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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

 鹰击长空186 2017-09-06

省级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复核处罚

法制网北京9月5日讯 记者万静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针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状况,今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处罚权限不在本部门的,要及时向有处罚权的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罚建议,切实强化查处工作联动,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安全事故,属于本省(区、市)企业施工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跨省(区、市)施工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并附具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处罚建议,颁发管理机关要在接到通报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并依法作出处罚。

编辑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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