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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与养女争产“闹掰” A08

 半刀博客 2017-09-12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20世纪40年代,顾老太夫妇将尚在襁褓之中的沈琴抱回家中收养,数十年朝夕相处,不是亲生更似亲生。而今,顾老太已步入百岁,不想却因为动拆迁涉及的财产问题与养女生了嫌隙,最终闹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近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难以认定双方关系恶化至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故不宜解除双方收养关系,驳回了顾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顾老太夫妇育有五个子女,沈琴是养女,亦是最大的孩子。20世纪70年代末,顾老太的丈夫去世,由于膝下二子一女都在市区居住,另一子是低能,故顾老太的日常生活数十年里都由养女沈琴悉心照料。原本一家人的生活过得也算安稳幸福,然而变故却出现在了2014年。
  当年年底老宅动拆迁,顾老太和沈琴因为拆迁涉及的财产问题引发矛盾,导致关系恶化。去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沈琴原代为保管的动迁款、国债等均存入顾老太名下,密码由儿媳设置。
  然而根据顾老太的诉状,2014年12月15日,沈琴竟在家中出手殴打自己的小女儿并扑向了自己,现自己年事已高,双方关系恶化已无法再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两人之间的养母女关系。
  对此,沈琴辩称,顾老太的生活起居之前一直都是自己照顾的,已经维系几十年,父亲去世后,也只有自己和母亲居住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而其他子女均生活在市区无法照顾母亲。去年8月调解协议拟定后,自己也按母亲要求交出了全部款项。对于12月15日当天的纠纷,沈琴也承认,的确与小妹发生了口角进而演变至肢体冲突,自己的手指当时被对方咬伤缝了八针,而母亲当时手背受伤是在冲突中被扫帚不小心刮到的,与自己并无关系。综上,沈琴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或者养子女遗弃、虐待养父母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
  本案中,根据顾老太提供的证据,尚难以认定两人之间关系恶化至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亦无法证明沈琴存在遗弃、虐待顾老太的行为。两人作为养母女共同生活近七十年,养女沈琴在父亲过世后也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现虽因拆迁等财产问题产生矛盾,但沈琴在发生矛盾后已全部移交了代为保管的财产,故该矛盾的核心问题已得到解决。而顾老太和沈琴之间母女近七十年的亲情却并非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相信双方只要解开心结,仍能和睦相处,故法院认为不宜解除两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据此驳回了顾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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