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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

 长青马圆圆191 2017-09-10
“课程标准”还指出,“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从这里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对于小学语文来说,除了具有工具性、人文性外,更应注意其基础性。作为母语教学,小学阶段是打基础时期,学生所学的应该是最基本、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若离开了其生活体验,单纯地去学习所谓的语法体系,势必会把语文教学引向歧路,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为此,“课程标准”进一步告诫我们:“语文课程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课程也应该是开放和富有创新活力的”,它与其他课程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而学习其他课程时,反过来也能“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所以,我们应充分重视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生活的联系,在大语文观的引导下进行语文教学,让学生的语文学习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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