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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是否能够取消?

 nl100 2017-09-15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只有党的七大至八大期间实行 过“取消正确的党纪处分”的做法。1945年6月,党的七大 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对于党员的处分,在该党员从事实上改正错误之后,即取消处分。或者处分错误, 处分与事实不符,经证明后,即应取消。”党的八大后,1956 年11月,党中央向全党下达的《关于取消党员的处分问题的 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对于那些本来是正确的处分,除 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期间的考察,如果事实证明他已经改正了错误,应当恢复他的党员权利之外, 对于受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不再履行取消处分的手续。因.....[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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