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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经营,有这些问题?

 刘刘4615 2017-09-03
2017-09-01    中税网王俊东搜集    每日财税答疑
              

1. 如房地产企业异地开发经营,按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那么征税机关是国税还是地税?预收款预缴还是实现销售预缴?预缴率是多少?能否出具具体的操作说明?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2. 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10万,开具普通发票后,实现销售,开具发票100万,进行10冲红处理,目前理解为实现销售当期申报收入为90万元,与实际应缴税款有差异,此部分如何解决?

  

答:总局明确前,暂按市局已明确的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扣除额=预收款*【1-(1+3%)/(1+5%)】=预收款*0.0190476(含税)……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应差额征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以及收取的手续费,应该如何开票,金额如何填写?

  

答: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217.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收款,在输入真实面积、真实单价的情况下,开不出预收款额的发票,只能开出全额票,怎么处理? 答:总局明确前,暂按市局已明确的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扣除额=预收款*【1-(1+3%)/(1+5%)】=预收款*0.0190476(含税)……

 

4 异地销售房产,是否需要为企业开具外管证?

  

答:需要

  

5.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的发票,5月1日补开的发票可在国税机关开具普票,那开具普票需要提供手续或证明?地税机关反映,完税凭证不足以证明是具体哪笔业务。

  

答:依纳税人申请开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地税局完税凭证。

  

6. 5月1日之前的报验登记项目,前期缴纳了部分营业税,5月1日以后要缴纳增值税,项目结束时在国税还是地税注销?

  

答:按市局下发的文件执行(大国税发【2016】96号,大国税公告【2016】12号)

  

7. 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不可以。

  

8. 关于甲供材或者清包工,如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合同金额1亿元,合同注明‚甲供材‛,注明建筑服务费用是5000万,那么建筑企业收入确认是1亿还是5000万?

  

答: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

  

9. 甲供材的理解,假设建造厂房只需水泥1万吨,甲方只提供1吨,建筑企业提供9999吨,是否符合甲供材的规定,按简易征收方式征税?

  

答:符合。

  

10. 关于举办演唱会等活动企业(A企业),A企业按照票务代理公司给的票房数据作为当期应税销售额,但是B企业购买门票10张,赠送客户,门票使用后收不回来,因此B企业会向A企业所要发票,按照地税局管理模式A企业开具专用于此项目的发票,而且不需要申报收入,如何处理?

  

答:对于将演唱会门票、返程火车票、飞机票等发票原件交给购买方,导致企业无法以原件作为扣除凭证的情况,可以以上述发票、门票的复印件(购买方、受赠方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扣除凭证。对于无法收回的交通费等发票、门票,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

  

11.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已经在地税预缴营业税,在开具结算发票时应如何缴税?

  

答: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2. 在地税存在欠税,停供发票,国税应如何控制其发票?

  

答:由地税负责清缴欠税。

  

13. 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合同注明的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前,且企业已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部分已经开票缴税,现企业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按照文件要求应该先看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老项目。

  

14. 二手房买卖差额代开,成本应该按照合同价格还是核定价格入账?

  

答:14号公告:个人转让住房差额征税—适用于北上广深的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大连不适用该差额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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