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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命令禁止销售的农资、农药产品有哪些?

 cccny4i8775snh 2017-09-05

《农药管理条例》自实施以来已经经过了近二十年的风风雨雨的洗礼,而今年最新一次修订后颁布至今也已经满月,农业部也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这次条例的修订明确规定了我国农业的生产和进口实现全面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以前工信部、质检总局对农药监管设立的产品生产和审批许可,理顺了农药生产管理体制,将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归口给农业部门。其二十七条和三十六都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以及农药的使用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近些年来一直束缚着高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禁止高毒、低毒的农药的登记、生产和使用,发展高效低毒农业在未来农业发展的一个趋势,这也能够从源头上解决以蔬菜、茶叶、水果为主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为此,农业部这些年来接连出文,明确规定了一批高毒农药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明令禁用了甲胺磷、磷化钙、六六六等三十余中高毒农药,还撤销登记、限制使用克百威、溴甲烷、氧乐果等近二十种农药。如二零零二年,农业部第199号文明确指出“六六六”、“滴滴涕”等高毒农药禁止使用;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等农药不得用于蔬菜、茶叶和果树。二零零八年,六部委(发改委、农业部、工商总局、检疫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二零一一年,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通知,停止了灭线磷、磷化钙、杀扑磷、克百威等农药的登记、生产。二零一六年百草枯也退出了生产、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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