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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犹太人对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

 徒步者的收藏 2017-09-14

·欧美史·


港口犹太人对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

 

艾 仁 贵


内容提要 地理大发现后,以塞法尔迪人为主的港口犹太人通过广阔经济联系形成的贸易网络参与到新兴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之中,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618世纪,穿梭在各大殖民帝国之间的港口犹太人在国际贸易领域取得巨大成功,其活跃范围包括欧洲、地中海、美洲、西非乃至印度洋等地区,成为当时全球经济交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主要从事与殖民地有关的贸易活动,尤其是奴隶、蔗糖、烟草、钻石贸易等。作为殖民扩张与海外贸易的中坚力量,港口犹太人通过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推动着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反过来又为犹太民族获得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与经济机会。

关键词 犹太人 跨大西洋贸易 大西洋经济体系 跨文化交流 全球化



 从地理大发现到18世纪末的三个世纪(1492—1800)是早期全球化的孕育期,通常被学界称为“第一次全球化时代”(the First Global Age)。大航海时代开启了跨洲际的人种与物种交流,新旧世界的不同文明之间自此进行着持久的交流与碰撞。这一时期也是海洋的时代,世界经济轴心从传统的陆路转到海洋,海洋成为连接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主要渠道。大西洋经济兴起之时,大批塞法尔迪犹太人正处于被驱逐的过程中,他们随着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的海洋扩张而参与到新兴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中。为了摆脱宗教迫害和追求经济机会,许多塞法尔迪犹太人离开伊比利亚半岛前往地中海和西北欧的港口城市,随后又向西跨越大西洋,来到巴西、墨西哥、秘鲁等西、葡在美洲的殖民地,之后又扩展到荷、英、法在美洲的殖民地,从而初步形成连接新旧大陆的洲际性海洋贸易网络。以塞法尔迪人为主的港口犹太人遍布于地中海、大西洋、印度洋等海域的重要港口城市和殖民地(如阿姆斯特丹、利沃诺、伦敦、波尔多、纽约、苏里南、圭亚那、库拉索、巴巴多斯、牙买加、累西腓等),从而在从事殖民扩张与海洋贸易活动方面有着天然的便利。

遍布于新旧大陆重要贸易中心的港口犹太人积极参与到空前的殖民扩张活动中,几乎参与了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的所有类型,包括香料、奴隶、蔗糖、烟草、钻石、珊瑚、兽皮、可可等,尤其在奴隶、蔗糖、烟草、钻石贸易中占有突出地位,因而在崛起中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世界性散居民族,犹太人在近代早期殖民扩张、跨文化交流乃至世界体系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对犹太人参与近代早期跨大西洋贸易问题的探讨成为一项国际性议题。著名学者桑巴特在1911年出版的《犹太人与现代资本主义》中,率先关注了犹太人在美洲殖民地开发中的作用。随后,布鲁姆对阿姆斯特丹犹太人的经济活动尤其是殖民活动进行了系统研究。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不少学者关注了犹太人在巴西殖民地、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地区等地的经济活动。这些研究基本都集中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没有对犹太人参与殖民扩张、跨大西洋贸易的整体情况进行研究。

20世纪末,有关犹太人参与跨大西洋贸易的问题开始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持续关注,具体以两次国际学术会议为标志,即为1997年布朗大学举办的“犹太人与欧洲在西半球的扩张”学术会议和2005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举办的“大西洋的流散社团”学术会议。以此为契机,学界涌现出了一系列有关的论著,使得犹太人与跨大西洋贸易的关系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热点。本文在充分吸收国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奴隶、蔗糖、烟草和钻石等跨大西洋贸易的主要类型为例,考察并分析港口犹太人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程度,以期揭示犹太人在近代早期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一、 奴隶贸易


在近代早期的大西洋世界,奴隶贸易是重要的全球经济交换方式。目前学术界对于犹太人在奴隶贸易中的作用及地位,有两种截然对立的看法。一种是由伊斯兰民族协会推出的《黑人与犹太人之间的秘密关系》,该书认为犹太人在奴隶贸易中的参与程度特别高,犹太商人在美洲所有殖民地(法国、英国或荷兰)的奴隶贸易中“都发挥着主导作用”,并指责犹太人是“黑人大屠杀”(Black Holocaust)的主要推手。该书搜录了犹太人参与奴隶贸易的各种记载,把奴隶贸易的主要矛头指向犹太人。犹太学者认为,该书肆意挑拨犹太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视之为反犹书籍。因此,该书被称为“新反犹主义的《圣经》”(the Bible of the new anti-Semitism)。另一种是以塞默尔·德雷舍尔(Seymour Drescher)为首的犹太学者,强调犹太人的角色并不重要、最多是从属性的,认为16、17世纪大西洋奴隶贸易的主要机制及从事此项贸易的所有大型公司,都是由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基督教统治者组织和领导的。在占据全部奴隶贸易几乎90%份额的四大最主要的奴隶贸易活动(17世纪末与18世纪的英国与法国、18世纪与19世纪的巴西与古巴奴隶贸易)中,犹太人的地位都是十分边缘性的,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可以说,几乎从大西洋奴隶贸易兴起一开始,就存在犹太人的身影。在伊比利亚半岛,接受强制皈依的犹太人被取消了之前强加给他们的职业限制,新基督徒和马兰诺得以进入奴隶贸易领域。其中,里斯本、塞维利亚是其参与此项贸易的主要基地。随着新基督徒和马兰诺迁移到欧洲其他港口城市、美洲殖民地以及西非地区,他们开始直接参与到西班牙、葡萄牙的奴隶贸易活动当中。罗伯特·斯特恩指出,犹太商人在波尔多通过参与奴隶贸易而在当地社团产生影响。“波尔多当地有大量的犹太商人参与到奴隶贸易中。……有两大犹太家族,加迪斯与门德斯家族,在整个18世纪参与进来。这两大家族都是葡萄牙起源的,两者都成功地克服了当地的敌视而在波尔多商业社团中获得了显著地位。”

在英国和法国,犹太人虽然对当地奴隶贸易的参与程度不高,但在英、法殖民地仍出现一些从事奴隶输入贸易的著名犹太商人,投资从事奴隶贸易的公司并且拥有奴隶贸易船。罗德岛的纽波特港是新英格兰地区主要的奴隶贸易中心之一,当地184条大型船只中有一半用于奴隶贸易。纽波特的犹太商人亚伦·洛佩兹(Aaron Lopez)与雅各·里维拉(Jacob R. Rivera)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从事奴隶贸易的主要代表,他们在1761年至1774年向西非海岸派出了14艘运送奴隶的船只。1763年1月,洛佩兹与里维拉派遣“格雷伊猎犬”号(Greyhound)双桅帆船到几内亚,搭载了134名奴隶,将他们卖到查尔斯顿。1765年,又派出“贝特赛”号(Betsey)与“非洲”号到几内亚,“贝特赛”号携带着1300加仑的朗姆酒及其他制成品。到美国革命前,洛佩兹拥有全部或合伙从事奴隶贸易的船只达三十余艘。18世纪70年代,洛佩兹每年进口250名到300名奴隶,大多数被卖到西印度群岛与查尔斯顿。纽波特其他从事奴隶贸易的犹太商人还有以撒·埃利泽尔(Isaac Elizer)和撒母耳·摩西(Samuel Moses)等人。费城的大卫·弗兰克斯(David Franks)、查尔斯顿的以撒·达·科斯塔(Isaac da Costa),也都是奴隶的大规模输入者。在法属殖民地,著名的加迪斯家族成员也频繁将奴隶从西非运至圣多明各等地。有记载表明,亚伯拉罕·加迪斯拥有至少26艘商船用来将奴隶从非洲运至库拉索及世界各地,每年将2000名奴隶运往路易斯安纳。在法属马提尼克,1683年94名犹太人拥有132名奴隶,1685年瓜德罗普的200名犹太人拥有900名奴隶。

犹太商人在荷属西印度公司具有重要地位,他们积极参与到该公司的殖民贸易中,尤其在荷属殖民地(巴西、库拉索、苏里南等)的奴隶贸易活动中十分活跃。塞法尔迪人构成荷属巴西累西腓当地欧洲白人人口的一半左右,构成苏里南和库拉索当地欧洲白人人口的1/3。在荷兰统治巴西殖民地时期(1630—1654),犹太人积极参与了当地的奴隶贸易活动,他们主要通过西印度公司开展奴隶贸易。“恰好现款大多数都控制在犹太人手中。出现在拍卖市场上的买主几乎都是犹太人,由于缺乏竞争者他们得以以低价买入奴隶。另外,他们在将奴隶卖给种植园主和其他买家时也没有竞争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以来年蔗糖收成的远期信贷进行购买。利润超过百分之三百的购买价值通常还会获得高额的利率。”鉴于犹太人在当地奴隶贸易中的活跃程度,有学者认为犹太人在巴西“主宰着奴隶贸易”。在苏里南,犹太人成为荷兰西印度公司转口贸易的代理人,向西班牙内陆出售奴隶、制成品和日用品,同时也向英法殖民地出售这些商品。库拉索的荷兰殖民当局许可犹太人从事奴隶贸易活动,活跃于当地奴隶贸易的犹太商人有大卫·塞尼奥尔与雅各·塞尼奥尔(David and Jacob Senior)兄弟、曼努埃尔·阿尔瓦雷斯·科雷亚(Manuel Alvares Correa)。

从参与方式和占有份额来看,犹太人在荷兰的跨大西洋奴隶贸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在到达阿姆斯特丹几年后,富有的犹太人也开始拥有奴隶。阿姆斯特丹的塞法尔迪商人积极从事非洲商品贸易和奴隶贸易,许多犹太人参与到三角贸易中,将奴隶从非洲运至西印度,在那里换取蔗糖,然后将奴隶带到新英格兰。从16世纪80年代到17世纪中叶,蒂亚戈·努涅斯·贝尔蒙特(Diogo Nunes Belmonte)、德帕斯(Miguel de Pas)、杜阿尔特与大卫·德·帕拉西奥斯(Duarte and David de Palacios)和曼努埃尔·迪亚斯·亨里克斯(Manuel Dias Henriques)是这一时期荷兰犹太人从事奴隶贸易最为重要的代表。学者安顿斯与菲利帕·达·席尔瓦对阿姆斯特丹参与奴隶贸易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对现存于阿姆斯特丹商业合同档案馆1596—1675年的370份商业合同进行了分析。结果是,在投资份额上,属于犹太商人的有166份合同(占总数的44.9%),基督徒为204份(占总数的55.1%);而其中奴隶贸易合同总数为42份,犹太人和基督徒分别为20份和22份,基本上持平。在投资偏好方面,基督徒和犹太人存在一些差异,基督徒的奴隶贸易活动主要集中在几内亚湾,而塞法尔迪人主要活跃在北非、安哥拉和桑给巴尔(见表1)。但在奴隶贸易涉及的商品种类中,犹太人与基督徒差别不大。在几内亚湾,基督徒商人主要从事黄金、象牙、石蜡贸易。塞法尔迪商人在北非主要从事黄金、白银、宝石贸易,而在桑给巴尔从事黄金、象牙、兽皮贸易。在奴隶贸易方面,安哥拉份额最大,占29%,其次是北非地区,占14%。犹太人偏好的地区主要是处在葡萄牙的商业影响范围内,从而得以借助塞法尔迪贸易网络的联系进入伊比利亚和地中海市场。与基督徒的商业线路通常选择西印度公司的商业影响范围不同,犹太人的奴隶贸易船只连接着葡萄牙、西班牙殖民地与西非美洲的贸易据点。

奴隶转手贸易与拍卖活动也是犹太人在美洲地区参与奴隶贸易的方式,犹太人是美洲奴隶市场上奴隶拍卖活动的重要参与者。犹太人在荷属巴西的奴隶拍卖市场比较活跃,从购买数量及份额来看,1637年为71名奴隶,占总购买数的12%1641年达445名,比例为38%;比例最高是在1643年,达63%。从荷属巴西的整体情况来看,犹太人参与奴隶拍卖的份额在1/3左右,当地的奴隶拍卖活动几乎从不在犹太安息日或其他宗教节日进行,由此可见犹太人的重要影响。此外,和其他白人殖民者一样,美洲犹太人也拥有奴隶并将其用于种植园的劳作。犹太人在苏里南、库拉索等地拥有许多奴隶种植园,许多犹太人成为种植园主,出现了所谓的“种植园犹太人”(Plantation Jews),在犹太种植园中大量使用黑奴从事劳作。根据1680年巴巴多斯的人口普查数据,该年巴巴多斯首府布里奇敦(Bridgetown54个犹太家庭拥有163名奴隶(占当地奴隶总数的11.3%);在库拉索,1744年共有2098名奴隶,其中310人属于犹太人(占当地奴隶总数的14.8%),1765年犹太人拥有860名奴隶,占当地奴隶总数5534人的15.5%。通过这些方式,犹太人进入到跨大西洋奴隶贸易以及美洲的种植园经济中。综合来看,犹太人对奴隶贸易的参与程度既非主导性的,也非完全边缘性的,他们在某些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地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荷属统治下的巴西殖民地。但是,荷兰在奴隶贸易中的比例并不高,根据学者约翰内斯·波斯特玛对荷兰奴隶贸易的估算,在荷兰奴隶贸易处于鼎盛的17世纪中期,其在全部奴隶贸易中的份额也不超过5%。因此,与同时期的基督徒相比,犹太人在奴隶贸易中的作用总体上来说十分有限。



二、 蔗糖贸易


1400—1800年,蔗糖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大宗产品,是大西洋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蔗糖业塑造着近代早期的新世界乃至整个大西洋经济体系,这在葡萄牙、西班牙、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在美洲的殖民地经济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蔗糖起源于亚洲,可能从新几内亚传播到远东、中东,乃至地中海区域。葡萄牙与意大利商人首次在15世纪初将之引入大西洋地区。1430年,蔗糖种植被引入到马德拉群岛,随后扩展到其他大西洋岛屿。例如,在圣多美和佛得角地区。16世纪初蔗糖被引入到巴西,从而使其在整个近代早期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商品。

借助其在美洲以及印度殖民地的广阔经济联系,塞法尔迪犹太人在以蔗糖为代表的大西洋贸易类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者萨洛·巴龙等人指出,“蔗糖提炼技术通常掌握在犹太人手中。……当蔗糖被开始用于日常消费(15世纪)后,马兰诺在将蔗糖种植引入马德拉、亚速尔、佛得角群岛、圣多美与普林西普等大西洋岛屿,以及16世纪介绍到加勒比群岛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他们也将蔗糖种植技术从马德拉带到美洲,第一个蔗糖作坊和种植园的所有者杜阿尔特·佩雷拉(Duarte Coelho Pereira)允许大批蔗糖种植方面的犹太专家来到巴西,其中包括第一批重要的犹太蔗糖作坊所有人之一蒂亚戈·费尔南德斯(Diogo Fernandes)”。值得注意的是,大批犹太人和新基督徒参与到蔗糖种植及蔗糖贸易中,为其提升社会地位、改善经济状况提供了新的机遇。著名学者罗斯指出,在17世纪中叶之前,蔗糖、烟草以及类似的殖民地商品贸易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犹太人与马兰诺。

许多犹太人和马兰诺参与到蔗糖贸易中。例如,希梅内斯家族(Ximenes family)在将蔗糖输入里斯本以及西北欧尤其是安特卫普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许多安特卫普的犹太商人在该港口的蔗糖贸易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并在安特卫普成为欧洲蔗糖的主要市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犹太商人在当地建立了许多蔗糖提炼厂。自进入阿姆斯特丹定居之时起,犹太商人就主导着当地的蔗糖贸易。据相关资料考证,1596年,犹太蔗糖商人(也从事丝绸贸易)曼努埃尔·罗德里格斯·维加(Manoel Rodrigues Vega)在阿姆斯特丹有两个大的货仓,其中一个用来储存来自圣迈克尔岛的蔗糖,而这些运往荷兰的蔗糖主要来自巴西殖民地。

从17世纪20年代开始,由于西班牙天主教当局实行宗教迫害政策,许多马兰诺离开安特卫普前往阿姆斯特丹,后者开始取代安特卫普在蔗糖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在1622年一封写给尼德兰联合省中央议会的信中,阿姆斯特丹的葡萄牙商人如此写道,“在十二年停战期间,每年有成千上万箱蔗糖由我们的船只运到荷兰……航运业与商业的增长如此显著以至每年建造12艘到15艘船只用于商业活动……我们是如此成功而需要所有的葡萄牙帆船用于从这些海域运输蔗糖”。而且,不少阿姆斯特丹犹太人在当地建立起制糖厂,如亚伯拉罕·佩雷拉与以撒·佩雷拉(Abraham and Isaac Pereira)、大卫·德·阿圭拉(David de Aguilar)。1655年,亚伯拉罕·佩雷拉与以撒·佩雷拉向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申请建立蔗糖提炼厂,市政府批准了这一申请,但条件是他们每次的出售额不得低于1000磅,意在限制犹太人进入零售领域。此外,许多阿姆斯特丹的塞法尔迪犹太人参与到荷属殖民地的蔗糖贸易中,西印度公司运载大批蔗糖原料到阿姆斯特丹进行加工提炼,而后运往法国、英国、波兰、瑞典、丹麦、波希米亚、奥地利、摩拉维亚、吕讷堡(Luneburg)、萨克森、布伦瑞克、黑塞、西里西亚及德意志其他地区。

犹太人对蔗糖种植和蔗糖贸易的参与主要是在美洲殖民地。巴西的蔗糖业是近代早期大西洋经济体系中的关键部分,蔗糖种植与加工业的发展成为巴西经济出口的支柱。据有关史料,巴西最早的蔗糖种植可能是由新基督徒从马德拉群岛引入的。1550年,巴西有5座蔗糖作坊,到1600年增至120家,其中至少1/5属于犹太人。伯南布哥总督杰罗尼莫·阿布奎克(Jeronimo de Albuquerque)1556年在一封写给葡萄牙国王多姆·若奥三世(Dom João Ⅲ)的信中特别提及了新基督徒蒂亚戈·费尔南德斯,认为在巴西没有任何人在蔗糖种植园管理方面的技术和知识能与费尔南德斯相媲美,“人们将不会在这整个国家找到一个比费尔南德斯更能干的人”,建议王室给予特别的许可,赔偿费尔南德斯由于印第安人破坏而带来的损失。

在荷属巴西期间(1630—1654),塞法尔迪人在当地蔗糖经济中发挥着支柱性作用。荷兰征服巴西殖民地后,伯南布哥44个被废弃的种植园被西印度公司没收并转卖,其中6个被卖给了犹太人。1639年,荷属巴西166座蔗糖作坊中有10座属于公开表明自己身份的犹太人,但其他属于秘密犹太人的作坊还有不少。塞法尔迪商人不仅在蔗糖贸易中充当传统的投资家与中间人身份,也积极进入生产领域,获取土地直接从事蔗糖种植,供应与管理工人以满足劳动力密集型蔗糖业的需要。他们在荷属巴西充当着“蔗糖业的投资者、蔗糖经纪人和出口商,以及奴隶的供应商,接受以蔗糖的资本和利息进行赊购”。1640年至1649年,游历于巴西的著名旅行家简·尼尔霍夫在其游记中写道,“不在(荷兰西印度)公司供职的巴西自由民当中,犹太人的人数最可观,他们从荷兰移民而来。他们从事的贸易比别人都大;他们购买了制糖作坊,并在累西腓建造了豪宅。他们都是商人,如果能对他们的贸易适当限制的话,将对荷属巴西具有重要意义”。犹太人与新基督徒对巴西蔗糖业乃至整个经济的作用至关重要,这点也为巴西历史学者所认可。巴西著名历史学者吉尔伯托·弗雷尔写道,“至于犹太人,有证据表明他们是为巴西蔗糖生产者赢得市场的最为活跃的代理人之一,在殖民化的第一个世纪充当着美洲这一行业的主要推动者,也是对建立一流蔗糖作坊负责的最为能干的那些技术人员”。

1654年巴西被葡萄牙重新夺取后,大批犹太人转移到荷兰其他殖民地(苏里南、库拉索等)以及英法殖民地(巴巴多斯、牙买加、马提尼克等),他们将蔗糖提炼技术引入到这些地区,获取许多大型的蔗糖种植园,在当地蔗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1655年,本杰明·达·科斯塔(Benjamin da Costa)将蔗糖种植引入马提尼克,与他一同前往的有900名犹太人,极大地推动了当地蔗糖业的发展。据估计,1694年大约有500名犹太人定居在苏里南,40个蔗糖种植园控制在犹太人手中。到1730年,当地401个种植园中的115个为犹太人所拥有。18世纪初期,塞法尔迪人逐渐失去了其在蔗糖贸易中的主导地位,他们在阿姆斯特丹和汉堡蔗糖贸易中的份额下降是由于不断加剧的竞争,而在巴西是由于对马兰诺的迫害以及该国贸易的不断衰退。到18世纪中叶,伦敦逐渐超过阿姆斯特丹成为蔗糖贸易的中心,而犹太人在此项贸易中的地位也不断降低。



三、 烟草贸易


烟草种植以及加工业也是港口犹太人从事的主要贸易类型之一。历来有这样的传说,登上美洲陆地的第一个欧洲人——路易斯·德托雷斯(Luis de Torres),也是第一个使用烟草的欧洲人,而德托雷斯是一名秘密犹太人。1492年11月2日,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的舰队在后来被称为古巴的地方靠岸,他派遣德托雷斯和几名船员下船去打探当地的情况。11月6日,德托雷斯返回时说发现了一个村庄的民众“吸食大烟”。据此传说,德托雷斯将烟草和吸烟活动引入到欧洲。该事件为哥伦布的随从牧师巴托罗缪·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1527年写成的《印第安人史》所记载。

港口犹太人在海洋贸易网络方面的广泛联系,使他们在从西属美洲殖民地获取烟草供应方面处于有利地位,促使其在推动烟草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学者这样强调,“在哥伦布为欧洲发现烟草后的头两个世纪,马兰诺参与到烟草种植活动并将其引入到欧洲。犹太人从事着烟草业(从17世纪开始普遍)及吸鼻烟业(从18世纪开始普遍),并进入了烟草贸易,烟草开始成为一种奢侈品,并逐渐成为大众消费的商品”。在加勒比地区的主要烟草供应基地——古巴、牙买加等地,都分布着犹太烟草商的代理人。16、17世纪,烟草在欧洲成为一种主要的日常用品。北欧的犹太人(尤其是阿姆斯特丹、汉堡)积极参与到烟草种植、提炼及加工过程中,他们以阿姆斯特丹和汉堡为基地,从美洲的烟草产地大批运入烟草原料,然后在当地进行加工,再运往欧洲各地进行出售。除阿姆斯特丹和汉堡的犹太社团以外,犹太人还参与到许多小镇的烟草加工业中。例如,在西南德意志的巴登州,犹太人是从事烟草种植及出售的主要商人,他们参与纸烟和烟丝的购买、加工、制作过程,并充当着中间人的角色。

由于荷兰及其殖民地的繁荣发展,加上犹太人的重要推动作用,荷兰成为烟草贸易的重要中转地。1611年,烟草被正式引入荷兰,随后不久就有犹太人从事烟草制造与贸易。同年,弗朗西斯科·努涅斯·霍门(Francisco Nunes Homen),即大卫·阿本达纳(David Abendana),在荷兰的霍恩(Hoorn)出售了一批烟草给一名商人。1620年,阿姆斯特丹经纪人行会中有两名犹太烟草经纪人。当时存在两种主要的烟草类型,一种是从巴西进口的烟草,另一种是本地生产的烟叶。从事烟草进口的塞法尔迪商人通常雇用阿什肯纳兹人作为烟草加工工人。

17世纪中期,阿姆斯特丹当地烟草贸易的最高额达到每年出口5700万磅,其中700万磅优质烟草来自南美与西印度地区,而犹太人在此行业分支的人数非常可观。在烟草进口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至少有30个商业家族,其中10个都是犹太家族。阿姆斯特丹当时最大的烟草商是伊萨克·伊塔利安德(Isak Italiaander),他与雅各·门德斯(Jacob Franco Mendes)、伊萨克·门德斯(Isak Mendes)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到18世纪初,阿姆斯特丹超过1/3的烟草公司属于犹太人。萨拉·迪亚斯·达·丰塞卡(Sara Dias da Fonseca)拥有雇用14名劳动者的大型烟草加工厂,她曾以2950荷兰盾的价钱购买2万磅的当地烟草。摩西·约瑟夫(Moses Joseph)拥有价值达1500荷兰盾的4座烟草生产作坊。就烟草贸易的交易额而言,撒母耳·伊萨克(Samuel Isak)与伊萨克·科恩(Isak Cohen)购买的烟草金额达15067荷兰盾。1743年,经营烟草商店的10名犹太人,其每年收入大约为800荷兰盾,其中雅各·伊萨克斯(Jacob Isaks)的年收入为2000荷兰盾。同年,6名犹太烟草零售商各自的年收入也超过800荷兰盾。雅各·伊塔利安德尔(Jacob Italiaander)与亚伯拉罕·雅各布斯(Abraham Jacobs)的寡妇的收入为3000荷兰盾;而另一个雅各·伊塔利安德尔的寡妇的收入为2000荷兰盾。有4名烟草经纪人列在纳税名册中,他们每年的收入约800荷兰盾。

除阿姆斯特丹以外,在欧洲其他城市(汉堡等)犹太人也是主要的烟草商。例如,在曼海姆,犹太人只占当地总人口的4%,但其拥有的烟草公司占40%。1612年,汉堡市政委员会允许来自葡萄牙的塞法尔迪犹太人在当地定居,他们作为贸易民族从事着烟草、蔗糖、咖啡、可可、棉布、香料等海外商品贸易。犹太人是汉堡烟草业的主要从事者。17世纪末,第一批定居于梅克伦堡的犹太人,就是来自汉堡的烟草商人,他们垄断着当地的烟草贸易,其中最著名的是“烟草经销商”(Tabakspinner)迈克尔·亨里奇森(Michael Hinrichsen)。1683年,塞法尔迪人也定居在荷兰的格罗宁根省,随后成为烟草商人。在中欧的哈布斯堡帝国,犹太人到18世纪末才被允许合法从事烟草贸易,但他们在该贸易领域的优势地位很快凸显出来。1743—1748年,蒂亚戈·达圭拉(Diego d’Aguilar)借助基督徒贵族作为中间人垄断了奥地利的烟草业,伊斯雷尔·霍尼格(Israel Hnig)在1788年建立了国家烟草垄断。

值得提及的是,一些地区的谚语与习俗中还将烟草与犹太人联系起来,这充分说明了犹太人在此贸易种类中的特殊影响。在冰岛,尽管当地直到20世纪才有犹太人存在,但冰岛人习惯将某种进口的商品与犹太人联系起来。例如,“犹太人的烟草”(Júatóbaki)是由丹麦犹太人在18世纪早期带到冰岛的。这种社会现象无疑是犹太人在烟草贸易中拥有重要影响力的体现。不仅如此,犹太人还率先使用广告这种新式销售方式向公众介绍烟草。1727年6月18日,荷兰的两名犹太经纪人丹尼尔·阿泽维多与拉斐尔·阿泽维多(Daniel & Raphael Azevedo)刊登广告,表示他们将出售一种上乘的哈瓦那烟叶。



四、 钻石贸易


与奴隶、蔗糖、烟草贸易不同,珠宝业几乎从一开始就控制在犹太人手中。迈克尔·沙沙尔(Michael Shashar)曾略带调侃地说,“‘犹太人’一词或许来自‘珠宝’(Jewels),反之亦然”。进入18世纪中叶以后,奴隶、蔗糖与烟草贸易在跨大西洋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下降,钻石贸易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犹太人在其中的比重更高,比他们在奴隶、蔗糖、烟草贸易中的参与比重都要大。地理大发现后,随着钻石珠宝成为欧洲上流社会的主要奢侈品,犹太人积极开拓印度与巴西的钻石原材料市场,将之运至阿姆斯特丹与伦敦进行加工、切割。犹太人在钻石贸易中获得了近似于垄断的地位,这很大程度上来自众多的内外部条件。首先,钻石量小价值大,便于远程携带,加上犹太人经常被迫流散,使得这项贸易特别适合犹太人从事,他们在此领域有着悠久的商业传统。其次,直到16世纪,钻石在欧洲仍很珍稀并且是一种新商品,该行业分支没有受到中世纪贸易与行会的限制。最后,尤为重要的是,钻石贸易线路与犹太人流散的主要中心(如尼德兰、伊比利亚半岛、奥斯曼帝国、埃及、印度等的港口城市)基本一致,为其从事钻石贸易提供了天然的便利。例如,利沃诺犹太钻石商人埃尔加斯与西尔维拉家族(Ergas & Silvera)的代理人遍布地中海—西北欧—印度洋贸易沿线,其联系网络覆盖了钻石贸易线路上的主要港口。基于此,有学者将钻石贸易称为“一项典型的‘犹太’商业”(a ‘Jewish’ business par excellence)。

钻石切割与抛光是一项获利巨大的行业,其主要顾客是欧洲宫廷及上流社会。一些宫廷犹太人,专门为欧洲君主及贵族采购并供应钻石及其他奢侈品,如瑞典的阿隆·以撒(Aaron Isaac)、维也纳与维腾堡的奥本海默家族(the Oppenheims)、埃弗拉姆家族(Ephraim family)。从一开始,来自葡萄牙的塞法尔迪人就主导着阿姆斯特丹的钻石加工与贸易。早在1615年,就记载有来自葡萄牙的犹太钻石磨光技师,随后他们雇用贫穷的阿什肯纳兹同胞。在17世纪大批定居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中,有许多珠宝批发商以及钻石抛光商,他们主要从安特卫普和里斯本进入阿姆斯特丹,帮助建立了阿姆斯特丹的宝石贸易和钻石抛光业。葡萄牙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的钻石生产与批发领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为该行业提供着资金支持,并将钻石成品运送到欧洲各大城市进行出售。1700年到1704年,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分支进口了价值达6381荷兰盾的钻石,而犹太人购买了其中的49.5%(3158荷兰盾)。1724—1728年,该公司分支进口了价值7605荷兰盾的珠宝,而犹太人购买了其中5995荷兰盾的珠宝,份额达78.8%;进口了价值12893荷兰盾的珍珠,犹太人购买了1807荷兰盾的珍珠,达14%。

在17世纪阿姆斯特丹的钻石商人中,犹太商人曼努埃尔·利未·杜阿尔特(Manuel Levy Duarte,1631—1714)具有重要影响力。曼努埃尔精通葡萄牙语、西班牙语、法语、荷兰语等语言,他与朋友雅各·阿提亚斯(Jacob Athias)在珠宝贸易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曼努埃尔尤其擅长鉴定未抛光的钻石。1660年,他们分别与阿姆斯特丹一位珠宝商曼努埃尔·杜阿尔特(Manuel Duarte)的两个姐妹结婚,并获得了丰厚的嫁妆,组成了一个商业合作伙伴。1661年,曼努埃尔·杜阿尔特去世后,他们继承了其大量财产。这很可能是曼努埃尔在其名字加上其妻子姓氏的原因,这也是葡萄牙人的习惯。从此之后,他自称为“曼努埃尔·利未·杜阿尔特”。他与阿提亚斯的商业合伙公司被命名为“阿提亚斯与利未公司”,直到阿提亚斯1690年去世一直沿用该名称。

到17世纪中叶,获准进入英国的塞法尔迪人又在新兴的伦敦钻石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结合着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宝石原材料的垄断地位,伦敦在18世纪成为欧洲乃至世界钻石业的中心。犹太人在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伦敦等地的钻石切割业以及钻石加工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到18世纪末,他们构成了钻石加工工人的1/5以及钻石销售经纪人和钻石加工工厂拥有者的3/4。到18世纪中叶,钻石业为阿姆斯特丹至少600个犹太家庭提供了生计。“通常他们(犹太人)存在于这个最为有利可图的交易是必然之事……他们在宝石贸易中尤其活跃……许多阿姆斯特丹犹太人从事宝石等的抛光,尤其是从事未加工的钻石。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这个领域具有独占的地位。”犹太人在该贸易领域的主导地位,引发了基督徒同行的抗议。1748年,阿姆斯特丹300名基督徒钻石工人向政府请愿要求限制犹太人在该行业中的人数以及禁止犹太人在礼拜天工作,当局对此拒绝采取行动,因为“犹太人建立了这个城市的钻石贸易”。



结语


15、16世纪大西洋经济蓬勃兴起之时,大批伊比利亚半岛的犹太人正被驱逐,他们随着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的海洋扩张而参与到新兴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中。尽管没有国家载体为商业机构及其活动提供保障,但是,穿梭在各殖民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等)之间的港口犹太人,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海路连接起了新旧大陆,其活跃的地区包括欧洲、地中海、美洲、西非乃至印度洋等,成为近代早期全球经济交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散布在各地的塞法尔迪犹太人得以在跨大西洋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本条件,是他们构建起洲际性的亲族关系纽带和商业关系网络。基于共同的伊比利亚起源之上的亲族和血缘联系、对犹太教古老遗产的认同,以及语言方面的相通(都懂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塞法尔迪人在维系和加强相互之间的商业联系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耶鲁沙尔米分析道,“在16世纪到18世纪的世界犹太人中间,塞法尔迪人和马兰诺流散社团以比喻和实际的方式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展性的家族(a huge extended family)。对共同起源、历史命运和集体认同的明确意识,地理距离本身无法松弛将他们维系在一起的密切而缠绕的关系网络。通常这些真实的纽带即是血缘和亲族。……他们之间的这种联系超越了区分基督徒与穆斯林世界,或者新教与天主教国家的宗教与地缘政治界限。这种国际性凝聚力至少成为塞法尔迪人商业成功的主要根源之一”。 曾在英属牙买加殖民当局担任高级官员的爱德华·朗,在探讨当地犹太人何以发挥重要作用时也指出:“他们(犹太人)对外国语言的熟稔和与散居在西属殖民地、西印度殖民地广阔地区的同胞之间的交往,帮助他们极大地扩展贸易活动和增加该岛的财富。”

在近代早期的世界经济体系中,“蔗糖、奴隶与种植园是大西洋经济的三大关键因素”。通过散布在各地的家族分支和代理人构成的贸易网络,港口犹太人积极参与了奴隶、蔗糖、烟草及钻石等跨大西洋贸易,在近代早期的大西洋经济体系乃至世界经济史中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在经济领域中,它们(犹太定居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17世纪初开始,这些定居点遍布于欧洲以及美洲与远东地区的每个重要商业中心。它们在西欧贸易中发挥了与其人数不成比例的作用。……它们因而形成了一种商业关系网络,而除了中世纪的汉萨同盟,这种关系网络在历史上或许是无与伦比的。某些商业分支几乎完全掌握在这些马兰诺定居点手中。他们控制了从东印度和西半球运往欧洲的宝石进口贸易。珊瑚工业是一项犹太人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马兰诺的垄断。蔗糖、烟草以及类似的殖民地产品贸易大多控制在他们手中。”而且,犹太人还是许多跨大西洋贸易种类的发起者与首倡者。例如,巴巴多斯、牙买加、巴西、苏里南、库拉索、马提尼克等地的蔗糖种植与提炼技术都是由塞法尔迪犹太人率先引入当地的,他们很大程度上充当了近代早期国际贸易的先锋。

港口犹太人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比重超出了其人口比例,尤其体现在烟草、钻石等贸易中。犹太人在当地社会中的人口比例通常不到1%,但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影响远不止这个比例。阿姆斯特丹是塞法尔迪犹太人的中心,在当地犹太社团最为鼎盛的1700年,塞法尔迪人达三千人左右,仅占当地总人口二十万人中的1.5%,但是,犹太人几乎参与到阿姆斯特丹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犹太人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荷属西印度公司为例,公开犹太身份的阿姆斯特丹犹太人在该公司的原始资本超过3.6万荷兰盾,到1674年至少1/10的主要股东是犹太名字,而且还有许多使用非犹太名字的新基督徒。阿姆斯特丹犹太人的影响力从以下事例可见一斑。1654年,从巴西避难而来的23名犹太难民向新阿姆斯特丹总督彼得·斯图文森(Peter Stuyvesant)申请定居北美,后者一开始准备拒绝,而西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在写给斯图文森的信中强调这样的举动“将会是不合理以及不合适的……尤其考虑到他们投资于这个公司的巨大股份”。正是由于阿姆斯特丹犹太人的干预,使得这些难民成为定居北美的第一批犹太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犹太人发挥作用的程度存在着差异,在荷兰殖民体系下的参与程度最高,奉行重商主义的英法殖民体系次之,天主教国家的西葡殖民体系再次之。由于担心遭到宗教迫害,不少新基督徒和秘密犹太人通常以基督徒的名字从事商业活动。因此,现有史料中所统计的犹太人的经济比重难免被低估。

港口犹太人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问题,关涉到“海洋史”、“全球史”、“跨文化的交流与互动”等诸多命题。长期以来,受制于民族国家本位视角的影响,过分强调国家或地区在近代早期全球经济交往中的地位和贡献,而往往对曾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边缘少数族群(如亚美尼亚人、犹太人等)关注不够。就近代早期的大西洋史研究而言,传统上通常根据民族国家的路径形成了“西属大西洋”、“葡属大西洋”、“荷属大西洋”、“英属大西洋”、“法属大西洋”等范畴,这种将大西洋分割为不同殖民体系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可行的分析视角,但这往往忽略了各大殖民体系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难以真正从整体上考察近代早期大西洋的历史全貌。作为犹太人推动近代早期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互动与共生的突出体现,港口犹太人对跨大西洋贸易的参与为全球史和海洋史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案例。通过对跨大西洋贸易的深度参与,港口犹太人不仅拓展了犹太人的经济活动空间,成为犹太人推动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显著例证,而且丰富和扩展了“犹太大西洋”(Jewish Atlantic)概念的内容,推动了将大西洋世界视为一个彼此联系、互动频繁的网络整体的进程。

 


本文作者艾仁贵,河南大学以色列研究中心副教授。

 原文载《世界历史》2017年第4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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