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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dsjycby 2017-09-11

1.南浔经济开发区新安村村委会原聘用人员贺新明非法占有被征地村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贺新明利用其集中领取被征地村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银行活期存折的职务便利,先后从28张银行存折中取款120次,累计非法占有被征地村民基本生活保障金59.77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贺新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德清县新市镇水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章红兴截留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月,章红兴指使他人截留该村村民沈某某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支付该村餐费、基建等村务支出。章红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款退还沈某某。

3.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叶先成侵占低保补助金问题。2005年12月至2013年6月,因该村低保补助对象陈某某及母亲均为文盲,委托叶先成代为办理低保补助银行取款及保管银行卡。叶先成多次从该银行卡中取走低保补助金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3万元。期间,陈某某曾多次向叶先成讨要该银行卡,叶先成均以银行卡丢失为由拒绝归还。叶先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款退还陈某某。

4.安吉县孝丰镇狮古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付华侵占村民建房审批款问题。2003年8月,狮古桥村村民陈某某申请建房,将0.7万元市政建设配套费交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王付华,由其代办建房审批手续。王付华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并将代办费用于个人消费,致使陈某某所建房屋至今未取得合法手续。王付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款退还陈某某。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维护群众利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履职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要严肃问责;对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来源:湖州市纪委监、市监委

发布时间: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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