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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政解读 | 绩效评价项目招标方案设计原理探讨

 江海报览 2017-09-05


招投标是财政和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常见方式,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既要尽力提高政府采购节约率,又要遴选出优质的供应商。绩效评价项目由于标的物性质复杂,质量评定难以量化,招标方案设计难度大,常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弊病,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带去不少棘手的难题。



人民日报近期连续发表文章,强调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对“最低价中标”的怪象口诛笔伐。今年十月即将施行的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明确提出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从法律层面斩断招投标恶意压价的根源。


单就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市场而言,业界目前通行采取的做法是综合评分法,从商务资信、技术方案、投标报价三个角度去评分,规避“只看价格不重质量”的问题。


由于绩效评价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和背景调研,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依据不足,评标分值比例的行业经验是控制在30%为宜,评标重点以方案规范性为主,分值设置过高将过度带入评委的主观色彩,不利于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商务资信评审方面,供应商承接绩效评价项目的能力,与企业拥有的先进设备、专利发明和资本实力关联度不高,而更侧重于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受限于对复杂的个人能力评比十分困难,可行的替代方案是对历史业绩的评定,采取和招工面试首先看工作经历的类似方法。业绩评比的分值比例经验数值定在30%为宜,分值设置过低将难以起到筛选作用。


在报价评分环节,为避免恶性低价竞争的行为,经验做法是评标分值控制在20%以内,同时采取平均价比较法,即越接近所有投标人报价均值的得分越高。除此以外,市场上还有采取绩效报价的方式,将投标报价拆分为基础费用和绩效费用两部分。因为“绩效评价报告的绩效评价”由采购人完成,一般委托总费用中的绩效费用比例不宜超过40%,以免发生事后机会主义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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