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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方案通过 深圳向东再造一座新城

 龙南 2017-09-08

导语:据悉,全国第一个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正式通过,合作区调整为深圳全面主导,正式改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

深汕特别合作区方案通过 深圳向东再造一座新城

深汕特别合作区

全国第一个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正式通过,合作区调整为深圳全面主导,正式改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特合区的合作期限为30年,从2011年至2040年止,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消息,广东省长马兴瑞9月7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等工作。

深汕特别合作区方案通过 深圳向东再造一座新城

背景阅读:深汕特别合作区是什么?

2011年2月1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复《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正式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

2011年5月21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中共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授予深圳、汕尾两市,合作区正式运作。

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和潮汕平原之间,西、北部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汕尾市海丰县相连,南临红海湾,是粤东通往珠三角地区的桥头堡。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可建设用地14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2.5公里,区内常住人口为7.1万人。

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享有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汕尾市负责征地拆迁和社会事务。合作区单独设立国税、地税、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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