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被立案查处的药店! 快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的! ▼
▼ 1 虚假注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的违法行为 共有2家药店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其中,苏州市保来康药房有限公司为骗取登记,提供了虚假材料。针对这一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苏州同里得心药房有限公司6个月未正常经营,该公司虽变更了经营地址,但是并未进行相关经营活动,不符合经营条件,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做出同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2 销售过期药品或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在第一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苏州益加好药品有限公司发现了过期药品,且这些药品并未放在指定的回收处理箱中,而是与正常药品混放在合格区,对此,执法人员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药店进行整改。但在第二次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仍未整改,此行为严重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要求,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行为定性为在经营场所销售过期药品,对该企业处以20000元罚款。 3 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7家药店存在夸大药品“速效”或“疗效”、使用绝对化用语和其他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苏州吴江国医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衡悦药店、苏州市保来康药房有限公司、苏州星诚医药连锁总店舜湖店、苏州市永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盛泽众顺堂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每家处以10000元罚款。另外,苏州佳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鲈乡北路店情节较严重,被处以20000元罚款。 同时,苏州健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吴江盛泽东方市场药店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且逾期未整改,因此决定从重处罚,对该店处以60000元罚款。 4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在第一次检查中,有18家药店存在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卖、无法提供处方药销售记录及处方单等违反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18家药店开具了整改通知书。 其中10家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而苏州庚申堂药房有限公司、苏州同春堂药店有限公司、苏州宏寿堂药房有限公司、苏州七都聚康药房有限公司、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吴江舜湖店、苏州平和药店有限公司、盛泽百安康大药房、震泽恒康药房等8家企业直至第二次检查仍未整改,因此,这8家企业每家被处以10000元罚款。 5 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为专业经营药店不得销售食品或其他日用品,除非有食品许可证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并要按照相关规定才能销售。检查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苏州七都聚康药房有限公司、苏州平和药店有限公司等9家药店有此项违法行为。 另外,还有苏州黎里康辉药店有限公司、苏州久知堂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要集中在以食品名义销售未经食品安全性鉴定的雪菊、莲子芯等。 对于上述16家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每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目前, 吴江市场上登记在册的零售药店达到了484家, 以吴江现有的127万常住人口计算, 意味着平均每2600多人就有一家药店, 一条街上同时出现两三家药店已是司空见惯。 大量新开店的涌入, 必然带来的是激烈的行业竞争 在经营压力之下, 难免会为了节约成本而进行一些违法操作 “5.16”就是以此为背景开展的 一项突击专项执法检查 7月初,在“5·16”行动的基础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了一次 更彻底、更到位的专项检查 消费警示 ♣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店内是否悬挂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前,要仔细阅读产品上的标签标示,看清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购买处方药一定要凭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根据自身症状和用药经验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购买保健食品要了解该产品的保健功能,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非“不适宜人群”。 ♥ 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将保健食品宣传成包治百病的“神药”的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 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万一产品质量有问题,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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