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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状况调查与思考

 csd545 2017-09-11
2016-05-18

2014年9月至年底,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孝感市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村“两委”换届之时,同步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近期,我先后到各县市区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建制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状况不容乐观。

   一、全市基本现状

2014年孝感市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当年应换届的2627个村全部按期换届,同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627个,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9704人(详见附表)。据今年3月统计,全市2820个建制村(含农村社区)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了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

县市区

村务监督委员会总数

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

性别结构

中共党员人数

文化结构

年龄结构

男性

女性

高中以下

高中

大专以上

40岁以下

4150

51岁以上

孝南区

338

1432

1233

199

1032

969

344

119

389

511

532

汉川市

554

1893

1477

416

1288

1025

775

93

312

840

741

应城市

374

1312

1240

72

755

748

543

21

183

527

602

云梦县

270

1032

863

169

574

640

376

16

102

476

454

安陆市

377

1131

769

362

854

298

655

178

195

624

312

大悟县

262

864

602

262

315

211

572

81

181

589

94

孝昌县

416

1877

1240

637

1559

1846

29

2

186

649

1042

临空区

27

136

99

37

74

89

32

15

27

46

63

双峰山

9

27

18

9

9

27

0

0

0

0

27

合计

2627

9704

7541

2163

6460

5853

3326

525

1575

4262

3867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村务监督机构。2013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和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2个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3〕24号),我市出台了《孝感市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孝民政发〔2013〕53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14年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2014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后,各地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机构整合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机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村委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云梦县的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公章。汉川市和应城市的部分村制作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牌子,并与村“两委”牌子并列齐挂在村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二)进一步强化了村务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孝感市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3至5人组成,其中应有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知识的成员。各地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把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村民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2014年换届的2627个村统计情况看,262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9704名成员中,女性成员2163人,占22.29%;中共党员6460人,占66.5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851人,占39.68%;“40岁以下”、“41至50岁”、“51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成员分别占16.23%、43.92%、39.85%,性别结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比较优化。如安陆市雷公镇35个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均由3人组成,成员主要为在村常住的村级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和知名人士。安陆市辛榨乡严格推选程序,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推选后,由村党支部呈报乡党委把关审定,最后以乡党政办公室文件印发。还有的乡镇组织开展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鄂民发[2015]41号),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尽快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更有效地开展村务监督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了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之后,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活动,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惠民政策落实、土地确权、低保审定、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孝南区陡岗镇袁湖村严格规范财务手续,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签署同意报销意见的票据,一律不准入账。云梦县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民主理财,即参与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财务事项决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及预算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云梦县吴铺镇制作了图表式的《吴铺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试行)》,便于辖区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开展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群众合法权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为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平台,使村务监督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的制度化轨道,使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了进一步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监督村级民主决策、村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及时收集和督办落实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代表村民的意志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从而极大地维护了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存在主要问题

全市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运行一年多时间,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调查了解情况看,各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引起各级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在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村“两委”换届是硬任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只是“附带任务”。“两委”换届前,没有对各村级监督机构设置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底数不清,状况不明;“两委”换届后,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任职条件、能力素质等把关不严;近一年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职能、权利义务等宣传不够,有些群众根本不知道这一机构的存在。部分村“两委”干部思想上存在误区,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习惯于“自己说了算”,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没有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自身的职责、权限及责任认识不到位,主动开展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乡镇没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的规定,人员配备不规范,随意性很大。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突破上限,多达7人;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是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而是村“两委”指定的;有的村将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督小组人员简单相加统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际没有任何变化。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财会、管理知识,根本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还有部分村不执行回避制度,村委会干部直接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直接掌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有的乡镇要求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有的地方没有履行备案手续。

(三)保障措施不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绝大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尚处于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设施、无牌子、无印章、无工作经费、无工作制度、无误工补贴的状况,其成员只是依靠自身觉悟、素质、责任心开展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履职缺乏配套制度和操作规范。有的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委会会议不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监督民主理财本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但在有些乡镇实行“村账站管”过程中,只强化了驻村干部、总支书记、分管财经副乡镇长对村级财务开支的监督环节,唯独没有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审核把关,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的票据照样能够入账。

(四)履职尽责不到位。县市区之间、乡镇之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不清、能力不足,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心中无底数、工作无思路,不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有些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后长期外出打工,村里通知开会往往借故推脱,不能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平时不见人,来时打哈哈”,对村级事务很少过问,甚至不闻不问。还有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怕得罪村干部,一味看村支书、村主任的脸色行事,不敢开展监督,村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  

   工作对策建议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加强村“两委”干部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开展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干部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更加重视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和选人条件、选人步骤等,提高村民群众知晓率,努力形成广大村民群众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要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考察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重点、监督方法,切实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监督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村务监督队伍。

(二)加强检查督导。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程序,促进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帮助他们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要重点督导各地严格落实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村“两委”换届中整合村纪检监督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鄂纪发(2014)12号),彻底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机构整合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纠正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来说,要做到“七有”,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统一标牌、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职责)、有误工补贴。除此以外,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可以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四)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当前要按照《湖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公开制度、工作考评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在制度、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体系。(孝感市民政局 李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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