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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遗嘱继承与遗赠

 紫金港闲云野鹤 2017-09-07

1、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1)若遗嘱人订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为遗嘱继承。(2)若遗嘱人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遗赠。

2、遗嘱继承的特点。

(1)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遗嘱继承人可以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而不是遗嘱继承人。

(2)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中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限制。遗嘱人可以随意确定由第一(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全部或者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依照遗嘱应当继承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赠VS赠与合同。

相同点:在于受赠人均可无偿取得财产。

不同点:①遗赠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②遗赠是死因行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赠与合同是生前行为,自成立时生效。③遗赠须通过遗嘱进行,故为要式行为;赠与合同为非要式行为。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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