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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恰恰365 2017-09-07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亦称临武县“7.17”事件。 2013年7月17日上午,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在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发生争执,突然倒地身亡。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已开始调查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8月1日,邓正加亲属称,全家都不接受尸检结论。12月27日,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2014年5月15日,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文名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别名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

  本质

  社会事件

  时间

  2013年7月17日上午

  结果

  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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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种植劳模。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目击证人。

  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具体过程

  瓜农县城卖瓜被殴打

  2013年7月17日下午,死者小姨子黄女士透露,上午9点,姐姐和姐夫在解放南路卖西瓜,突然来了十几个城管,一句话也没说,把三轮车上的西瓜搬到城管车上,西瓜和秤还给他们,但城管不愿意。

  之后姐姐和城管起了争执,10点半左右,他俩推着剩余的西瓜转移到文昌路桥头去卖,随后城管也跟了过来,“他们一下车就抢姐夫的大秤,同时,五六名城管用秤砣和铁棍朝姐夫两人身上打去,并拳脚相加,其中一名城管嘴上说"要打就打死"。”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被打拽下打人城管胸牌

  “姐夫被打的过程中,拽下了那个打人城管的工作证,后来城管看他被打死就逃跑了,在120赶赴现场证实姐夫死亡前,证件一直在他手上。”邓正加死后,家属从他手中拿过工作证,现工作证在邓正加妹妹手中。该工作证显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姓名:“廖卫昌”,职务:“执法三队大队长”。死者侄女邓女士称,邓正加妻子“手臂、腿都肿了,而且受刺激晕过去了。”黄女士称,姐姐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治疗,“姐姐身上有明显淤青痕迹,氧气瓶和打点滴”。

  秤砣给了致命一击


  有目击者称,发生争执后,五六名城管队员都过来殴打她姨夫,他们不但拳打脚踢,钢管殴打邓正加,最后,秤砣砸向姨夫头部,姨夫当即倒在了地上。

  邓正加倒下时,并没有当场死亡。黄素君称,发现邓正加倒下后,她和邓正加的妻子要求城管赶紧叫救护车救人,但城管并没有理会,随后就离开了。救护车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才来。但那个时候邓正加已经死了。

  警察抢尸

  2013年7月17日上午至强制清场时,邓正加的遗体在其死亡地点停留了约18个小时。

  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2013年7月18日凌晨2点,遗体亲属和村民以冰柜为中心,围在文昌南路的事发现场。大约4点40分左右,“天快亮了,家属以为会和平解决,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察先冲过来,手持警棍和盾牌,围观者一顿暴打,伤者包括老人和小孩。”

  警察大声高呼,持械追打围观者,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十余名围观者被打伤。“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好几针,一个年轻的路人,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

  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邓正加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家属说,邓正加的遗体被拉至南强镇莲塘村进村路口后放下。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回应,警方是在协助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村庄。之所以运回死者村庄:首先,死者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尤其是死者的女儿,再三要求把他的父亲在当晚送回去;其次,事发地在城区,时间久了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第三,让一个死者的遗体在大街上,认为是对死者的不敬,这些是征得家属同意的。

  贺遵庆称,由于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如果没有警察协助,死者尸体是运不回去的。后来,警察协助转移遗体时,个别围观群众趁机起哄,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


  事件调查

  验尸求证

  为查明死因,当地通过人民调解,死者家属已同意尸检。尸检现场目击;二、尸检中所采集样本家属要备份;三、尸检需由市级以上专业机构进行。当地政府同意死者家属要求。

  尸检报告

  当地公安部门称,2013年7月18日15时40分至17时30分,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邓正加所在的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口,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死者家属、乡村两级干部的见证下,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

  行了检验。

  通过遗体检验发现,死者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有软组织擦挫伤。通过解剖检验发现,死者左前额部、左颞顶部、枕部头皮下血肿,颅骨无骨折,颅内见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腹腔、心包腔干净,腔内各脏器未见损伤。

  临武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瓜农不幸身亡事件原因及最终责任认定,需等待遗体法医检验最终结果等相关调查进展。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公正彻查并处理案件,绝不姑息责任人。

  2013年7月18日下午3点,在征得家属同意并有两名亲属(一名学医,一名在县检察院工作)在场的情况下,法医鉴定,并连夜将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往省外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做病理检验。

  据法医介绍,整个病理检验过程一般需要15到20天左右,待病理检验报告出来后,法医将根据病理检验报告结合尸检情况出具最终的尸体检验结论。该县负责人表示,尸体检验结论出来后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将依法、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立案侦查

  2013年7月19日,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对廖卫昌、袁城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2013年7月19日下午,临武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现已执行到位。死者由家属已按当地风俗安葬。

  2013年7月20日,临武县瓜农邓正加不幸身亡事件有新进展:据法医遗体检验初步判断,

  2013年7月20日上午,临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以涉嫌伤害罪对“7.1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廖卫昌、邝亚平、夏际玉、杨连祥、袁城、骆威平等6人执行刑事拘留,进一步调查。其中4人为协管员;邓正加家属获赔89.7万元。

  2013年7月20日下午,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临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决定免去胡郴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邹红卫现任职务,并继续接受调查。

  尸检结果

  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官方回应

  湖南临武县公安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员确认,当地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卖西瓜的小贩和城管发生争执,最后小贩死亡。”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但是否被城管打死的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正在进行调查。

  临武县城管局也确认发生此事,队长一位工作人员说,但他们也不清楚事情的详细过程。官方称,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

  案件宣判

  一审宣判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公开二审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二审判决

  2014年5月15日,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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