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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我对国家石英质玉定名有点小小看法

 秦岭之尖 2017-09-12


最近看到2017年7月31日公布的《石英质玉 分类与定名》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在2017年第20号国家标准公告中正式发布GB/T 34098-2017,计划在2018年2月1日实施。

地方玉种有了国家定名,这是一大进步,值得肯定。在此向为之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致敬,谢谢你们。    



但是,仔细品读定名的细则,感觉到这个定名方法距离广大从业者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石英质玉分类与定名》国家标准将石英质玉分为3个大类(显晶质石英质玉、隐晶质石英质玉、具有二氧化硅交代假象的石英质玉)、7个品种(石英岩玉、玉髓、玛瑙、碧石、木变石、硅化木、硅化珊瑚),明确了石英质玉基本名称和石英质玉商贸名称等术语的定义、石英质玉7个品种的主要特征,以及石英质玉的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并列出了石英质玉基本名称与商贸名称对照表。该标准规定,在石英质玉鉴定证书中,石英质玉的名称既可以用“基本名称”单独定名,也可以用“基本名称”和“商贸名称”共同定名;基本名称应在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而商贸名称则不应单独使用,可在附注中标明“商贸名称:XXX”。



目前已经有地方矿物标准的金丝玉、南红、阿拉善玉、台山玉、黄龙玉等都收录到《石英质玉 分类与定名》国家标准里了,但却是“商贸名称”,基本不具有“公民”的独立合法身份。

我感到这几个玉种受到了不太公平的待遇!这么多人挤一个户口?这有点不太严谨吧?

石英岩本身就是一个矿物成分(二氧化硅),能称的上一个玉名吗?为什么翡翠的鉴定书上为什么不写:辉石玉(翡翠)?和田玉的鉴定书上为什么不写透闪石玉(和田玉)?偏就我们写石英质玉(金丝玉)、石英质玉(台山玉)、石英质玉(阿拉善玉)。。。甚至连括号里的内容要放到下面几栏的备注里!

石英岩质玉是一个大家族,决不能只有一个户口!这不利于产业的推广和发展。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和田玉当然也不是一个小家族,是不是应该这样命名:透闪石玉(青海玉)、透闪石玉(且木玉)、透闪石玉(昆仑玉)、透闪石玉(俄罗斯玉)、透闪石玉(韩国玉)等等。。。作为鉴定证书不标注清楚和田玉的“商贸名称”,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我认为无论是金丝玉、黄龙玉、南红等哪一种石英岩质玉,只要省级行政区已经正式命名了,社会上已经认可了,就应该尊重和使用它的名字,再直接以它的矿物成分命名不合适。把存世较多的二氧化硅质矿物命名且放到最前面,后面括号个小名,这种行为是支持这些玉种的开发呢?还是歧视和排斥这些玉种?我总感觉怪怪的。


翡翠的矿物鉴定证书,鉴定结论就是:翡翠!


从公平的角度讲,鉴定书上的矿物成分要么都写!要么都不写!因为无论哪个玉种都是祖国玉文化大家园中的一朵花朵,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一说!如同五十六个民族一样一样的。几千年年来,我们的坚守“美石为玉 有五德'的玉标准,这是历朝历代都公认的,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明文规定的!孔子讲君子比德如玉,他老人家有没有讲辉石才叫玉?或者说必须是什么矿物成分才是高贵的玉?

所谓“真玉”、“假玉”说,其实是近几十年来利益团伙杜撰的排斥其他玉种发展的说辞!其用心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奉劝那些先入为主的利益团伙请勿再瞎说,散发金丝玉、阿拉善玉、黄龙玉等石英质玉不是玉、不是真正玉的谬论!再不要发出这些阴阳怪气的论调!石英是大地之母!你敢说翡翠不含石英吗?你敢说和田玉没有石英?没有石英就没有翡翠和和田玉!


和田玉的矿物鉴定证书:和田玉!


我爱国内所有玉石!我喜欢金丝玉、阿拉善玉、南红等所有的石英岩质玉,也喜欢换和田玉、翡翠、岫岩玉、蓝田玉,希望有一个包容和正确的心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玉种。



以金丝玉为例,目前新疆出具的矿物鉴定证书格式:金丝玉(石英岩玉),2018年2月1日后,按照国标就会变成为:石英质玉(金丝玉),甚至括号金丝玉也不能标注,只能放到下面的备注栏里,以商贸名(金丝玉)出现!这是进步呢,还是后退?

如果非要在鉴定书鉴定结果写上:石英质玉(金丝玉)、石英质玉(台山玉)、石英质玉(阿拉善玉),也希望在翡翠、和田玉的鉴定书上也写上:辉石玉(翡翠)、透闪石玉(和田玉),或者 透闪石玉(青海玉)、透闪石玉(且木玉)、透闪石玉(昆仑玉)、透闪石玉(俄罗斯玉)、透闪石玉(韩国玉)。。。既然依法办事,就应该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吧。

一家之言,仅表达我个人的看法!如果不对,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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