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做一个教书育人都经得起推敲的人,还真不容易。 文 / 周松 一般来讲,做好一份职业,比起做人来,应该是相对容易一些的,当老师也不例外。但在中国,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为师者,除了教书,还肩负育人的重任,要育好人,自己就得是个比较靠谱的人。 可麻烦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不给老师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却总是对其提出高出于一般职业的道德要求,要做一个教书育人都经得起推敲的人,还真不容易。 不要和学生吵架,打架就更不行了 ![]() 一直以来,老师和学生吵架进而互殴的新闻,简直不绝于耳。和谁吵架也别和自己的学生吵啊,那实在太没面子了——尤其是和女生吵。我怀疑,那些傻到会去和女生吵架的老师,如果不是变态,那也一定是在家里被老婆虐得够呛,实在可怜。 一般来说,吵架这种事情,无非因为双方意见不合或者利益有冲突,再加上情绪激动失控所致,在生活中基本无法避免,但发生在师生之间我觉得就不妥。老师在校园权力谱系中怎么说也是一个强势方,而且多数情况下还是一个长者,和学生吵起来,明摆着有欺负学生之嫌。 当然,不和学生吵架,并不等于说不可以骂骂学生。我对课堂上的学生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求如果来了,就不能在教室里说话,窃窃私语勉强可以,但声音大到影响我讲课或者同学听课,我警告一两次以后他还不收敛的话我就开骂,有时候骂得还比较难听,甚至连脏话都骂出来了,比如:' 你就是一傻逼,谁逼你来上课你有本事跟他急去,到我这里捣什么乱?你不爱听就给我滚…… ' 我这样骂一句,学生基本还算给我面子老老实实地收了声。迄今为止,还没有学生被骂而站出来和我对骂甚至动手 ' 教训 ' 我的情况发生,对此我深表感激。 不要搞师生恋 ![]() 具体说就是,男老师不泡女学生,女教师不泡男学生。我一直以为,大学老师的一大福利就是:大学是一个花团锦簇的园子,每天每月每年都能一如既往地看到那些年轻的面孔,并且和他们快乐地厮守在一起。这里面的快乐,当然包括那些年轻漂亮女生给老师带来的赏心悦目的美感。 多年来,我教过的女生自然不少,其中不乏严格审美意义上的小美女。作为一个身体和心理都还算健全正常的男人,我承认面对她们——尤其是当她们主动表示她们很喜欢我的课很崇拜我这个人的时候,经常也会动动心,心里痒痒的来点小邪念。心想,如果利用这个机会搞搞师生恋,也是一件挺风雅的事情。 但我近水楼台这么多年都没有下手,其重要原因,除了自己觉得长得不够帅,泡了女生会耽误人家之外,还因为我觉得,师生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其中不但规定了双方的职责范围,同时也包含了某种不平等的关系设定——谁都知道,老师手里多少还是有一点点权力的。 这种契约关系双方一旦签定,就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到该契约的约束。如果把师生关系变成一种男女恋人关系,那明摆着就是越界行为;而且对于一个教师而言,也意味着有利用手中权力来谋取职务以外好处的嫌疑——这往小里说有占便宜之嫌,往大里说,基本上和受贿是一回事。 以前听说有个什么学校的未婚男老师把班上的一个班花给泡了,结果被班上男生暴打,我只能说这真叫活该。如果一个老师真的很喜欢某个女生而不能自拔,那我的意见是,可以等女生毕业以后再发展嘛——当然,她如果一如既往地喜欢你的话。 不要缺课 ![]() 我原来完整的表述是 ' 不要无故缺课 ',想想还是把 ' 无故 ' 删掉,因为尽管要做到完全不缺课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给出 ' 不随意 ' 这样一个无法具体限定的条件,那就等于给自己留了退路——不想上课,找个理由应该不是件难事吧。所以严格要求一下自己,当老师就是不能缺课——除非真的躺在医院里——哈,还是有条件! 排了课就得准点按量完成,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这和课程内容是否重要到学生非听不可老师非讲不可完全没任何关系(在我感觉上讲,学校里面应该没有这样牛逼的缺不得的课吧)。 有必要辩一下的倒是另外一种在高校里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老师常常以出席学术会议之名而停课。这在我看来,也是极其荒谬而不负责任的事情。本来,教师已经有了包括寒暑假在内的接近三个月的带薪假期,完全可以用来从事各种学术活动,如果实在有必要,也只能利用课间时间空挡来安排。 但我们的老师却往往不是这样,一到了有什么学术会议,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停课,既不向学生道歉,回来也不安排补课,置学生利益于不顾,跑到那些充其量只是为自己捞取学术资本,再会会新老朋友,完了还能顺便游山玩水一通的狗屁学术会议上去搞交际了,这实在不靠谱啊。 不要点名 严格说,我并不是说做老师的一概都不应该点名。中小学我认为还是要点名的(实际上我们的中小学基本不用点名,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中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学校有义务提供教育的机会,学生也有义务接受,加上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多方管束一下,还是有必要的。 但到了大学,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应该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校方再去利用手中的权力管束他们,我认为这基本上就是一种压迫,是对成年人自由意志的剥夺,本质上应该是违法的勾当,所以,我觉得,如果有学生对学校实行的非常恶劣的点名制度不满的话,完全有权利把学校告上法庭。 另外,我不愿意上课点名的原因,以前在一篇文章里已经说过了,我的观点是:' 学生是花了钱来读书的,到不到堂以及到堂了听不听,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我从来没听说过谁买了电影票又不去看是不尊重导演的。' 现在需要补充的观点是,我认为,在课堂上点名考勤,应该不属于一个教师的职责范围,而应该是教务管理人员的分内工作,教师岂能越俎代庖? 不要以考试成绩为要挟 ![]() 上课的时候,我也时不时会故意拿这样的话来吓学生:' 你们上课时给我乖一点啊,不然的话,小心惹急了我让你挂科。' 学生们比较单纯——尤其是大一的低年级学生,还真搞不清我这话是真是假,将信将疑之际,一个学期也就老老实实、规规矩矩混过去了。 但其实,我之所以特别讨厌拿成绩说事儿,是因为我觉得,在今天的高校里,那种看似没用的考试分数,除了并不能作为考察学生的实际能力的依据,还和社会上那些花样繁多的评优、评级等一样让人恶心,有些心眼不是很正的学生便借此捞了不少好处。 正因为如此,我强调不要以考试成绩为要挟云云,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同学们能淡化考试成绩的重要性,而把心思用在好好读书这一正道上。一个老师如果把考试成绩看得太重,会对学生心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具体说就是,一,舍本逐末重功利,二,畏畏缩缩惧权威,三,鸡肠小肚短视野,四,花花肠子擅经营,等等。 基于此,我经常公开声称:谁需要或谁喜欢,可以向我申请加分,然后我会安排加试一次口试,如果不是太糟,基本上都可以加到满意为止。我很欣喜地看到,真的向我伸手要分的学生人数,这些年明显呈下降趋势,一直到今年几乎接近为零。不是大家都考得越来越好了,而是大家或许已经明白了我的良苦用心:基于对考试分数的蔑视而建立的自尊,比那些无聊的破分数,要重要得多。 不要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观点 ![]() 对于一个智力水平已经达到做老师程度的人来讲,这样的道理谁都懂,但是真正做起来还真的不容易。比如上课的时候,我经常对自己就一些学问或社会上的问题发表的某些所谓 ' 独到见解 ' 感到很是得意洋洋,心想学生也一定会同意和接受,也完全应该同意和接受。 当学生偶尔表达了他们的不同意见的时候,我也会本能地有点不爽(他们不会当场站出来向我表示异议,而是在下面给我发微信或在他们的自媒体上申诉不同意见),但我知道,在今天这样一个傻子才思考的时代,还能有那么为数不多的几个同学,愿意很幼稚地去独立思考一些既非生存又非发展而仅仅是学问上的无聊问题,真是很难得的事情。 从做学问的角度看,一个老师应该达到的最高精神境界,我想也无非是陈寅恪所说 '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一来对自己而言,不能照本宣科地当教科书的传声筒,课堂所讲,除一般常识外,所讲当出于独立所思;二来对学生而言,也不能以诸如 ' 他们还很幼稚,他们的思想还不成熟 '、' 他们还处在打基础的阶段 ' 等说法为由,而剥夺其独立思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芝加哥大学教授布鲁姆发现美国大学的国情,是 ' 学生的背景千差万别 ',所以,' 相对主义 ' 和 ' 对平等的忠诚 ' 是那里的校园意识形态。而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经过十二年中小学应试教育上来的学生几乎都是一个模子铸造出来的,所以,在今天,所谓 ' 不要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观点 ',所涉及的已经不是什么学术民主的问题了,其必要性乃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爱思考的习惯。 不要在学生面前搬弄工作是非 ![]() 因为一些工作人事上的不爽而在学生面前搬弄工作是非的老师,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猥琐。但不幸的是,这样猥琐的老师在我们的学校讲台上,并不少见。我读书的时候,就见过两例。 事情基本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因为没评上职称,在讲台上骂人发牢骚。骂人也就罢了,还说假话,如:我其实根本就不在乎什么正高副高,我的水平摆在那里历史自有公论(注:靠,牛 B 吹大了点吧!),我要的是对我工作的公正评价!(注:不在乎还囔囔什么?这话谁信?你就说你很在乎我反而不会看低你)。我做学生时在课堂上听到老师说这样的话,心里会很难受。工作以后,同事里也不乏这样的鼠辈之人,很让我窝火。 在学生面前搬弄工作是非的老师,说白了是想在学生中为自己个人利益的损失找点民意支持,但想来其实很可笑,意欲显示自己德行之正反而暴露了其人品之歪人格之小,很没意思。而这一条戒律,说着说着都觉得恶心,就此打住吧。 某学期,与我同在一层楼上课的一前辈,一下课就拉着我说他跟那些 ' 乌龟王八蛋校领导 ' 之间不得不说的 ' 战事 ',我权当笑话听听也还算开心,可是某一日我和学生聊天时发现那些破事学生知道得比我还多,而且都是前辈以 ' 伸张正义、端正校风 ' 为由在课堂上讲的,我简直感到恶心。从此以后见此前辈,形同路人。 不要向学生兜售私货 课堂上出现商业买卖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做老师的,当然不会在课堂上卖保险或者卖茶叶蛋,所谓兜售私货,比较常见的是老师向学生卖自己写的书。把课堂当图书资料卖场这种事情,应该是始于 1980 年代中期。那时候老师开始勒紧裤带自费出书,斯文也随之开始扫地。 但我要说的是,撇开那时候学术著作出书难的是是非非不论——论也论不清楚。做老师的,把社会对他的剥夺,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转嫁给学生,这简直就是把学生当弱势群体来欺负,表面上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实际上却无一不是强买强卖的恶霸行经,可恨啊。 再者说,在正规合法出版发行渠道走不出去,而需要拿到课堂上来兜售的东西,基本都是垃圾。我并不是说凡是能在正规渠道走得开的东西都是好料——我还不至于蠢到这个地步,但我要旗帜鲜明强调的是,一个做老师的,完全可以自由或不自由被迫选择以自费包销方式出版自己写的书,但不能把这种书,或者其他光盘资料,拿到课堂上来兜售。 课堂上出现了商业买卖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老师觉得自己的货色真的很好,而你又是那么的为学生着想,为他们好,那你就慷慨点奉送给学生吧。 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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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木子4kfvyzepq8 > 《家教与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