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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合同金额如何确定,才能更节税?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17-09-14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公司如何与施工企业确定合理的合同金额才能节税呢?工作程序简要如下:

  (1)先区分工程种类,是房建工程还是机电安装工程等。

  (2)确定甲供材范围及分类(细分为主材和辅材;辅材又分为如管件类辅材和其他纯辅材;定额中的辅材又有工程实际用得上用不上之分)。

  (3)然后通过计算确定甲供材的工程量,再乘以材料单价(含不含3%或17%增值税在此处应明确),以确定甲供材大体数额(此条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乙方采购的部分材料可能比较零碎,甲供材比较齐整容易计算,也为企业正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何况尽管甲供材材料费不计入工程造价,但甲供材施工费用还需计入)。

  (4)然后计算不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A,并从中得出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些辅材是很难拿到专票的):

  (5)按工程分类比较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和相关系数×A的大小关系,确定计税方式。

  (6)如果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48.18%或63.38%的A,则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前面工作不用重做;如果乙方采购材料价税合计或63.38%的A,则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还需把材料价和机械价调整为含税价,然后重新计算A(此时A为税前工程造价与3%简易增俏税之和)。

  (7)确定工程合理价税合计,即工程造价和合同金额。

  切实做到正确理解与主动对接“营改增”政策

  个人理解“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工程造价方面税率降低实质有三条:一是国家不再计取甲供材的工程税,从原来可能的暗里避税到现在明确节税,使施工企业切实减轻税负,让税收政策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以达到真正让利于民;二是甲供材只交17%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际含税价税率为=17%+(1+17%)=14.53%),和甲供设备一样计入工程造价,可以抵扣甲方成本,对房地产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三是即使是3%的简易增值税也比原来的营业税3.48%有所降低,具体见下表3。

  “营改增”前后税率比较表


  另本文中涉及到税金和利润的概念,仅限于工程预结算层面,与财务决算层面的税金和利润字面相同但实际有所不同。工作实践中造价人员可能感觉财务中的税金和预算中的税金是两码事,利润更是不同的核算方法。但需要说明的是,“营改增”前确实是这种情况,“营改增”后税金在国家制度设计层面实现了造价和财务的统一。“营改增”的理论基础是商品价值=C+V+M和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至少单纯针对具体的单体工程,增值税的改革使预算里面的税和财务成本核算里面关于工程的税的统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结语

  2003版山东消耗量及价目表和2013版清单刚开始推行的时候,无论是甲方、乙方还是造价咨询单位都很难把工程预算做的很完善。现在山东2016版消耗量和2017版价目表又开始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而全面更新,甲乙双方应携手共进,实行企业精细化管理,合理有效地确定合同金额,把税金降至合理区间,让国家给企业减轻税负的初衷得以真正实现。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合同节税措施探讨》,作者:孙超、颜红梅、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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