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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联盟考前1小时之方志平民法

 好弹琴 2017-09-11

作者:方志平

           新浪微博:方志平的民法图构


一、民事法律关系

问:甲和乙之间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答:判断标准

1、是否平等主体;

2、是否好意施惠;

3、好意施惠关系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发生侵权民事法律关系

 

二、胎儿、无人、限人

问:胎儿利益、无人利益、限人利益怎么保护?

答:判断标准

1、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可以接受赠与、可以作为侵权之诉原告

2、无人同上。

3、限人同上。差异在于,限人订立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合同效力待定。

 

三、 监护

问1:监护人的范围是否限于近亲属?

答:判断标准

1、不是

2、指定监护的监护人不限于近亲属,而是有关当事人

3、附条件的委托监护人也不限于近亲属,而是愿意说,应采用书面形式

 

问2:谁可以立遗嘱监护?成年人可以有监护人吗?监护是身份关系,监护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吗?

答:判断标准

1、限于父母

2、无、限成年人也可以有监护人

3、可以,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监护,但要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问题3:指定监护的流程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父母之外的人争当或争不当监护人

2、指定监护可以有2委、民政先指定,后法院指定;也可以直接由法院指定

 

问题4:从来都是孩子坑爹,会有爹坑孩吗?

答:判断标准

1、有。

2、坑孩的爹妈要对孩子负赔偿责任,不为孩子的利益所签订合同一概无效

 

问题5:母虐待女,怎么撤销监护资格?

判断标准

1、监护资格撤销是由法院来撤,其他人不申请法院撤,民政部门应该申请撤

2、监护资格被撤销后,需要继续负应该负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3、只有父母或子女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才有被恢复的可能,但是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话,父母或子女也不得恢复监护资格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问1:甲人间蒸发了,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宣告失踪

2、为甲找的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乙不能胡作非为,否则需要对被宣告失踪人甲赔偿

3、申请宣告失踪或撤销失踪宣告的人都是甲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甲的债主

 

2、问2:甲人间蒸发了,甲妻是否寡妇谁说了算?什么时候是?

答:判断标准

1、老娘是不是寡妇老娘说了算:是否申请宣告死亡老婆最大。同一顺序发生分歧,则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日期:下判日=死亡日。如果意外发生宣告死亡,则意外日=死亡日

3、甲尚在人间逍遥游,其行为不因死亡宣告而受影响

 

3、问3:甲被宣告为鬼,后来甲又活着回来了,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谁都可以让甲从鬼变成人:撤销死亡宣告,不受顺序限制

2、老婆还是老婆吗?不一定。活死人复活对老婆的影响: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则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

3、孩子还是孩子吗?NO。活死人复活对孩子的影响: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可协议解除

4、房子还是那个房子吗?嗯,看情况。活死人复活对继承财产关系的影响:吐回财产或者吐回钱

 

五、法人

1、问:大BOSS签的合同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以法人名义: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内部限权不得对外: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用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个人:企业是被告,个人是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企业是被告,个人需共同负责。

(5)法定代表人变化、死亡不影响法人已经发出要约的效力。

 

2、问:大BOSS的侵权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法人兜底: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内部追偿: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问:法人分支机构单独行动以自己名义签约怎么承担责任?

答:判断标准

(1)可以直接由法人承担

(2)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法人不是补充责任

 

4、问:法人设立中怎么承担责任?

答:判断标准

(1)以设立中法人名义活动:设立成功,法人兜底;设立失败,设立人兜底,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 以设立人自己名义活动,设立成功,则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六、人身权

问:关于侵犯人身权,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答:判断标准

1、不死就不会侵犯生命权

2、看不清人或者不营利均不会侵犯肖像权

3、非法接触、擅自首次披露、骚扰短信、擅入住宅,任一均侵犯隐私权

 

 

七、无因管理

问: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答:判断标准

1、有做雷锋的意思=无因管理;半个雷锋=无因管理

2、孩子也可以是雷锋

3、好好做雷锋,即使失败了,也是雷锋

4、没有好好做雷锋须负赔偿责任

 

八、不当得利

问: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答:判断标准

1、无权处分他人物中的不当得利

2、无权处分他人遗失物中的不当得利

3、欺诈可撤,撤销后对方的不当得利

4、侵权的不当得利

5、第三人代为清偿中债务人的不当得利

 

 

九、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问:为什么甲、乙的合同有效

答:判断标准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甲、乙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十、无权处分

问:甲擅自将借用乙的相机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判断标准

1、乙可以追认,追认后,甲、丙合同正常有效

2、乙可以不追认,不追认后,甲、丙合同是无权处分的合同,该合同继续有效: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不会仅因此无效,固定当事人之间违约责任

3、丙可诉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十一、多重买卖

问1:甲把手表卖1、卖2、卖3,各自合同效力如何?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答:判断标准

1、卖123都有效: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口诀:“交”、“钱”、“先”

 

问2:甲把汽车卖1、卖2、卖3,各自合同效力如何?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答:判断标准

1、卖123都有效:同上

2、口诀:“交”、“记”、“先”

 

问3:甲把房屋卖1、卖2、卖3,各自合同效力如何?房屋归谁?

答:判断标准

1、卖123都有效:同上

2、口诀:过户人是老大

 

问4:甲把房屋卖1给钥匙人,卖2给过户人,如何处理?

答:判断标准

1、卖12都有效:同上

2、钥匙人相对于甲是有权占有

3、钥匙人相对于过户人是无权占有

4、过户人大于钥匙人

 

问5:甲把汽车卖1给钥匙人,卖2给过户人,如何处理?

答:判断标准

1、卖12都有效:但是卖2是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

2、钥匙人是物权人

3、过户人是债权人

4、钥匙人大于过户人

 

问6:甲把房屋租1给合同人,租2给登记人,租3给钥匙人,如何处理?

答:判断标准

1、租123都有效

2、口诀:“交”、“记”、“先”

3、没租到房屋的人: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十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问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是赠与合同,各自合同效力如何?

答:判断标准

1、买卖合同=虚假行为=无效

2、赠与合同=隐藏行为=依法处理

 

问2、甲、乙之间的哪些行为无效?

答:判断标准

1、6周岁的孩子买100万玉石的合同无效(无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3、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无效,但有例外两个

1)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对被代理人负连带无效

2)一物多卖中后手买方单纯的知情,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

 

问3、甲、乙之间的哪些情形属于部分无效?

答:判断标准

1、租期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缩短为20

2、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无效:缩短为20%

3、经同意转租坚持相对性,转租期限=剩余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将转租2的租期缩短为租1的剩余期限

 

问4:甲、乙之间的哪些情形属于相对无效?

答:判断标准

1、退伙说退伙前债务和我无关,不得对抗合伙债权人

2、离婚说债务和我无关,不得对抗夫妻的债权人

3、企业分立合并说债务和我无关,不得对抗企业的债权人

4、换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换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6、换抵押权顺位,未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对他们不发生效力

7、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对当事人有效,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十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问1:14周岁的甲买了价值1万元的软件,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判断标准

1、爸爸妈妈追认,合同有效

2、爸爸妈妈不追认,合同无效

3、爸爸妈妈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合同

4、相对人可催告爸爸妈妈追认

 

问2:无权代理人甲以乙的名义签订了和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答:判断标准

1、乙有权追认,乙成为当事人

2、乙有权拒绝追认,甲自负其责

(1)丙可要求无权代理人甲继续履行债务

(2)丙可要求无权代理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履行利益

3、乙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丙可通知撤销合同

4、相对人(无论恶意还是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沉默=拒绝追认。

 

十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问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类型?

答:判断标准

1、重大误解可撤

1)需要有损害后果;

2)合同订立时发生误解

2、欺诈可撤

(1)甲欺诈了乙=当事人欺诈

(2)甲受乙欺诈与丙签约=第三人欺诈:丙知情,甲可撤;丙不知情,甲不可撤

3、胁迫可撤

(1)甲胁迫了乙=当事人胁迫

2)甲受乙胁迫与丙签约=第三人胁迫当事人胁迫

4、乘人之危至显失公平可撤

 

问2:撤销权的存续期间有多长?

答:判断标准

1、3个月:重大误解

2、1年:其他事由

3、5年:最长

4、口诀:315规则

 

 

十五、代理

 

问1:甲委托乙买电脑,乙以自己名义向知情的丙购买,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显名间接代理

2、电脑买卖合同约束甲和丙

 

问2:甲委托乙买电脑,乙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情的丙购买,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隐名间接代理

2、如甲肇事,乙无辜向丙披露甲才是坏人,丙有选择权,一旦选择不得变更。

3、如丙肇事,乙无辜向甲披露丙才是坏人,甲有介入权

 

问3:甲委托乙卖房,乙自己要买房,甲乙签约,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自己代理

2、甲追认或同意,合同有效,当事人是甲乙。

 

问4:甲委托乙卖房,丙委托乙买房,甲——乙——丙,签约,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双方代理

2、甲和丙追认(或同意),合同有效,当事人是甲丙。

 

问5:甲是乙公司销售经理,销售玉石,公司授权卖100万一个,甲以乙公司名义以90万销售一个给不知情的丙,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职务代理

2、乙公司内部授权限制不得对丙发生效力

3、丙可以要求乙公司以90万元卖玉石

 

十六、诉讼时效

问1:甲要求乙返还借用的手表或者未登记的汽车,适用诉讼时效吗?

答:判断标准

1、适用。

2、三年。

 

问2:老婆告老公侵犯夫妻共有房屋,诉讼时效怎么适用?

答:判断标准

1、发生中止

2、离婚后补6个月

 

十七、物权变动

 

问1:人死了,房子怎么办?(继承物权)

答:判断标准

1、房子归活人

2、活人继承死人债务

3、继承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

4、死人卖1次,活人卖1

5、未宣示登记,可以签出卖合同,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问2:离婚判了房子归老婆,房子何时变物权?(文书物权)

答:判断标准

1、房子归赢的老婆

2、老婆卖1是有权处分,给钥匙人

3、老公卖2是无权处分,给过户人

4、过户人可让钥匙人滚蛋

5、钥匙人诉老婆违约

6、老婆诉老公侵权或不当得利返还

 

问3:甲背着乙将借用乙的手机出卖、甲将乙(乙受甲欺诈过户房屋给甲后乙诉讼撤,法院判乙胜诉)的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丙?(善意取得)

答:判断标准

1、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2、市价=价格合理

3、不知情的丙=善意(全程善意)

4、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取得

5、善意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6、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动产质权)

 

问4:甲的手表遗失,被乙拾得,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其法律后果是什么?(遗失物物权)

答:判断标准

1、手表在呼叫甲

2、甲可诉乙侵权、不当得利

3、乙、丙合同有效

4、甲在知道丙之日起2年内可以要求丙返还手表

5、丙公开购买,甲要付费

6、丙私下购买,甲不要付费

 

问5:甲将房屋卖给乙,签了合同,但房屋没有过户?(区分原则)

答:判断标准

1、甲乙合同有效

2、物权变动失败,乙是债权人

 

问6:甲把价值10万的汽车出卖给乙,交付,未过户,乙已经付款或者未付款,其法律效果是什么?经查,甲还欠丙10万元。

答:判断标准

1、乙=钥匙人 付款人 未过户

2、乙可对抗丙的债权=丙不可强制执行甲名下的车

3、乙=钥匙人 未付款人 未过户人

4、乙不可对抗丙的债权=丙可强制执行甲名下的车

 

问7:先买卖后借用与先借用后买卖各自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先买卖后借用=占有改定

2、先借用后买卖=简易交付

 

问8:甲将出借给乙的手表卖给丙,甲将对乙的返还请求权让渡给丙,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间接占有人换人=指示交付

2、甲、丙达成指示交付协议时,指示交付完成,物权变动成功

 

问9:甲对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提出异议登记,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甲在15天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甲继续提出确权之诉

3、异议登记不影响继承

4、异议登记不影响买卖

5、如甲异议成功,第三人丙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问10:甲购买乙的房屋,甲对该债权进行了预告登记,乙再卖房给丙,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区分原则,合同有效,但物权变动失败

2、丙诉乙违约

3、如乙是开发商,丙可诉乙惩罚性赔偿

 

十八、一物多债之物权优先效力和多物一债之银行的选择

(一)一物多债之物权优先效力

1、留置权最优先,除非留置权人自甘落后。

2、公示先后,债权比例。

1)房或者车:押1、押2、押3

(2)车:押、质、留

(3)车:押、质、押

 

(二)多物一债之银行的选择

1、从约定

2、自物优先

3、人物可选

4、物物乱找、内部乱追

5、人人乱找,内部不乱追

 

十九、占有的保护

1、善意无权占有和恶意无权占有

(1)善意与恶意乃1念之间

(2)骑错车开始时是善意无权占有;被告知骑错车则转化为恶意无权占有

 

2、权利人对无权占有人

(1)使用关系。恶意无权占有人,使用致害应负赔偿责任;善意无权占有人,使用致害不负赔偿责任

(2)返还关系。返还原物孳息;善意无权占有人可主张必要费用

(3)毁损关系。善意无权占有人返还现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如损害未获得足够弥补,恶意无权占有人应赔偿损失

 

3、占有人对侵占人

(1)占有保护请求权或占有返还请求权

(2)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连续侵占则自第一次侵占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十、共有

问1:有哪几个法定共同共有?

答:判断标准

1、夫妻共有:小额单独决;大额一致决(如房、车)

2、继承共有

3、合伙共有

4、家庭共有

 

问2、按份共有的特殊规则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两个拟制

(1)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拟制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中份额是多少,依据出资额,否则拟制为均额=55

2、1个区分

(1)实物的三分之二多数决

(2)份额的单独决: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不是同意权

 

问3:共有物对外合同之债或侵权之债的责任性质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对外连带

2、对内按份

 

二十一、担保物权的设立

问1:房屋怎么设立抵押?

答:判断标准

1、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

2、如抵押权未登记,不因此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问2:手表、汽车、浮动动产怎么设立抵押?

答:判断标准

1、动产抵押权意思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注册动产抵押权意思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权意思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登记了,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3:玉石质权怎么设立?

答:判断标准

1、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

2、不得占有改定

问4:留置权怎么设立?

答:判断标准

1、法定担保物权

2、但约定可排除适用

3、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之间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4、单位与单位之间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二十二、担保物权三性

 

(一)从属性

1、从属于主债权

(1)主债权人换人,担保物权人也换人

(2)主债权额度是担保物权保护的额度上限

(3)主债归0,担保物权消灭

2、不从属于主债务

(1)主债务人换人,未经第三物保人书面同意,则换多少物保人免多少责

(2)主债务人换人,但是主债务人自己物保,则物保继续在

 

(二)不可分性

1、债权分为债权1和债权2,担保物权保护两个债权

2、担保物分为物1和物2,债权可以找两个物

 

(三)物上代位性

1、担保物权追及于担保物的保险金请求权、赔偿金请求权或补偿金请求权

2、如价值10万车抵押。后毁损保险金未6万,则银行抵押权代位6

 

 

二十三、抵押权

 

问1:甲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卖给乙,其法律规则是什么?(抵押物的买卖)

答:判断标准

1、银行有同意权

2、乙有涤除权

3、未经银行同意,甲乙合同有效

 

问2:甲用土地为其向银行连续借款设定了最高额抵押,其法律规则是什么?(最高额抵押)

答:判断标准

1、最高额抵押保护的皇帝:前朝皇帝和将来皇帝

2、皇帝没确定时,卖债权,卖的是裸体债权,最高额抵押原地待命,不跟着走

 

问3:所有权人抵押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融资租赁公司对自己的设备享有所有权人抵押权

2、可以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问4:甲先将房屋出租给乙,后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规则

1、先租后押

2、租赁破抵押

3、银行实现抵押权,买到抵押房屋的丙,必须让乙继续住到租期结束

 

问5:甲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将房屋出租给了乙,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规则

1、先押后租

2、抵押破租赁

3、银行实现抵押权时,乙有优先购买权

4、如乙不优先购买,房屋被丙买到,丙可以让租户乙滚蛋=抵押破租赁

 

 

二十四、债权质权

问:甲对乙有10万债权,甲将其出质给丙,担保甲欠丙的10万,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债权质权债权转让

2、甲丙协议生效时,债权质权设立成功

3、通知乙时,债权质权对乙发生效力

4、通知乙时,冻结乙的全部活部分清偿行为

5、通知乙时,乙对甲的抗辩,可以对丙主张

 

二十五、留置权

问:甲将借用乙的汽车交由丙维修,修好后甲不维修费,丙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救济措施?

答:判断标准

1、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丙可善意取得留置权

 

二十六、保证

问1:甲向银行借款100万,乙、丙为此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担保的份额,乙、丙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判断标准

1、乙丙是连带责任保证

2、乙丙是连带共同保证

 

问2:甲向银行借款100万,乙提供保证,约定甲不能清偿时有乙负保证责任,乙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判断标准

1、乙是一般保证人

2、乙有先诉抗辩权

3、乙有提供财产线索免责抗辩权

 

问3:甲向银行借款100万,乙提供一般或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答:判断标准

1、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6个月

2、保证期间=主债期间,视为未约定,推定6个月

3、保证期间=直到主债还本息为止,视为约定了,但约定的不清楚,故推定为2

 

问4:甲向银行借款100万,乙提供一般或连带保证,主债变动对乙的影响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皇帝换人,太监跟着新皇帝;专属旧皇帝的,不跟新皇帝

2、主债务人换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相应免责,皇帝相应裸奔。不是一概全裸

3、主债额度变化,减轻,从轻;加重,从轻(原来的)

4、主债履行期变化,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相对于保证人来讲该变化当做是空气,保证期间起算点不变

5、主债时效已过,保证人可援引

 

 

二十七、合同相对性

问:上家甲把电脑卖给中家乙,中家乙转卖给下家丙,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属于连环交易

2、甲乙固定违约责任

3、乙丙固定违约责任

4、甲和丙没关系

 

二十八、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问1:甲和乙签订合同,甲交货,乙付款,如果甲没履行,却要求乙履行,乙可以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如果甲乙约定同时履行,乙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如果甲先履行,后方乙可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3、如果甲后履行,但是已经丧失偿债能力,先乙可主张不安抗辩权

 

问2: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有什么统一规则?

答:判断标准

1、同一双务合同

2、对等义务

3、防御而非攻击

4、比例原则

 

 

二十九、债的保全

 

问1:甲欠乙100万元,甲将对丙的50万债权放弃,怠于对丁主张50万债权,乙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救济措施?

答:判断标准

1、乙可撤销甲的抛弃行为,入库规则

2、乙可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清偿规则

 

问2:甲欠乙100万到期无力清偿,甲怠于向丙要100万债权,乙行使代位权,其法律规则如何?

答:判断标准

1、甲、丙不能是人身债权

2、甲、丙是金钱之债

3、甲、丙仲裁条款不得对抗乙的代位权诉讼

 

问3:甲欠乙100万到期无力清偿,甲将房屋100万卖50万给丙;或者甲将房屋100万赠给丁,其法律效果各自有何差异?

答:判断标准

1、甲丙是有偿行为,如丙知情,乙可撤

2、甲丁是无偿行为,无论丁是否知情,乙可撤

 

三十、合同的解除

问1:甲、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哪些情形下乙可主张解除合同?

答:判断标准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甲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甲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甲从给付义务导致根本违约

 

问2:守约方甲向违约方乙发出解除通知,乙拟提出异议,应在何时提出?

答:判断标准

1、自接到解除通知后3个月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

2、异议失败,接到解除通知时合同解除

3、异议成功,合同不解除

 

三十一、违约责任

问:守约方甲可向违约方乙主张哪些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答:判断标准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违约金(30%

4、违约定金(20%

 

三十二、加害给付

 

问:甲从乙商场购买电饭煲爆炸受害,经查电饭煲为丙厂生产,甲如何救济自己?

答:判断标准

1、诉乙商场违约,或诉乙商场侵权

2、诉丙厂侵权

 

三十三、缔约过失责任

问:甲欺诈了乙将问题手机卖给了乙,乙如何救济自己?

答:判断标准

1、诉甲承担违约责任

2、诉甲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乙可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4、乙可撤销合同,诉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乙的索赔范围=费用支出 缔约机会损失

 

三十四、买卖合同风险负担

问: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其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答:判断标准

1、交付主义为原则

2、过错主义为辅助

3、在途货物则是合同订立主义

 

三十五、保留所有权买卖

问1:甲卖100万设备给乙,约定乙付完全部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乙仅付款40万,便将该设备卖给丙,甲有什么救济措施?

答:判断标准

1、甲有取回权(乙已付款未达到75%

2、乙不回赎甲可再卖

3、甲再卖价格与甲未收款60万相比,多退少补:再卖70,则退乙10;再卖50,则乙补10

 

问2、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什么可以破掉卖方取回权?

答:标准答案

1、买方已付款达到总款75%

2、买方无权处分第三人已经构成善意取得

 

三十六、赠与合同

问:甲赠马给乙,尚未交付,甲有什么权利?哪几种赠与甲不享有该权利?

答:判断标准

1、甲有任意撤销权

2、三公赠与时甲不得任意撤销

3、甲赠与后,甲仍可主张法定撤销权(约定义务、抚养义务、恩将仇报)

4、如甲是逃债,不影响甲的债权人丙的债权人撤销权

 

三十七、借款合同

问:自然人温某与唐某签订100万借款合同,利率为40%,依法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答:判断标准

1、温某、唐某之间是实践性合同

2、24%利率可强制执行

3、24%36%之间的12%给了不能退;没给可以不给

4、36%40%之间的4%无效

 

三十八、租赁合同

问1:甲乙签订租赁合同,哪三种情形会是不定期租赁?

答:判断标准

1、租期6个月以上,口头方式签约

2、未约定租期

3、租期到了继续暧昧,租户愿意继续住,房东愿意收租金

 

问2:甲房出租给乙,房屋坏了,谁修?

答:判断标准

1、甲修。

2、如甲不修,乙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负担

3、维修影响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问3:甲房出租给乙,乙经同意装修,装修费谁掏?(同意装修)

答:判断标准

1、如合同正常结束,乙自己掏,谁让你丫装那么豪华的?

2、如合同无效,甲乙双方按过错分担残值

3、如合同解除,甲的错甲赔。乙的错乙自负

 

问4:甲房出租给乙,乙擅自装修,装修费谁掏?(擅自装修)

答:判断标准

1、当然由乙自己掏,否则满大街的装修公司都去疯狂的租房子,从此妈妈再也不担心装修公司没饭吃了

2、甲可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问5:甲房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甲、乙、丙三方是啥关系?(同意转租)

答:判断标准

1、租1有效;租2有效。

2、转租收益归“二房东”。

3、次承租人丙造成租赁物损害,二房东乙对一房东甲负赔偿责任

4、次承租人丙造成租赁物损害,一房东甲诉次承租人乙侵权

 

问6:甲房出租给乙,乙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甲、乙、丙三方是啥关系?(擅自转租)

答:判断标准

1、出租人甲可解除租1,基于合同相对性,不得解除租2

2、租2次承租人丙对二房东乙是有权占有

3、一房东甲解除后,次承租人丙占有不连续。一房东甲对次承租人丙有原物返还请求权

4、6个月后一房东甲解除租1权归零

5、6个月后一房东甲不得诉租2无效

6、次承租人丙造成租赁物损害,一房东甲诉次承租人乙侵权

 

 

问7:甲房出租给乙,甲死房屋归小甲,小甲卖房屋给小乙并过户,小甲、小乙可以让租户乙滚蛋吗?(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

答:判断标准

1、不可以

2、继承不破租赁

3、买卖不破租赁

4、前提条件:租赁在先

5、例外1:先押后租,抵押破租

6、例外2:先封后租,查封破租

 

问8:甲房出租给乙,甲背着租户乙偷偷摸摸卖房子给不知情的丙,乙如之奈何?(侵犯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答:判断标准

1、房屋承租人乙有优先购买权

2、乙诉房东甲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3、乙不得诉解除租1

4、乙不得诉买卖无效

5、购买人丙不知情,不构成侵权

 

 

问9:甲乙共有房出租给丙,甲要卖份额,哪些情形下会破掉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答:判断标准

1、乙要买

2、乙弟弟要买

3、丙知道出卖后15天内沉默

4、不知情丁购买并完成了过户

 

 

三十九、融资租赁合同

 

问: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乙融资租赁公司听命于甲,从丙购买设备出租给了甲,厂家丙、融资租赁公司乙、租户甲三方是什么关系?

答:判断标准

1、租户甲可从卖方丙处受领设备

2、如设备有毛病,甲向丙索赔,乙融资租赁公司协助

3、如设备有毛病,甲继续向乙融资租赁公司付租金

4、设备归乙融资租赁公司

5、设备致人损害,租户甲负责

6、设备需要维修,租户甲负责

 

 

四十、建设工程合同

问1:甲将楼发包给乙,乙分包给丙,具备哪些条件乙丙分包才有效?

答:判断标准

1、经甲同意

2、非主体工程

3、丙有建筑资质

4、如丙再分包给丁,丙丁合同一律无效

5、无论乙丙合同、丙丁合同如何,甲乙合同均有效

6、乙擅自分包,甲可解除甲乙的合同,不是撤销

7、甲解除合同后,工程合格,甲得付工程款

 

问2:甲将楼发包给乙施工,将楼抵押给银行,将楼卖给购房人唐某,后来和尚卷款跑了,留下了“庙”,大家怎么抢“庙”?

答:判断标准

1、施工人乙有建筑工程优先权,优于银行

2、银行有抵押权,优于购房人唐某

3、如果购房人唐某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则顺序为唐某、施工方乙、银行

4、施工人乙优先权6个月,只保成本不保利润

 

四十一、婚姻

问1:无效事由、离婚过错事由、和离婚事由,你造么?

答:判断标准

1、小近多病

2、太黄太暴力

3、感情破裂……最常见的是赌博吸毒恶习还屡教不改,关键是这东西真的很上瘾

 

问2:甲乙说要结婚,甲啃老坑爹,爹给彩礼都给惨了,爹可以要求退彩礼吗?

答:判断标准

1、如果甲、乙没拿本,保护爹

2、如果甲、乙拿本但没N次洞房,后甲乙离婚,保护爹

3、如果甲、乙离婚,爹婚前给彩礼给得自己穷得惨淡,保护爹

 

问3:甲乙离婚,财产咋整,哪些是个人的不用分,哪些是共有的需要分?

答:判断标准

1、个人的不用分

(1)个人的、人身的、专用的,均归个人。

(2)树木结果、房屋增值、玉石增值,均归婚前个人。

(3)股市投资,归夫妻共有。

2、双方的需要分

1)婚内时间标准:工资奖金、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知产收益、继承遗赠收益、军人复员费择业费。

2)贡献标准: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个人缴付费用的养老保险金

 

问4:甲乙结婚后离婚,房屋归谁,怎么分?

答:判断标准

1、房子还没房本:先判由当事人用,拿到房本后另行起诉。

2、房比情坚:男人说赠房屋给女人,只要没过户,就是耍流氓,可任意撤。

3、中产夫妻:共有货币变成共有房屋,虽然登记为一方,但是归共有房产。

4、富二代:父母出钱为小两口置办房屋的推定,区分婚前婚后,区分登记在谁名下

1)为娶亲出钱置办婚房,该钱归自家孩子。

 2)男方富二代

婚后一方爸妈出钱为孩子买婚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对自己孩子的赠与。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共同共有。     

 3)双方富二代

婚后双方爸妈出钱为孩子买婚房,房屋登记在1方孩子名下=按份共有。

如果登记在双方,则共同共有。

5、白手起家:婚前付首付,婚后还月供,登记为个人名下房产归个人,仅还贷钱和对应房屋增值部分为共有。

6、官二代:用夫妻“公款”购买一方父母的房改房,房屋归爹妈。夫妻分债权即分钱。

7、分房屋

1)双方抢房屋,竞价。

(2)一方要房,一方得钱。

(3)没人要房,分钱。

 

问5:甲乙结婚后离婚,债务谁负?

答:判断标准

1、婚内负债用于共同生活,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

2、婚前负债用于共同生活,经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

3、“反24条联盟”

(1)婚内个人债双方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例外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3)例外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外人知道夫妻AA制,债也是各归各。

(4)例外3:虚构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例外4:非法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一旦是共同债务,离了也连带,死了也连带

 

四十二、继承

问1:一家三口车祸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怎么推定死亡时间?

答:判断标准

口诀:“无”、“长”、“同”

 

问2:白发人送黑发人=代位继承;白发人先黑发人紧跟=转继承,性质差异在哪里?

答:判断标准

1、孙辈代位继承

2、法定继承人均可转继承

3、口诀

1)初步:“大”、“先”、“转”;“小”、“先”、“代”

2)再次:“大仙赚”!“小仙呆”!

 

问3:甲死,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是啥关系?

答:判断标准

1、遗赠抚养协议是老大

2、遗嘱老二

3、法定继承老三

4、是排斥关系

 

问4:甲生前立下遗嘱,哪些形式合法?

答:判断标准

1、口诀:公子带口音

2、公证遗嘱老大,但是行为可破公证遗嘱

 

问5:甲生前立下遗嘱财产给长子乙,不给长子丙,长子乙有儿子丁,后来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怎么办?(遗嘱=杀人工具)

答:判断标准

1、遗嘱是空气

2、乙丙兄弟俩分甲的遗产

3、丁代位继承爷爷甲的遗产

4、叔叔和侄子共同共有该未分割的遗产

 

问6:甲死了,按法定继承,遗产怎么分?

答:判断标准

1、先把老婆的一半分出,剩余才是甲的遗产

2、困难必须照顾

3、孝道可以鼓励

4、不孝有二:一不共同生活还不给钱的,必须惩罚;二共同生活但不给钱的,可以惩罚

 

问6:甲死了,没有法定继承人,侄子乙对甲赡养了或者甲生前对其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样子丙抚养了,侄子乙或养子丙可拿到遗产吗?

答:判断标准

1、侄子乙或“养子”丙都不是法定继承人

2、但都可适当分得遗产,数额可以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的数额

 

问7:甲死了,钱没花完,债也没还清,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概括继承

2、限定继承

3、继承人把“钱”和“债”衔接充抵。活人获得财产,就财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死人债务。

4、家风好:先还债,有剩余再分割遗产,也是理想结果

1)死者债权人的债权指向“物”(遗产),“物”归各继承人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基于共有物产生的对外负债为为连带债务。

2)但是各个继承人的债务范围以其所能继承的“财产”为限

5、家风不好:债没还完,就分了遗产

1)先由法定继承人(多人则按比例)吐回来。

2)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吐回来。

(3)尽量实现死人的遗嘱。

 

四十三、侵权

 

问1:你知道侵权责任法有两个王牌法条吗?

答:判断标准

1、过错侵权

2、受害人有过错,减轻加害人责任

 

问2:你知道哪些是过错推定责任吗?

答:判断标准

1、幼儿园:教育机构对无人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

2、动物园: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

3、脚下的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

4、头上的林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

5、头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责任

6、堆放物: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责任

7、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所有人、管理人的连带责任

8、医疗:违规诊疗破坏病历

 

记忆:1、从幼儿园接璁璁。2.去动物园玩。3.注意,进大门就遇到井盖,小心过井盖。4.过了井盖要走林荫小道,注意掉林木。5.过完小道走楼边,注意掉悬挂物等物件。6.一路走来发现掉的东西很多都堆放起来形成堆放物,注意堆放物倒塌。7.到达“猛兽区”——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连带责任(与非法占有人的连带)。8.受伤去医院看,医疗机构违规诊疗或不提供病历或破坏病历。

 

问3:你知道哪些是无过错责任吗?

答:判断标准

1、监护人责任

2、用人单位责任

3、被帮工人责任

4、产品责任

5、机动车致人损害责任

6、高度危险作业

7、建筑物倒塌

8、环境污染责任

9、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记忆:“坑爹的孩子”(监护人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责任)“帮工”(被帮工人责任)时驾驶 新“产品”(产品责任)“机动车”(机动车撞人)“高速“(高度危险作业)撞倒“大楼”(楼倒塌)“污染环境”(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然后“go die”(狗,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问4:动物咬了人,怎么办?

答:判断标准

1、绝对责任:仅受害人故意可免责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2、无过错责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

1)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责。

2)受害人故意可免责。

3、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

1)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责。

2)受害人故意可免责。

3)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可免责。

4、因第三人过错致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

5、流浪狗咬人,原主人或管理人赔: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6、记忆办法:由重到轻,免责事由由少到多——1——2——3。

1)(违规烈性动物)是绝对责任,只有1项免责,即受害人故意。

2)(一般动物)是无过错责任,有2项事由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重大过失。

3)(动物园)是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有3项事由:受害人故意 受害人重大过失 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

 

问5:你知道哪些是公平责任吗?

答:判断标准

1、高空抛物或坠物: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补偿

2、见义勇为:受助人对被侵权人的补偿

(1)见义勇为没效果,不影响公平责任

(2)侵权人逃逸或无力赔,受助人应当补偿

(3)其他情形,受助人可以补偿

3、帮工两种情形下的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公平补偿

(1)拒绝帮工,帮工人自己受害

(2)帮工人受第三人损害,第三人找不到或者无力赔偿

4、紧急避险

1)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紧急避险人对受害人的补偿

2)如果是人祸,由引起险情人负责

5、完人无意识

(1)对无意识有错,赔;

(2)对无意识有超级错误即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赔;

(3)没错,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人状况,而非双方状况。

 

记忆口诀:楼上掉下来一个孩子(高空抛物),有的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因此帮倒忙害了自己(帮工坑自己或者被第三人坑),有的人紧急避险(自然原因引起险情),有的人当做没看见(完人无意识致害)。

 

四十四、知产(请依赖方志平知产地图,此处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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