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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企业还是个人 土十条带给你的这些影响必须要看
2017-09-05 | 阅:  转:  |  分享 
  
不管企业还是个人土十条带给你的这些影响必须要看!2016年常州“毒地”事件,2014年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2013年湖南“镉大米”事
件,2012年曲靖市“6˙12”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一次次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暴露了土壤的条条伤痕。5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在毒地事件频发的今天,这项因包含十项治理措施而被称为“土十条”的文件备受关注。继“水
十条”“大气十条”之后,这则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行动指南指出,到2020年,我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
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记者从环保部获悉
,为达到该目标,我国仍需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的形成,并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具体来说,“土十条”明确指出
,我国应尽快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此外,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责任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首要任务:摸清土壤污染家底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毒地”事件经媒体曝
光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全国到底有多少“毒地”?自己离“毒地”到底有多远?参与“土十条”起草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
室主任谷庆宝称,“土十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开展详细的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同时表示,这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基础,如果
连污染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那么开展工作就显得有些盲目了。目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70%左右,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国家还未掌握一
个权威的数据。虽然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开展这块工作了,但是从地块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数目来看,还没有一个全国的统计数据。“土十条
”中规定,将于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农用品质量的影响。同时,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
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力争2018年底前,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
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述系统采集到的土壤信息,政府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布。“
毒地”究竟怎么治?“毒地”报道屡见不鲜,该怎么治?《行动计划》在总体要求中提出,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各地
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毒地”的治理工程将分为4个步骤。据环保部介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为调查评估、可行
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具体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有时需要综合运用。而根据《行动计划》
的精神,治理“毒地”期间责任单位要公开工程情况,环保部门要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要由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在逐步减少“毒地”存量的同时,从根本上来说,《行动计划》遵循的治理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在预防上有
两条要求很关键:一是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评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环评增加土壤影响评价);二是禁止在居民区
、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毒地治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且终身责任制长期以来,我国土壤修复领
域缺乏监管和责任落实,土壤修复过程中乱象频出,今年发生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壤污染事件就是其中一例。“土十条”发布后,这一现象或将改变
,“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
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据环保部介绍,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由12个中央单位齐抓共管,体现了中央层面对土壤
污染问题的重视。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有关领导光说不干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现象并不少见。《行动计划》在考核问责上也不含糊
:国务院将分年度对各省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达标后整改依然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更严重的,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区分情节
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行动计划》中特别指出,对治理土壤不力干部的约谈、处分这项工作是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在法律层面上,政府要配
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有法可依。《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7年底前有望发布谷庆宝称,“土十条”出台后将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这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
已经起草完毕,拟在2016年年内进行两次内部初审,2017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谷庆宝称,如果进展顺利,土
壤污染防治法将有望于2017年底前发布。除此之外,还将会有一些关于农药、化肥、农膜等方面的法规出台。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支撑的问题
,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谷庆宝称
,在农用地治理方面,中央财政将会投入部分资金,同时带动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来共同治理;在工业用地方面,因地块有一定产值,多会使用土地增
值的资金来进行治理。“土十条”有望解决企业的盈利难的问题对于当前的场地污染治理市场,谷庆宝称,预计短期内将带动的市场有几千亿,并非
像之前所说的上万亿甚至十万亿。一位证券行业分析师对澎湃新闻分析称,目前,国内污染场地修复一般由国土储备局控制管理,在环保部确认污染
地块后,由国土储备局组织调查修复,确认修复完成后再进行拍卖。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主要是招投标模式和“修复开发”模式两种,但这两种场
地污染修复的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修复时间过久、企业盈利难,或企业为了盈利降低土壤修复标准的时间。“修复开发”模式则是土壤修
复企业与开发商联合,作为一个整体同时承包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开发,修复后土地在市场交易中增值部分作为土壤修复企业的收入。与招投标模式相
比,“修复开发”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引入了市场的资本,土壤修复成本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减轻了污染土壤修复对政府财政的负担。然而,不足
之处也正是由于埋单者是开发商,目前中国在土壤修复市场尚未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硬性制度约束,这就使得开发商有动机将土地修复
资金挪作他用,降低土壤修复质量。同时,土壤修复周期较长,可能出现企业盈利困难的问题,甚至会发生开发商急于追求利润而降低土壤修复标准
的时间。上述行业分析师称,“土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比如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和修复的相关规划,将有望形成新的商业模式,解决企
业盈利难的问题,但这也要看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动和执行。此外,“土十条”中称,要积极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同时,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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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雅神藏书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