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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法律讲堂#第二课:刑事辩护技巧

 lgzlawyer 2017-09-03

11月6日,法律协会邀请到了专业辩护律师、哈师大法学院刘广霞老师做客梦溪法律讲堂。
本次课堂,刘老师与学生王钰涵针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为案件中的同一被告人发表了各自的辩护意见。通过两位的阐述可以了解到,这是一个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本次课堂通过老师和学生的对比辩护模式,刘老师为大家讲解了刑事辩护的技巧。


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本堂课的主要内容:

一、本案相关罪名的概念
 1.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3.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什么是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发生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时,聚众斗殴罪相应地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事辩护技巧
(一)从刑事辩护的形式来看:
1.要求辩护人首先要树立强大的内心;
2.辩护人需具有良好的口才,老师建议可以通过听诗文朗诵的音频来模仿朗诵者的声音和情感,从而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
3.发表辩护意见也像是做一篇演讲,辩护人要根据案件背景、辩护对象、庭审听众来调整自己发表言论时的语音语调、语势语态、眼神动作,通过这些途径把握大家的心理动态。
(二)从刑事辩护的实质来看:
1.辩护人发表意见时应态度真诚;
2.辩护时应注意逻辑和情感,要注重细节;
3.辩护人的表述应当简洁,不宜反复啰嗦、过渡渲染;
4.在准备辩护词的过程中,在定罪部分要学会综合、灵活地使用案件的相关证据,依靠证据得出结论;
5.在准备辩护词的过程中,无需一一罗列法条,而是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融于案件之中,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将其呈现在辩护意见当中;
6.在辩护词的量刑部分中,无需过分强调法定量刑情节,而应注重、突出酌定量刑情节。此处需要辩护人将自己的经验、情怀投入到具体案情之中,于情、于理、于法来打动人心。
在本次课堂的最后,刘老师对大家给予了期望,希望大家能够争取成为一个有能力、有水平、有道德、有情怀、有智慧、有温度的法律人! 
课堂剪影
Pictures
致歉声明
本公众号于11月6日推送的《#法律微讲堂#第二课:刑事辩护技巧》中,内容中将“辩护律师”误称为“原告辩护人”和“被告代理人的辩护人”。给各位读者造成了错误认知,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特此声明致歉,请大家原谅。现已更正,在今日重新推送。
今后,我们一定确保推送内容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再次感谢大家对法律之窗的支持。对于我们的失误,恳请大家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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