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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学:干支生旺墓绝

 夫子的贤孙 2017-09-02


干支生旺墓绝的理解

天干地支的生旺墓绝,自来说法不一。有主张阴阳同长生者,有主张阴阳顺逆长生者。在八字学中如何运用?

八字学是个活变的学问,推命的角度有多个,有的角度用阴阳同长生,有的角度用阴阳顺逆长生。

论格局时,阴阳同长生,木生在亥,火生在寅,水土生在申,土见寅也为长生,金生在巳。

在用干支类象进行推究时,由于这种推法是根据自然之理进行,因此可以用阴阳顺逆长生,甚至可以生处判死、绝处为生。阴干长生之说,也可以当作神煞来论。《三命通会》就多处用到此法。

八字推法甚活,干支生、合、克、刑、冲、破、害可以活用,十神、六亲可以活用,生旺墓绝当然也可以活用。

俗书只说印制伤官,不知伤官若无印则其力不强、其性不显。盖伤官乃是日元“内心”的发作,若日元本身就是“空的”(身轻、无根),这个伤官也就没力;若逢印生,日元自旺,伤官之力更雄。如己生日的人,命有伤官庚,往往是在丙火岁运月日时“发飙”。

俗书只说枭印夺食,不知枭印可以生食神。枭为贪,食为所欲之物,贪欲越大,所欲之物越多。食旺的人,往往是在枭旺的时候吃得多,是最贪的时候。

俗书只说正印为母,不知禄、食神、墓库均可为母,禄、食神均为食物,“有奶就是娘”;墓库,是身之所寄。也是身之所出也。

俗书只说偏财为父,正印为母,不知印可以为母,亦可为父,护佑、长养我者,岂不是父母?所以年干正印,月干逢财,如果财重印轻,往往早年克父。

俗书只说偏印为祖父,不知亦为岳父母,自己的父母为正,妻子的父母亦是父母,只是偏耳。

俗书只说甲木至午月而死,不知此乃生气断绝之意,而其形则更壮也;只说甲至午地而死,盖火遭火焚;不知乙至午亦死,柴草人火,焉能保其身?

坤:辛酉 己亥 甲寅 庚午

l庚子11辛丑21庚寅31辛卯41壬辰51癸巳61甲午71乙未

断:

1、96年丙子与大运辛丑合,冲害克伤时柱庚午,读书就到这年下学。

2、2003年癸未七月成亲,2004年结婚。

先看2003年为何成亲,大运壬寅,流年癸未,小运癸巳。很明显,三者与八字存在着几种关系:午未合,巳酉半合,七月又为申月,申冲夫官寅动,巳合酉金官起,寅午又合,再加上众木通通人流年未库,制住了众比,没有争夺官星之人了,一切都为我所制,故成亲。

2004年,甲申与大运壬寅冲,为结婚之年。

3、自结婚之日起,夫妻二人感情不合,特别是2005年秋季(伤官见官)、2006年阴历二月(实际是本人两次回娘家,久久不回。),(2007)已经到了顶峰,要离婚。“五一”左右已经动了官。此人回答说就是“五一”这天起诉了。

分析:2006年二月,卯冲酉富,戌刑害酉金官星、2007年二月,卯木被亥水生,卯木阳刃旺,流年丁亥与大运壬寅又合成众木,成比劫旺势,反克微弱之金官星。四月巳火旺,此造在今年中亥水太岁与月支之亥水旺而无依,巳火远而避之,不但不合柱中之官星,反而克之,官星处于死绝状态之中,闹离婚闹到了法院是不足为怪的。

以上所测,本人与其母佩服极了。

问何时能离下婚来,答日:“阴历十月。”十月离婚者,亥水成汪洋之势,官星金体如同小小铁钉,在湖海之中,哪有漂浮之理,只有沉而不见。没了,官星没则离。

后果于十月离婚,所测皆准。

以上命造断成亲年头,比劫入库,就是不管阴阳、于支之木,皆人未库。而2006年之“官星处于死绝状态”,以所有的金长生于巳,而休囚死于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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