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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天童老僧 2017-09-14

(一)成立条件

行为对象: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1)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2)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常见表现: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包括了主体行为和行为发生的对象两个方面。首先,该行为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次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方式。而行为人的对象是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如果被侵犯者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使用暴力等手段,都会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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