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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网络报---“双定户”:收入超定额要及时申报

 刘刘4615 2017-09-08
徐璐 黄亮 贺艳

    “我们是‘双定户’,按时缴纳了定额,你看,这是税务局给我的完税凭证,为啥又让我申报缴税,而且还有滞纳金?”拿着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庆市城口县的冉老板犯起了嘀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冉老板在县城开了一家家具店,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双定户”,2017年核定月经营额为35000元。4月~6月,家具店生意接连不断,冉老板先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不含税金额累计达15万元。

    “这种情况下,既要缴纳定额税款,也要对超定额部分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就可能面临被责令限期改正、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处理。”税务人员解释说。

    听完这番话,冉老板不住地感慨:“这真是用钱买来的教训,我一直认为缴完定额就可以了,这回可长记性了。”

    事实上,冉老板的遭遇并非个例。现实之中,不少纳税人想当然地以为申请成为“双定户”就可以一劳永逸了,直到遇到问题,才意识到事实绝非如此。

    那么,对“双定户”而言,办理日常涉税事项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明确“双定户”的认定标准

    所谓“双定户”,具体而言,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业户的简称。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行申请按照“双定户”进行纳税管理。

    申报时纳税人需提交经营行业、经营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预估经营额、所得额等信息,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定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定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

    简单来说,就是个体户及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不了账本,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对其每月的经营额进行核定,纳税人需按照核定额缴纳税款。核定额按月未达3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需按季缴纳税款。

    “双定户”可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情况应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对于有业务需要的“双定户”,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可以申请代开发票并不代表“双定户”可以任性地代开,一定要注意代开后的小细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第四条,“双定户”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征收税款。

    概括来说,“双定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但是开票金额大于定额,需要按照开票金额纳税,反之,则按照定额纳税。

    实际经营额超出核定额,要及时申报

    按照《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具体而言,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前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简而言之,实际经营额在定额范围内的“双定户”在缴纳税款的同时,也进行了纳税申报,也就是所谓的“以缴代报”,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申报程序。

    但这并不等同于“双定户”不需要申报,因为按照《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换句话说,如果实际经营额超出了税务机关核定的经营额,那么纳税人就要主动申报实际收入,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税款。

    目前定期定额执行期多为一年,“双定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而且要在执行期结束后90日内据实进行分月汇总申报,结清上年度税款。

    所以,“双定户”虽然不需单独按季申报,但需在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缴纳税款,并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对超过定额的部分进行据实申报并按时补缴税款,且需在执行期结束后90日内以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温馨提示

    “双定户”纳税人千万不可心存侥幸,隐瞒实际收入。根据《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会涉及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依法接受责令限改及处罚,而最后造成少缴税款的,情节严重涉及偷税的,税务机关不仅会追缴税款、收取滞纳金,还会进行更重的处罚。

    “申请成为‘双定户’,并非一劳永逸。”城口县国税局局长李枝权表示,“双定户”在生意越来越红火的同时,一定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主动、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千万不要因为小失误导致被处罚,更不要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利益进入税务黑名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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