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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非诉法律服务方案》敲开非诉业务的大门?|iCourt

 刘锡春律师 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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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国才

单位:广西桂海天文鳐商事律师团队 法律分析专员

来源公众号:文鳐同学会


编者按: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是律师所面临的新的开拓领域,但由于它的独特性使得律师服务在非诉讼业务中有诸多困境。然而,困境即意味着机遇,如何才能敲开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呢?或许,我们该换一种思维。在阅读完今天的文章之后,一定会对你有所启发。



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广泛,这为律师行业拓展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全新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将逐渐涌现,例如批量生产的基于标准化模块的、针对常见行业或项目而设计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例如单独订制的针对特殊项目或市场新兴领域而设计的特色化新型非诉讼服务模式和衍生产品,等等。


为了进一步开发和撬动这个日益蓬勃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我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研发了独特的产品——《非诉讼法律服务方案》,并持续不断地调整、打磨和优化,使之成为团队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拳头产品,并以此打开市场的突破口,从中探索出更多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新模式。


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新模式


(一)基于实时在线的互联网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将法律知识、专业产品等全部通过互联网以在线服务的形式提供给受众的一种新兴模式。


这种模式,借助于互联网的力量,可以打破传统中非诉讼服务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壁垒、提升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时效性和客户满意度。


非诉讼法律服务借助这个模式可带来四个维度的变化:


1. 非诉讼法律服务信息的获取方式和交流方式的即时化、紧密化


传统的非诉法律服务中,客户很难有机会实时地了解完整的法律服务状态和相关信息,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但借助于互联网,客户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实时掌握律师的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围绕项目的进展和走向与律师展开讨论和决策。未来,客户甚至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选择律师、与律师进行洽谈和签约。


2. 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可评价化、可度量化


移动互联网为律师提供的非诉服务提供了可以评价和量化的可能。通过大数据,提供非诉服务的律师的所有信息,都可以被留存下来,尤其是专业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口碑。客户通过移动互联网就可以实现对律师本人及其负责的项目的评估,并可以围绕以上核心要素进行甄选。可评估、可度量所带来的反馈,实际上又倒逼律师必须提高水平、确保质量、完善体验。


3. 实现非诉讼律师作业方式的移动化、去中心化


基于移动智能设备和应用交互方式的改变,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可以即时响应,非诉讼律师只要拥有网络,就可以随时随地开展自己的工作,并可以无障碍地通过音频、视频与客户进行沟通乃至协作。这将彻底重构作业方式乃至客户关系。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流程化模式(Non-litigation legal service process,简称NLSP)


这种模式,是指非诉讼律师或其他提供者,为了克服传统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弊端,通过将非诉讼法律服务内容进行流程化、标准化、模块化改造,主动为客户提供长效的、可量化的、高质量的、真正低成本的服务机制。同时,这种模式,还可以提高非诉讼法律服务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非诉讼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市场竞争力。


该模式可解决如下痛点:


1. 可使客户真正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


传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本质上仍然属于手工作坊式的定制化服务,高度依赖于律师的个人能力。当不同的律师协作完成时,由于缺乏规范的流程和统一的标准,服务质量实际上处于变化的不稳定状态。


而该模式能够构建起真正稳定的长效服务机制:通过流程化、标准化、模块化,保持服务的水准不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降低。只有稳定、可持续、长期持久的法律服务,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问题、杜绝客户在未来经营中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2. 可有效降低客户成本


传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依赖于高度的定制化,人力成本极高。同时类似项目所总结提炼的知识和经验,并未能够得到充分的重复利用,浪费极大、效率极低。因此,传统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费都普遍偏高。


面对高昂的收费,大量客户只能望洋兴叹,这实际上导致大量的非诉需求被扼制,最终成为了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长尾”。据不完全统计,超过85%的企业客户认为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费用是目前“财务上面临的巨大问题”,也是“阻碍进一步购买法律服务的障碍”。


而且市场上也已出现了专业的法律流程外包(LPO模式)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可使客户以较少的费用就能取得原本只能由律师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对律师形成了直接的竞争。


所以,我们只有利用法律服务流程化模式,通过批量提供标准化的服务,高效利用可以重复应用的经验和知识,才能真正减低非诉讼服务的成本,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痛点。


3. 可克服传统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弊端


传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是被动式提供的。而流程化模式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却是主动式提供的。


传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客户与律师签订的合同内容一般较为笼统,客户也难以对律师所提供的服务进行量化及有效监督。而流程化模式,其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着详尽、细致入微的规范,例如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交付标准、服务质量、评估方法、反馈与纠错体系等,这些都有助于客户对服务的内容和过程进行量化和有效监督,最终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方案》(下称“非诉方案”)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一)释义


1. 非诉方案


该方案是指律师/律师团队就某一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事宜与客户进行第一次洽谈后,应客户要求或律师为体现其专业水准及服务质量,在初步了解客户需求、案件背景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证据材料,正确运用法律和执业技能提出非非诉法律服务方案,同时结合代理该类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行业及本所收费标准提出报价,供客户是否委托本所律师代理该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决策的参考依据。


2. 非诉讼法律事务


它是指委托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办理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办理虽有争议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项。


(二)特点


1. 不涉及诉讼程序


非诉方案就事务处理的方式上并不会涉及诉讼处理程序,且具有富于灵活性与创造性。


2. 对律师专业知识要求高


非诉方案的出具,不仅要求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也要求其精通该特定领域的各种规则与流程,更要求对该领域具有专业而精准的看法,以及处理事务的丰富经验。


3. 对律师综合素质要求高


在出具非诉方案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非常高的书面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技能等,并需要在团队或律所内部进行紧密的协作,还需要与大量的非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沟通、协作,才能真正完成任务。


4. 涉及面广


非诉方案所针对的业务领域,覆盖社会的各行各业。与诉讼服务方案相比,其涉及面更广、种类更多样、内容更繁杂。


(三)分类


从非诉讼业务角度,可将非诉方案分为如下四类:


1. 咨询类非诉方案


主要是根据客户提供的背景介绍,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以服务方案的形式进行浅层次解答,待正式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协议》后再进行深层次的专项解答(如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出具)。但此类非诉方案,律师并不对客户的背景资料承担核实的义务。


2. 调查类非诉方案


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对有关事实如何进行核查(如开展尽职调查等)所出具的非诉方案。出具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待正式委托后向客户提交包含有核查结论的《法律意见书》。


3. 见证类非诉方案


主要是应客户的要求,对有关客观事实进行见证而拟定的非诉方案。


4. 监管类非诉方案


主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与指令,对客户的资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而出具的非诉方案。


三、非诉方案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一)标题


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非诉主体(争议主体)+案由(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准)或所拟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型(无案由可用时可自行概括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具体类型)组成,第二部分是直接附上非诉讼法律服务方案。


(二)主送


即该方案具体呈送的对象,一般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正文


1. 非诉方案的正文部分主要有六个部分构成:保密承诺、律师服务团队人员安排、律师团队服务模式介绍、法律服务的重点及难点、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步骤及工作计划、非诉讼服务报价;


2. 对于法律服务的重点及难点部分主要包括背景调查与对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的分析;


3. 对于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步骤及工作计划部分主要是结合该非诉讼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与具体的实施步骤,并附上具体的时间节点;


正文要求依据准确、问题清晰、分析严谨、工作计划可行及实施步骤可落实等。


(四)附件


方案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五)落款


一般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该所下属的律师团队的共同名义;署名之下是具体送呈时间。


四、非诉方案应用场景浅析


由于非诉方案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几乎能覆盖社会的各行各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所以非诉方案的应用场景也具有广泛的特点:既可以针对特定行业,也可以针对特定公司/企业。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是主动还是被动,可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被动式非诉方案,另一类是主动式非诉方案。主动式非诉方案是指非诉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客户并没有明确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主动出具的非诉方案。


主动式非诉方案,还可细分为半主动式非诉方案和全主动式非诉方案。半主动式非诉方案源于“市场驱动服务”理念,即先有市场再有服务;而全主动式非诉方案则源于“服务启蒙市场”理念,通过服务来培育和开发市场:先对客户的潜在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然后据此研发出新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再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放和宣传,来启蒙和培育出需要提供该非诉服务产品的市场,正如同乔布斯造出iphone来告诉世人大家需要的电话究竟是什么样的。


就全主动式非诉方案,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比较少见。但在如今法律服务产品化趋势的影响下,必将会出现一些超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产品。等到这类非诉法律服务产品出现后,其蕴藏的市场空间将会是无比广阔的。


我们一直尝试着通过《非诉讼法律服务方案》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来启蒙和撬动新的非诉法律服务市场。


下面是我们就诉讼衍生的合资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所出具的非诉方案,供大家参考。





专栏编辑 | 雪梨卷    排版编辑 | 刘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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