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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的错误账务处理,导致企业多缴“冤枉税”

 helloxbb 2017-09-11

税收政策是硬性的,什么情况该交税什么适用什么税率,会计都很明确。所以,对于很多会计而言,他们只关注各种税种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按时缴纳,很少去思考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需求,不同业务需求对于适用税收政策上面来说有着不同的账务处理。往往会计忽略这一点,就会造成企业多缴冤枉税。

今天,财大大就跟大家列举几个常见业务的错误账务处理,希望会计人员能够引起重视哦~

第一种错误,认缴制下注册资本的账务处理。认缴制下公司注册不需要实缴了,但是会计对于未收到股东实缴资本的账务处理常常会犯错。在没有收到股东实缴资本的情况下,仍然做“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申报纳税时,根据“实收资本”增加额,计缴印花税,造成提前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错误,电梯销售企业销售和安装的账务处理。电梯销售公司都会提供相应的安装服务,并且是单独收费。销售和安装是不同的应税服务,会计如果没有将“电梯销售”与“电梯安装”分别核算,致使造成从高适用税率,多缴增值税。

第三种错误,宣传费和招待费混淆。企业为了宣传企业形象,会将将印有企业logo的产品赠送给客户,这并不属于业务招待范畴,是企业宣传的一种方式。这个时候会计账务处理本应计入宣传费,却计入了招待费,使得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费用享受低标准扣除,有利润的企业,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

第四种错误,企业对外开展的促销活动,会采取“买一送一”的模式。但是赠送的的东西没用在销售商品的发票上体现,所开发票只销售货物,未开赠送货物。这种情况下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造成多缴增值税。

第五种错误,营改增之后的房地产企业,取得建筑安装服务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没用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这里需要具体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或者是备注栏填写错误,使得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造成多缴土地增值税。

以上问题会计要引起注意哦~多考虑一些实际业务经营情况,避免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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