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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和学位证丢失

 本科学历 2017-09-11
毕业证和学位证丢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学位证和毕业证如果丢失,丢失后不能补办,只能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参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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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近来,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发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关于出具学历证明书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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