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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新观察

 cxag 2017-09-13

现在年轻人换工作很随意,并不算什么问题,不过离职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很多人看到标题都以为小编要说的是离职证明,错!这里人力资源行业新观察给大家说的可不是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的问题,而是很多人没听说过的一种东西:退工单

一般来说,不少小伙伴离职后,能想到的就是查查工资有没有算清,跟单位的工作交接有没有弄好……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且慢!你知道如果没有“退工单”,可能会影响你新工作的入职、社保的缴纳么?

“退工单”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什么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被大家俗称的“离职证明”,其中具法律效应的就是“退工单”。

员工离职后,单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是其法定义务。

“退工单”有什么用?

它除了会影响你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还会影响你的社保的缴纳,新工作的入职,具体作用在于: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退工单”有什么内容?

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的退工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档案转出时间●转移方式●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等重要信息

一般来说,“退工单”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介机构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工的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由用人单位留存。

这里以上海为例,由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的标准“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是这样子的:

解除劳动关系与办理退工,并非一个概念

劳动关系正式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在15天内办理好退工手续,但不能以此为由继续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小张被公司辞退,离开公司时要求出具“退工单”,但公司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为由拒绝交付。

失业后的小张因为没有“退工单”,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

无奈,小张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辞退小张,理应为小张办理退工手续。未及时为小张办理退工手续,应当承担延迟退工的责任。最终法院按同期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裁决该公司向小张支付延误退工的损失。

所以,千万别忽略了这张“退工单”!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出具退工单导致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假如员工能够证明是因为老东家未办理好退工手续,导致员工无法入职新工作,员工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老东家根据员工与新东家协商好的月薪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因为退工手续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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