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究WePhone创始人跳楼自杀背后:谁才是杀害苏享茂的凶手?

 wan独自愁 2017-09-14

DoNews 9月12日消息(记者 向密) “抱歉,我从没想过我是这样的结局,我竟然被我极其歹毒的前妻翟欣欣给逼死了。”在写下遗书后,9月7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最终选择了用跳楼自杀这样决绝的方式宣泄自己内心的委屈、愤懑和懊悔。

在这封公开的“遗书”中,苏享茂称:双方离婚时,翟欣欣以掌握苏享茂偷税漏税、灰色经营等为把柄,向其索要1000万及三亚地区价值300万的房产,迫于种种要挟苏享茂选择跳楼身亡。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翟欣欣是不是“职业骗婚”、世纪佳缘作为促成两人结识的平台对于实名用户的审核是否尽责等话题引发了网民的讨论。

事件经过回顾

9月6日,WePhone创始人兼开发者苏享茂用Google+发帖,称自己被前妻翟欣欣相逼,将要离开人世,WePhone以后将停止运营等信息,并附上前妻手机号码、工作单位。此外,苏享茂还在相册中上传自己与前妻的聊天截图,以及两人签署的离婚合约。

苏享茂在帖子中称,翟欣欣通过以下两点要挟自己:1、以举报苏享茂个人漏税行为相要挟;2、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翟欣欣舅舅在公安局工作。翟欣欣用这两点威胁苏享茂,称要让其产品下架、倾家荡产,并且索要1000万和三亚的房产。

聊天截图显示,翟欣欣要求苏享茂给自己1000万“精神损失赔偿费”和三亚的房子,不然就走“正规渠道”,但由于苏享茂并没有那么多钱,于是翟欣欣要求他先将660万汇款给自己,剩下的打成欠条,之后可以协议离婚。

签署日期为7月18日的离婚协议写明,男方需无条件将海南房产过户女方,否则支付300万赔偿;此外,男方无条件支付女方1000万补偿,已付清660万钱款,余款340万需要在120天内付清,否则每天利息10万元。

苏享茂称,随后翟欣欣电话骚扰以及带人骚扰自己,还威胁不给钱将会把自己关进监狱,自己被逼选择轻生解决。

9月7日凌晨3点11分,名为“实话110010”的账号在某贴吧发布“相亲渣男苏享茂”的帖子,称苏为“骗子渣男”,患有重度乙肝,长期在世纪佳缘等相亲机构与女孩相亲骗色,并公布了苏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和公司名,称其长期开发VPN,逃税上千万。

9月9日,苏享茂家属对外发布一则声明,称苏享茂于9月7日凌晨五点左右,“不甘女方骚扰,从楼顶天台跳下,当场死亡。在他跳下之前几个小时,陆续收到女方许多辱骂威胁恐吓消息。”目前,苏享茂家属已经报警。

该声明系苏享茂哥哥苏享龙撰写,其在声明中也公布了一些细节:我弟弟和女方自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达成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

声明称,苏享茂临终前所发布聊天记录、资金往来、离婚协议均属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为女方购买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期间女方还强烈要求苏卖掉其位于北京西二旗的自有住房,购买新的住房,理由是女方恐高,但因故没有实际操作。

对于网上传言苏享茂是“乙肝患者渣男”,该声明中提到,此次婚姻是苏享茂第一次结婚,之前有过女友,但没有婚史。女方之前有过极其短暂婚史,但女方和世纪佳缘网站均未披露其有婚史的信息。

声明还表示,苏享茂确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乙肝患者,且在交往时苏已就此和女方沟通。

9月11日,苏享茂亲友再次发表声明,公布了掌握的新情况:该女在和苏结婚之前至少结过两次婚(未必领证),每次婚姻维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女方所提供的工作单位证实,没有此人。交往期间,有其他男性一起电话威胁苏。

根据上述情况,苏享茂亲友初步判断为一长期盘踞于佳缘的团伙作案。家属请求网友提供相关线索。

世纪佳缘有责任吗?

据苏享茂的家属透露,苏享茂和翟欣欣是在今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VIP服务介绍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即达成离婚。从家属提供的信息来看,女方在世纪佳缘网上的注册资料多处造假,似有“骗婚”之嫌。

而在苏享茂的“遗书”中,其发布的两张图片信息回顾他与翟欣欣认识过程及自己对翟欣欣行为的分析,其中也谈到了女方在世纪佳缘中的资料存在造假嫌疑。

苏享茂在“遗书”中指出四点:1.翟欣欣将自己的婚姻状况从离异写成了未婚;2.年龄从86年11月写成了87年1月;3.恋爱经历不是她说描述的那么简单;4.用世纪佳缘服务的时间:后来得知至少有3年。

9月10日下午,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发布了第二条微博内容,其中,直接质问世纪佳缘:“现在我们身心疲惫,无力指责,就想问一下世纪佳缘,当你手握信息的时候,怎能利用别人的信任,把别人的兄弟,姐妹导向不归之路。对你,也许只是一单生意,于人,却是整个人生。”

让苏享茂的家人及好友和云峰无法接受的是,苏享茂花费几万元成为世纪佳缘的VIP会员,但世纪佳缘却没有尽到把关、审核会员真实信息的义务,女方提供的信息多处涉及造假而平台并未及时提示苏享茂,最终酿成惨案。

随后,世纪佳缘官方也做出回应称,经核实,WePhone已故创始人苏享茂及前妻翟欣欣系世纪佳缘会员,并完成实名认证。世纪佳缘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世纪佳缘CEO吴琳光也在微博下方回复,作为技术男,对此内心深感沉重。

对此,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对创业家&i黑马表示,因为世纪佳缘网是根据双方提交的资料认证,女方未披露个人婚姻历史,从司法实践来看仍旧比较难以认定世纪佳缘网的责任,世纪佳缘网主要是一种发布信息平台的作用,并不一定保证真实信息。但作为第三方网站,应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加强审核资质。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蓝鲸TMT表示,创始人上世纪佳缘婚恋网站遭骗自杀事件,表面上婚恋网站没有责任,因为其没有能力核实男女双方提交的资料,包括婚史等。此事背后,更多的看起来,像是以婚姻为形式掩盖,寻找猎物、发现问题,并实施敲诈勒索。

许峰认为,因为涉及很多个人隐私信息,婚恋网站能做的非常少,更多的主要是靠当事人自行提供信息,所以个人诚信显得十分重要。当然在自己内部的诚信数据库上不知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有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这个值得关注。

此外,律师黄锦深也指出,如果女方一直是在同一家婚恋网站靠编造虚假信息,并屡屡有骗婚的行为,则婚恋网站是有一定责任,但责任大小得看所造成的后果而定。不过,事情的详细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

Wephone是否违规?

从截图中可以看出,翟欣欣抓住了苏享茂的两个弱点:1、苏享茂个人有漏税行为。2、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翟欣欣用这两点威胁苏享茂,称要让其产品下架、倾家荡产。

关于苏享茂是否真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因此不好评判。但翟欣欣所提到的“WePhone灰色运营”,是否又真的涉及违法?

据了解,WePhone是一款移动社交应用APP,WePhone用户之间可以免费互发短信和互通电话,该APP是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苏享茂,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苏享茂100%持股。

独立IT、电信分析师付亮发布文章,谈到了WePhone的业务模式。根据付亮介绍,WePhone是一款手机应用,可通过WiFi或3G/4G使用。WePhone用户之间可以免费发短信和打电话,也可以用很低的费率拨打全球任意非WePhone用户的移动/固定号码。WePhone本质上是一个VOIP的应用,也就是通过IP传输技术来承载普通的语音业务。

然而,根据我国的法律:网络和网络之间的通话是合法的,例如通过微信、易信、QQ等语音或视频聊天;电话和电话之间的通过也是合法的,例如你给朋友的手机打电话或发短信;但从网络打到电话的“PC to Phone” 是非法的VoIP服务。不过,这个服务在很多国家都是允许的,例如SKYPE。而这,也就是翟欣欣所谓的“灰色地带”。

付亮指出,在WePhone的模式中,WePhone用户的沟通是合法的,WePhone用户在境外拨打全球的电话号码也是合法的。不过,目前尚不知WePhone用户是否提供在境内拨打全球的电话号码(含中国)、即使提供该服务是否在规避法律问题方面采取了某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有效。因此,还不能简单判定WePhone提供了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服务。

另有通讯从业人员则表示,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如果WePhone没有资质的话,确实属于违规行为。虽然其家属强调用户多为境外人士,但在软件介绍中明显能看出WePhone也针对国内用户,也需要遵守这一规定。

“退一万步,即使’WePhone’提供了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服务,被告到法庭,又会如何?从网站看,WePhone 的大部分服务都是合法的。有‘非法所得,也不是大数目”,付亮称。

截至9日晚间,该软件仍可正常下载使用,但启动后,软件页面弹出对话框显示,“公司法人被毒妻翟某某害死,WePhone即将停止运营。”

律师如何看?

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网友们尤其是互联网IT圈的热议,而由于涉及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多位律师也针对此事发表了更为专业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红认为,在民事上,这个案子几乎无解,因为自杀并不是翟欣欣直接造成的。合法的结婚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合法的精神损害赔偿,都很难涉及法律责任。

“这个骗局也不是无懈可击,翟欣欣依然面临着刑事追诉的风险。”吴丹红指出,翟欣欣虚构年龄和婚史,通过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成受害人苏享茂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可能已涉嫌诈骗罪。

同时,翟欣欣或许涉嫌敲诈勒索罪。翟欣欣举报漏税,称自己的亲戚是警察,然后聘用律师对苏享茂进行恐吓威胁,这造成了苏享茂的恐惧,最后交付财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敲诈的事由,是合法还是非法,在所不问。以违法行为作为要挟,同样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吴丹红还提供了寻找证据的维度:1、查清翟欣欣本人的身份情况和家庭情况,是否存在虚构事实;2、看她跟外界的联络,包括社交网络上的信息,是否与特定的人联络频繁,在重大关键时刻有私下串谋;3、查清其个人经济状况,是否在获利的过程中与他人有资金往来,存在分赃行为;4、查证其之前的交往过程中,有无类似受害者。

京师律师事务所韩明辉律师也认为,根据目前已知信息,女方不应对男方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原因是,双方言语冲突均是通过手机短信产生的,女方并没有向第三方公开,即使造成受辱一方自杀的严重后果,也并不构成侮辱罪,同样也没有构成名誉权的侵犯。如果女方在男方死前的辱骂包含敲诈行为,可能会在敲诈勒索罪的判决中从重量刑。

此外,多为律师也给创业者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企业家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重视法律风险,并事先建立起完备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家可考虑与配偶签订婚前协议并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在遇到问题时要冷静应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找到专业律师咨询和处理问题等。(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