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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协同创新体
2017-09-01 | 阅:  转:  |  分享 
  
一、科技协同创新体(一)支持领域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先进装备制造、锂电及电动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制造、文化暨创意和
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OLED、智能机器人、干细胞工程和生物芯片等未来产业;兼顾地方主导产业以及极具地区资源禀赋的传统产业
改造升级等领域的科技协同创新。(二)组建目的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和资金链,通过改革创新扶持方式,实施开放合作,集聚全社会科技资源和
金融资本,协同攻克产业链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激发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开发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动
产业发展升级。(三)组建模式以省内龙头企业为主体,优势关联企业参与,集聚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科技资源,组建按市场机
制运行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股份制研发公司(研发实体)。(四)组建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营业务范围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升级领域等。2.由省内龙头企业牵头,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关联企业3家(含)以上参股,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协同参股组建独立运行的股份制研发公司。3.有明确的市场目标项目,产业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能解决产业链环节的关
键、核心及共性技术。研发成果3年内必须实施产业化,能开发出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有高水
平的专职研发团队。5.有固定的研发场地。6.组建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7.企业自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等)不低于财政扶
持资金的4倍(待《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则按新《办法》执行)。组建3年期内到位。部分
产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育种等研发轻资产企业可酌情降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8.协同创新体公司工商注册时,其经营范围须注明“研发、
试制、销售及技术服务”等内容,注册的“行业分类”必须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类”。9.申请借款扶持的企业出具市、县政府配套扶持资金承
诺函。申请贷款贴息扶持的企业要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五)扶持方式1.借款。以持有协同创新体龙头企业的股权做质押,省财政扶持资金给予
科技协同创新体2000万元/个借款资金,扶持期为3年,组建期满借款资金一次性返还。2.贷款贴息。科技协同创新体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
资金用于协同创新体组建、研发和产业化,贷款额度为1000-2000万元/年·个,省财政扶持资金给予不高于350万元/个的贴息扶持。
3.市、县财政资金按省财政扶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具体扶持方式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管县(市)科技
局会同属地财政局确定,并负责相应的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4.对批准组建较好的科技协同创新体增挂新型技术创新研究院的牌子,采取后补助方式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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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allanliuqi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