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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郭鹤立在省安委会召开2017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通报

 昵称10079158 2017-09-01

一、近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来,全省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为动力,认真整改巡查反馈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728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中央《意见》明确的65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措施,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确定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将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给予全面保障。乡镇(街道)安监站、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开发区等功能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参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进行保障。省编办调整了省安监局内设机构,设立安委会办公室;明确了省农牧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省安委办重新修定的《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进入报审阶段。省质监局已出台实施方案,武威市印发《关于确定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明确将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市编委会下发通知,在市安监局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科,核增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增设3个内设机构,增加副科级职数3名,增配5名事业编制。定西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全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成立督查组,开展了全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专项督查。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文件,明确了43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为市安监局再次增加编制和3名专业人员。陇西、临洮、渭源、漳县4县增加专业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26名。其他各市州和各部门正在调研起草实施意见。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巡查反馈问题整改。7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723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工作、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8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反馈6大类31项问题的整改目标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协调沟通和跟踪督办,建立整改台帐。企业层面反馈的479条问题目前已整改461条,整改率96.2%18条正在进行整改,预计9月底前可以完成整改471条,届时整改率达到98.3%,剩余8条涉及生产工艺、设备等隐患,结合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予以整改到位。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省安委会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唐省长任组长、各位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大检查工作办公室。724日省安委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次进行动员部署。陇南“8·7”暴洪泥石流发生后,林铎书记11日至12日赶赴灾区,了解受灾情况,检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严防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727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副省长杨子兴共同约谈了8个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市州和有关县区负责人。719日至24日,省安委办组织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组成4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兰州市、天水市、平凉市、甘南州的4个较大事故多发的县进行了专项督查,省安委会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四市州严肃问责。部分地区开展了督查检查。87日,省安委办联合省综治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等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分赴各地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省安监局组织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大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管理秩序混乱、事故多发区域,以及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和督导组,采取重点执法、联合执法、跟踪执法等形式,对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广泛开展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大检查工作动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声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省组成33180个检查组,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8.37万家,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567条,已整改409条,整改率72.13%,关闭取缔37家,停产停业整顿441家,实施行政罚款1546万元,打击严重违法违纪行为115起,联合惩戒12家安全失信企业,曝光工作不力单位18家。

(四)积极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全省认真贯彻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座谈会精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明确政府、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流程、措施,实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构建和国家对接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控制。省安委办制订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平台建设,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远程巡查等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总结推广兰州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0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试点。

二、1-8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71起,死亡432人,受伤410人,直接经济损失583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0.30%30.43%46.05%27.95%。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一)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共发事故346起,死亡308人,受伤368人,直接经济损失2913.5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0.78%40.54%47.73%58.39%

2.建筑业共发生事故55起,死亡57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301.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9.66%78.13%30%1.28倍。

3.采矿业共发生事故19起,死亡20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776.78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3.64%45.95%92%75%

4.制造业共发生事故22起,死亡21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725.7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6.67%40%、下降45.45%、上升60.79%

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共发事故7起,死亡6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16.9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75%50%5.62倍,去年同期无人员受伤。

6.住宿和餐饮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倍。

7.农林牧渔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29%、上升1.33倍、下降33.33%32.67%

8.房地产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85万元,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倍,去年同期无人员受伤。

10.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0%80%、上升2倍、下降98.05%

11.批发和零售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66.67%95.36%、受伤人数下降1倍。

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1人,受伤10人,去年同期未发生事故。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批发和零售业,教育业四项指标“三降一平”。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四项指标“三降一升”

制造业四项指标“一降三升”。

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项指标“一平三升”。

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项指标全面上升。

(二)市州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张掖、定西、陇南、平凉、天水、庆阳六市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武威市四项指标“三降一平”;金昌、白银、酒泉、临夏、甘南五市州四项指标“三降一升”;嘉峪关市四项指标“两降一平一升”;兰州市四项指标“两降两升”。

(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8月,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5起,死亡54人,受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83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36.36%22.73%37.04%、下降33.02%。兰州、天水、酒泉、武威、平凉、甘南六市州发生2起较大事故,金昌、白银、庆阳三市发生1起较大事故。

(四)事故特点分析  

一是建筑业事故多发。1-8月全省共发生建筑业事故55起,死亡57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301.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9.66%78.13%30%1.28倍,四项指标全面上升。尤其是高处坠落、基坑坍塌事故多发。今年以来,发生高处坠落事故31起,死亡29人;发生基坑坍塌事故8起,死亡11人。主要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脚手架、操作平台等施工辅助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防护措施不当、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等问题突出。

二是农用车等“五小车辆”事故多发。一些地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禁止农用车违规载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细不实,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不到位,乡镇交管站、村级劝导站发挥作用不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713日,永登县一村民驾驶载有5名小学生的三轮车,在国道312线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716日,秦安县一村民驾驶三轮车,拉载10名亲友行至赤山村时冲出路面,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718日,临潭县一村民驾驶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石门乡时发生侧翻,造成 5人死亡,1人受伤。719日,静宁县一村民驾驶三轮车拉载亲属赶集,驶出路面侧翻,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85日,庆城县一村民驾驶拖拉机给本村村民耕地时发生侧翻,造成1人死亡。

三、道路交通事故尤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1-8月,全省发生道路交通329起,死亡292人,分别占各类事故总数的69.85%67.59%;其中较大事故11起,死亡39人,分别占各类较大事故的73.33%72.22%。充分表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车辆超员,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从事客运,货运机动车、农用车等非法载人,机动车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超速、醉酒、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有效根治,需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监管执法力度。

通报完毕。




审核:周长军;编辑:王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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