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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有关的法律问题:混微信群您要知道的几件事

 qiangyukun 2017-09-11
时下,微信群成了微信用户必备的聊天交流平台。但当你在微信群交流时,你考虑过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吗?
  一、群成员间的法律关系
  1、群规的性质。群规的性质最典型的有3种:一种认为群主可任意制定、随时修改群规,群规对于其他群成员有类似于宗室家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的性质;另一种认为整体微信群成员间是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群主和群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互有权利义务。如果加入的群有群规,那么群规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群主、群管理之间并非真正的合同关系,原因是群规完全由群主自行制定,而其制定或修改的群规也许根本不具履行的可能,而且群主可以将群成员移出,使其在群规制定、修改、执行的问题上,与群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平等,群规也不具备一般合同条款的确定性、稳定性。
  2、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群成员的权利是其有权在不违反法律、不违反群规的前提下在群里发言,发布在技术上可行的视频、图片、文字以及链接等。群成员的义务主要是遵守群规这个约定的准则,遵守法律这个法定的准则。
  3、群主的权限。群主按照群规行使权力,包括邀请其他群成员入群、发布群规、公告群活动;组织、开展群内讨论;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警告、处分;将违规群成员移出等。
  二、微信群红包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红包、抢红包的行为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其与受赠人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塞钱进红包并发放的行为为赠与,点击并拆红包的行为为接受赠与,俗称抢红包。由于腾讯设定的红包期限为24小时,那么红包的赠与合同为附终止期限的赠与合同,在发放红包的24小时后,赠与合同失效。
  红包赠与合同也可以附义务,如要求接受红包的成员参与某活动,那么这就是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接受赠与的成员就有义务按照要求完成,否则应当退还该红包。
  由于群内成员为固定人群,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赠与人发放红包时,所针对的受赠人为群内的所有成员,如果在发红包时已经明确表明受赠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专属红包”,其他成员若抢到此红包理应退还,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三、微信群内不当行为可能构成的民事侵权
  网络世界崇尚自由,但仍需遵守法律,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微信群亦如此。在微信群内,最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便是侵犯人格权,侵犯人格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比较突出的就是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对于认定在微信群是否构成侵权,与在现实生活中区别不大,因此,在微信群内也应当谨言慎行,尊重他人。此外,在微信群转发他人作品时应当注意著作权人的版权声明,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网络崇尚共享,但共享时要注意尊重、保护他人著作权,任意侵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四、微信群内不当行为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
  最高院、最高检为针对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专门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在微信群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不当言行,可构成诽谤罪。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微信红包的随机性,开展一些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其行为也可能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看似“游戏”的活动可能会涉嫌赌博,兹事体大,不可不察。
  总之,微信群就像一个小社会,小小的一个聊天界面亦需要受到法律的调整。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使用。
  混迹微信群,也要先了解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方可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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