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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不设城乡差别

 wwm5837 2017-09-03
                         详细介绍

目前我省中小学各校校舍生均面积,体育场地生均面积,生均仪器设备等存在差距。为此,省教育厅出台新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面积、设施标准、班额设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新《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作出明确规定。

    (1)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M2,初中不低于20M2。

    (2)学校规模和班额: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中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4M2,初级中学不低于4.5M2;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M2,初中每生不低于8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M2,初中不低于6M2。生均图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

    (4)对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配置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有如下特点:

    1、均衡发展性  原来的标准分为“城市、县城、农村”三个类别,根据不同标准建设的学校也就拥有不同等级的教学资源。新《标准》将原有的三个标准统一成一个,不再分等级,也没有城乡差别。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同一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相同标准,进而促进全省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体均衡,让所有中小学生都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学习条件。这是本标准的显著特征。
 
 2、适度超前性  原来的标准根据城乡差别分为“城市、县城、农村”三个不同的办学标准,,而新标准不论城乡执行统一标准。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同一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相同标准,进而促进全省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体均衡,让所有中小学生都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学习条件。这是本标准的显著特征。

     3、整体系统性  本《标准》不仅对学校办学硬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系统,具有整体系统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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