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22时许,临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临县木瓜坪村路段有一女子在公路上躺着,鲜血直流,昏迷不醒,旁边倒着一辆自行车,要求立即出警, 案件就是命令,接到指令后,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事故四中队中队长张贵平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位于临方线木瓜坪村路段,现场公路右侧有一辆倒着的自行车和一片血迹,现场无任何散落物,无刹车印迹和路面划痕,自行车无明显碰撞痕迹,伤者己送临县人民医院, 经过初步现场勘查,中队长张贵平感到案情重大,立即向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樊永平及事故科科长李小荣进行汇报,樊永平副大队长指示,要争抢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尽快还原事实真相。 拫据指示精神,四中队全体民警为了抢时间,兵分两路,一路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走访第一时间发现人和目及证人,一路到临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对伤者衣物痕迹,致伤部位情况核实,提取证据, 拫据对第一发现人郭某平的询问情况,以及收集掌握的证据、调取的监控、现场勘查情况、自行车受损痕迹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忻判断初步认定为一起重大交通逃逸事故,初步推断肇事车辆为农用三轮车。 在对事故现场勘查中,樊永平副大队长,李小荣科长赶到现场指导工作,并和四中队民警一起对事故现场再次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在勘查中细心的民警在事故现场对面的草地里发现两块疑视车辆的大灯玻璃碎片,拫据这一新发现,民警们对附近村里的农用三轮车连夜逐一开展排查,同时对第一发现人郭某平进行了第二次询问,在询问中发现了郭某平身上有许多可疑点,叙说的前言不达后语,与事实情况不相吻合,这引起了民警们的高度警惕,当即对郭某平所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进行痕迹比对,发现三轮车左侧大灯破碎,在与现场捡到的玻璃碎片进行比对,正好吻合,因此,民警们当即将三轮车暂扣,做进一步鉴定,肇事嫌疑人郭某平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审问 经过对嫌凝人郭某平进一步审问,仔细做思想工作,讲事实,摆证据,讲解厉害关系,在法律的强大攻势下,嫌疑人郭某平在事实面前终于承认了其驾驶三轮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至此,经过一夜的紧张工作,此肇事逃逸案告破。 原来,2017年9月4日晚21时45分,驾驶人郭某平,男,53岁,临县木瓜坪乡康家湾村人,驾驶蓝色晋11一08586号农用三轮车行驶至木瓜坪乡乡政府路段时由于三轮车灯光不好,视线不清,与相向方向骑自行车的郭某珍(女,55岁,木瓜坪乡木瓜坪村人)相撞,致郭某珍倒地致伤,郭某平看到左右无人,趁着黑夜驾车逃离现场,回家后将三轮车停在距离事故现场100米左右的自家车库内,本想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不料被民警识破,掀开了当事人郭某平伪装的面纱,案件破获后郭某平注定难逃法律的严惩,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记者 高建忠 樊红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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