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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WAERTER 2017-09-02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国歌法、核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据悉,国歌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国歌法

国歌法将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对于为何要制定国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且对国歌奏唱和使用虽然出台过两个党内规范性文件,约束力却不够。

“此次通过的国歌法明确了国歌应当奏唱和不得奏唱的场合。”武增说,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党和国家机关的重大会议、重大仪典、重大外交活动及重大体育赛事等。不得奏唱的场合包括“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现场有记者提问“用手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或叫醒服务是否违法”,对此,武增说,这种情况她从未遇到过。

她举例说,“我和部队的人有过接触,有些人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保证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武增说,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尊重国歌、了解国歌、会唱国歌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的要求。维护国歌的尊严,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

 

“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武增说,国家要对公民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对辱没国家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梁燕(E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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