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 | 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
高层厂房(仓库) |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
1、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 2、局部建筑高度>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50㎡的丁、戊类厂房。 |
客梯或货梯 |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
不设消防电梯前室的场所 |
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 |
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消防电梯的井底 | 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