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部署要求,我司决定在2016年公布首批28个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基础上,2017年度拟再组织推出100个左右示范县。为做好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标准。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报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16〕45号),各地组织报送了创建初步计划。 今年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不低于2017年计划数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县名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报县应对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评价的生产环节要做到应评尽评,不要遗漏。 申请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不纳入评价的县,需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函。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为否决项,应全部达标,其中丘陵县及山区县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 个百分点。 有关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指标解释问题,可向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咨询。 二、认真准备证明材料。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 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 有关证明材料准备方面具体问题,可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咨询。 三、精心组织省级初评推荐。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推荐。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依据《指标体系》标准,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方式,认真对示范县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省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我司将组织专家组适时开展复核和实地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拟发布的示范县名单。 联系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吴迪,电话:(010)59191605,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张园,电话:(010)59198628;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张文毅,电话:(025)84346262。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8月15日 1 评价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规划和《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要求,为科学评价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指导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1.1 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 在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甘蔗等九大作物内,按县域种植面积由大到小,一般选取不超过3种作物纳入评价。其中:单季种植面积≥25%县域耕地面积的作物必须纳入考评;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及以上的作物原则上应纳入考评。 1.2 评价的生产环节 主要农作物评价生产环节指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机械化生产环节。其中,马铃薯、棉花、甘蔗、油菜、大豆、花生六种作物不参与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评价。因区域地理气候条件特殊,申请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不纳入评价的县,需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函。
2 评价指标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评价设置机械化作业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3个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指标详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表(试行)。 定量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水平1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为达标评价。 定性指标包括设置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评价指标,为赋值评价。
3 示范县合格标准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应全部达标,其中丘陵县及山区县各项定量指标达标值可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具体丘陵县及山区县名单,依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写、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2》确定。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定性指标评价得分累加达到80分以上。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表(试行)
4 指标解释与计算 4.1 单项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A A=0.4A1+0.3A2+0.3A3 4.1.1 耕整地机械化率A1 A1=100%×Sjg/Syg 式中:Sjg——机耕面积(hm2),指利用拖拉机等动力机械带动作业机械耕整过的单项农作物面积,其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Syg——单项农作物应耕地面积(hm2)。 4.1.2 种植机械化率A2 A2=100%×Sjz/Szz 式中:Sjz——机械化种植面积(hm2),指使用各种播、栽机械实际种植的单项农作物面积; Szz——单项农作物总种植面积(hm2)。 4.1.3 收获机械化率A3 A3=100%×Sjs/Szz 式中:Sjs——机收面积(hm2),指使用各类收获机实际收获的单项农作物的面积; Szz——单项农作物总种植面积(hm2)。 4.2 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B 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是指县域内高效植保机械可以提供的最大服务面积与单季主要农作物最大种植面积的比值。高效植保机械是指有动力运载的,且作业效率在2hm2/h、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的植保机械。现有植保机械中除机动背负式植保机械外,大部分可定义为高效植保机械。 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B:按作业效率2hm2/h台套,一天工作8小时,一次机械植保作业3天内完成进行计算。 B=100%×2×8×3×Njb/Syb 式中:Njb——辖区内高效植保机械保有量(台套); Syb——当季纳入考核的主要农作物总种植面积(hm2)。 4.3 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能力C 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能力是指县域内除收储体系外保有的谷物烘干机最大服务能力与单季水稻、玉米、小麦三种作物最大总产量的比值。 C=100%×Phg×Wcd/W 式中:Phg——谷物烘干机每年烘干总批次,总批次由各省确定,并提供依据; Wcd——辖区内除收储体系外所保有的谷物烘干机械总吨位(万t); W——纳入评价的主要农作物单季最大总产量(万t)。 4.4 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D 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是指辖区内纳入评价的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处理面积与纳入评价的主要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比值。 D=100%×Sjj/Sqz 式中:Sjj——秸秆机械化处理面积(hm2),包含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和机械化秸秆捡拾打捆面积,其面积不重复统计。 Sqz——主要农作物总种植面积(hm2)。 4.5 农机装备配备科学合理,可满足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 县域相关农机装备保有量、单机作业量与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机械作业面积等相匹配;大中拖占比、高性能农业机械占比较高。大中型拖拉机是指功率在14.7kW及以上的拖拉机,其中:大型拖拉机功率73.5kW及以上,中型拖拉机功率14.7-73.5kW。高性能农业机械是指相对于传统农业机械在功率、节能、效率、复式作业功能、作业质量、自动化程度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的农业机械。 4.6 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能力强,农机社会化服务有效覆盖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拥有多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具备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作业服务面积逐步提高。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数量及服务覆盖能力,能有效满足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需求。 4.7 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清晰可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 主要农作物生产有成熟的技术路径与种植模式,并有机具种类与数量配套方案,有具体的机械化作业规程,农机农艺融合度较高;种植大户和广大农民认可,生产模式被广泛应用。 4.8 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出台相关措施,推动机制高效 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全程机械化工作,把推进全程机械化纳入本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考核内容,发布政府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推进措施,建立有考核督查机制;有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农业系统各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将全程机械化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形成高效的推动机制;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出,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投入力度。 4.9 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宣传有力,效果显著 有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时召开技术推广现场会,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推广;以种植大户、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及时采集发布农机化生产技术和作业供需信息,宣传全程机械化建设成果、工作动态,营造推进全程机械化的良好氛围。 4.10 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形成合力 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农机推广、监理等机构健全,职能清晰,形成分工协作推进全程机械化的工作机制;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具体实施方案,有明确的时间表、任务图及保障措施;成立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小组,有效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交流等工作。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 (试 行)
一、评价目标 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科学评价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个左右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通过以评促建,典型引路,带动提高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评价对象 县级行政区。 三、评价组织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组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的组织领导。依托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成立示范县评价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县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评,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农业部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审核,并发布审定结果。 四、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申报。申报县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价范围和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分析报告。自评表与自评报告数据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 (2)省级初评推荐。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核初评后,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3)部级审核复评。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核材料、分析数据、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验证等方式,对申报县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评,确定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公示稿)。 (4)公示发布结果。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等公示拟确定的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发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中机械化作业水平为达标评价,由申报县采用最近一个年度的统计数据,按附表1和附表2填报数据,提交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2)技术支撑能力与组织保障能力为赋分评价,由申报县按照附表3、附表4填报数据,提交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可靠、合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和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3)按顺序装订提交以下材料: 申报材料目录;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自评报告,附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见附表1); 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见附表2); 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见附表3),附近3年购机补贴主要装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只附打印版首页,并提交电子版全文); 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见附表4),附3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出具的开展作业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 政府及部门促进全程机械化发展的相关文件;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等相关技术文件,附3个以上规模种植户出具的对该技术路线的应用评价情况等证明材料;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宣传等情况,附培训通知、培训名册、媒体宣传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附表:1.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 2. 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 3. 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 4. 县域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 附表1: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自评表
附表2: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情况表
附表3:县域主要农作物机械化装备情况表
备注:各个生产环节机具保有量调查,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各相关数据应提供近3年农机购置补贴清单(包含机具种类、型号与数量等)。高性能机械是指相对于传统农业机械在功率、节能、效率、复式作业功能、作业质量、自动化程度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的农业机械。 附表4:县域农机服务组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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