二十六年抚军钱又行通省严革州邑皆用,单头滚催,民户自封纳粮第,邹平地瘠民贫,正供犹难,依限全完,何堪重以私派乎?设有公私之费皆官捐俸应之,丝毫不以累民已无值月派供之扰不烦均里,嘵嘵致讼,故五十七里又坼出东西南北上下左右小里不下百余,甚有一姓自立一里粮银仅数十两者,余一意听从民便总期易于完粮而已,今各上宪清正 严明,崇功协治,州县长吏莫不奉公率化,洁己爱民,均为国家培养元气,以为久安长治之道焉(程素期旧志)。 按:旧志邹平六乡五十七里,查仁义乡共十里,原有仁第十一里而无仁第一里,今又无第四里,梁邹乡亦无第五里,共存五十五里。 张家庄属西关。 伏六里领十六村: 伏生乡编十五里(四面环城,正东、正南接长山界,北接长白乡,西接醴泉乡。) 伏一里领六村:
长白乡编十里(在城北,正北接梁邹乡,西北接齐东、章丘界。) 长八里领十村: 共六十四村。(笔者注:原文说六十四村是错误的,实际只有六十三村。)
醴一里领十一村: 醴三里领四村: 柴家桥(有小清河桥)。
醴九里领十村: 共六十三村。 仁义乡编九里(在城东北,接滨州高苑界,无仁一、仁四,有仁十一。) 仁三里领一村: 仁五里领五村: 仁六里领五村: 仁七里领七村: 仁八里领二村: 仁九里领一村: 共三十四村。 梁邹乡编六里(在城北,接齐东、青城界,无梁五里。) 梁一里领十一村: 梁二里领十一村: 梁三里领八村: 小刘家庄、三户庄、曹家庄、潘家庄、小三户庄。 梁四里领九村: 梁六里领六村: 共四十九村。 以上五十五里共三百五十二村。 顺治初年,廷臣有议,里长虽用以董率花户,然即为贪墨。有司(作者注:有司,意为职有专司,即专门管理某种事务的官)作私派收头,是为病民,似当革除。康熙八、九年州邑不用里长,二十六年抚军钱(珏) 又行通省严革州邑皆用,单头滚催,民户自封纳粮第,邹平地瘠民贫,正供犹难,依限全完,何堪重以私派乎?设有公私之费皆官捐俸应之,丝毫不以累民已无值月派供之扰不烦均里,嘵嘵致讼,故五十七里又坼出东西南北上下左右小里不下百余,甚有一姓自立一里,粮银仅数十两者,余一意听从民便总期易于完粮而已,今各上宪清正 按:旧志邹平六乡五十七里,查仁义乡共十里,原有仁第十一里而无仁第一里,今又无第四里,梁邹乡亦无第五里,共存五十五里。 为便于理解记忆,特将上述各乡所辖里、村统计如下: 1.坊廓乡:四里,统计为四关,即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四关中含张家庄、安家庄。 2.伏生乡:十五里,一百四十二村。 3.长白乡:十里,六十三村(原志误作六十四村)。 4.醴泉乡:十一里,六十三村。 5.仁义乡:九里,三十四村。 6.梁邹乡:六里,四十九村。 合计:五十五里,三百五十一村。县志中所记三百五十二村是因为长白乡多计一村。 『后记』嘉庆八年版至民国三年版的《邹平县志》在乡村里社的记录方面不可谓不详尽,为后世研究邹平县的村镇分布、形成、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地理、地志、地名等社会学领域的问题提供了珍贵且翔实的资料,这一点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在各乡所辖的里社数量统计的问题上,其缺陷又让人难以理解。 一方面,《县志》中载有仁义乡第十一里,说明该乡起码编有十一里,没有必要预留第一里的空缺,也没有必要跳过第四里(梁邹乡第五里也是如此),故应认为在旧志编制之时仁一里、仁四里、梁五里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样说来非但不是五十七里更应该是五十八里了。这三个“里”无端蒸发又生生将五十八里统计为五十七里总该要给出个理由的。 另一方面,《县志》统计长白乡六十四村,而村名所刻只有六十三,是将六十三个村错计为六十四个村(按道理讲这种低级错误是不应该经过几次编修都发现不了的)还是在镌刻过程中漏掉一个村名?若是后者,则是又导致一个客观存在的村庄无端“被消失”。 综合这两种情况,《县志》共有三个“里”和一个“村”消失地不明不白,是划归县外?是并入其他相邻的“里”?还是灾毁 、搬迁致村庄消失?这样不加解释地把一个有明显瑕疵的结果留给后人是不够严谨的。 在此期待有关旧时邹平县地名史研究的学者、师长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以解开这一历史谜团,也请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通过实地考察或与建国初期的邹平县地图对照找出这些“蒸发”的“里”和“村”,以弥补旧志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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