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小区,小偷在偷电瓶车时被居民抓到,居民们找来绳索,将其反绑在铁门上“示众”,有人将图片放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多年普法,大众的“法律意识”确实提高了不少。很多人留言认为,尽管他是小偷,但是他跟我们一样有人权,居民这样做无疑侵犯了小偷的合法权益,抓到他就应该移交公安机关来处理。 作为法律人,老枉当然认可这个观点。但老枉也请大家反思一个现象,过去小偷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现在为何人们见了小偷躲得远远的,小偷反而偷得理直气壮了呢? 是公众的正义感堕落了吗?不是,其实从一些法律事件,就可以找到答案。现在抓小偷是个风险性极高的“技术活儿”——不敢追,追得他心脏病犯了你侵权;不敢抓,扭送过程中造成伤害了你赔钱;不敢打,打伤了他没进去你进去了。 你得以“文明”的手段小心翼翼把他送到派出所,然后呢?一般来说就没有然后了,第二天说不定你就又能看到他在街头作案。因为盗窃罪是数额犯,除非人赃俱获并且达到法定数额,才能定他的罪,而随机抓的小偷,有些连被盗对象都找不到,很难给他们定罪。 小偷不但偷钱,还偷命。老枉小时候有个邻居,是个老光棍,家徒四壁,唯一的家当就是一头牛。他与那头牛形影不离,那个贫困状态与牛郎遇到织女之前,还没有实现屌丝逆袭时差不多。后来那头牛老了,他把牛牵到集市上,卖掉准备换一头。 可是他早就被小偷给盯上了,就在他卖掉牛之后转悠着物色一头新牛的那阵子,钱没了!我亲眼看着他是怎么失魂落魄地回到村里的,亲耳听到他在家里嚎啕大哭了几天几夜,后来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他悬粱了。 每天都有人失盗,每天都有小偷被抓,可失盗的物品有几个找回来了?法律可以容忍小偷越来越猖獗,却容忍不了公众整治小偷。我们自己活得都没尊严,却总在考虑坏人尊严,这算不算是智商低于善良,愚蠢高于道德。 盗窃案经常出现“一对一”证据,比如受害人家里失窃,报案说有几万元的首饰被偷了,但小偷被抓到后说我没偷这些东西,最后会怎么定?结果是这样的——法律相信小偷说的,而不相信失主说的,不认定。这些你可能不懂,但小偷懂! 我们不但让坏人有尊严地活,甚至还让坏人有尊严地死。过去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实行枪决,每次都有大量的人围观,现在讲人道,讲尊严,换成注射执行死刑,成本比枪决要高很多,这些钱都要由纳税人买单。 不管说枪决多不人道,也不可否认这种方式给犯罪分子造成的心理震慑,以及对当地社会治安的影响都是实实在在的。你给他们讲人道,如果他们还知道什么叫人道,也不至于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那么穷凶极恶。 “举轻以明重”,你觉得一个小偷和一个欠债不还的人,哪个更可恨?当然是小偷,欠债不还不管怎么说也是债权人自愿把钱借出去的。对于那些欠债不还的,现在都可以叫着“老赖”,在商场、银行等大屏幕“示众”他们的照片,对于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小偷,怎么反而使不得了? 回归法律,居民把他们绑起来示众属于私刑,那可不可以用公权力对他进行“示众”,比如也把他的照片在屏幕上滚动播放。这样当然对他有些羞辱,但那是咱们一厢情愿地以为他会很在乎,事实上人家选择了这个职业,早就已经把脸面置之度外了。 还有人说,小偷也不容易,但凡能过得去,谁愿意当小偷?这是“圣母婊”论调,贫穷会造成犯罪,但反过来说犯罪都是因为贫穷,那就大错特错了。老枉见过小偷三个月花光五十万盗窃所得的,对他们来说,花别人的钱不心痛,钱没了手艺在,他们可以再挣,盗窃罪是惯犯、累犯最多的一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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